案例:江苏一女主播约见男粉丝,在车内发生关系,最终酿成悲剧
鲁迅先生曾说过:“经强硬的答复,没法对付,便用最终的毒计,就是以退为进,先发制人。”这就是所谓的恶人先告状,特指坏人或理亏的人歪曲事实。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恶人先告状的情况发生。
年轻漂亮的肖小姐没有男友,便想着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寻找对象。可她在和一名伦姓男网友见面时,却惨遭对方侵犯,被迫在车内发生了关系。事后肖小姐发现自己怀孕,可男网友却主动报警,这是怎么回事?
2013年12月,深圳市警方接到报警,一名男子声称自己遭到女网友敲诈勒索。警方介入调查后才发现,事情并非如男子所说一般。女网友不仅没有敲诈男子,反而还是这起案件中的受害者,而这个故事还得从6月开始说起。
2013年6月中旬,家住深圳的肖小姐通过微信认识了伦先生,两人聊天时,肖小姐发现伦先生言语谈话间用字非常规范,于是对伦先生产生好感,且答应了和伦先生线下见面。可她没想到的是,这次见面将让她终身难忘。
两人见面后,伦先生带着肖小姐去吃饭逛街。直到晚上11点才将肖小姐送回家。伦先生将车停在肖小姐家楼下,希望能够和肖小姐一起上楼,并去肖小姐家中过夜。可肖小姐认为两人的关系还没到那种地步,于是拒绝了伦先生的请求。
伦先生眼看自己的计划没有达成,干脆强行在车内侵犯了肖小姐。两人于车内发生关系后,肖小姐虽然恼怒但并没有选择报警。伦先生一番真情告白,声称自己对肖小姐一见钟情,并表示愿意对其负责。
从此之后,肖小姐和伦先生便成了情侣,伦先生也多次在肖小姐家过夜。直到2013年9月,肖小姐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她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伦先生,并希望两人能够尽快结婚。可伦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不仅没有兴奋,反而一脸难看的表情。
最终在肖小姐难以置信的表情下,伦先生向她透露了真相。原来伦先生并不是单身,他不仅结婚而且还有太太和孩子。这几个月一直欺骗肖小姐,其实只是为了和肖小姐玩玩而已。得知真相的肖小姐内心崩溃,她当即决定和伦先生分手。
在和伦先生分手后,肖小姐便前往医院堕胎。可伦先生听说肖小姐堕胎的消息,又以探望慰问为借口,再次找到肖小姐,还在肖小姐家中强行侵犯了对方。这一次伦先生为了让肖小姐听话,特意拿出手机拍摄了两人发生关系的视频。
伦先生威胁肖小姐,以后要和自己保持男女关系,否则就把这个视频发给肖小姐的家人,还要上传到网络上,让肖小姐身败名裂。遭遇如此经历,肖小姐差点崩溃,可她既不敢告诉父母,也不敢去报警。
就在肖小姐犹豫不决时,警方却突然找到她,将她带回派出所调查,还声称肖小姐涉嫌敲诈勒索。一头雾水的肖小姐被带回派出所后才得知,原来伦先生担心肖小姐报警,便恶人先告状,主动到派出所贼喊捉贼。
殊不知肖小姐本身就没有报警的想法,如此一来,伦先生还意外帮助肖小姐下定了决心。在民警的询问下,肖小姐克服内心的羞耻和恐惧,对警方诉说了伦先生对自己做的每一桩事。
虽然伦先生百般狡辩,还企图迷惑警方,但办案民警经验丰富,在去医院调查了一番后很快就分辨出到底是谁在说谎。
面对确凿的证据,伦先生只能交代自己做下的所有事,可他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犯罪。就算是和肖小姐发生关系,也是在两人自愿的情况下。那么伦先生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又涉嫌哪一项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伦先生先后两次对肖小姐实施侵犯,第一次是在自己的车内,彼时肖小姐没有选择报警,事后也原谅了伦先生,可以不算做QJ罪。但在肖小姐堕胎分手后,伦先生又一次对其实施了侵犯,还拍下了视频和照片作猥亵。
因此警方和检察院均认为,伦先生的行为构成了QJ罪。除此之外,他还涉嫌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伦先生为了逃脱法律处罚,恶人先告状诬陷肖小姐敲诈勒索。因此涉嫌构成诬陷罪,结合QJ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法院可以对其两罪并罚。这样看来,伦先生很可能面临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当然在这桩悲剧中,不仅仅是伦先生一个人有问题,受害人肖小姐也应该反省自己。常言道“孤掌难鸣”,如果肖小姐能够坚持自己的底线,一开始就选择报警,而不是和伦先生谈恋爱,或许就能从根源杜绝这桩悲剧的发生。
可惜肖小姐是一个爱情男,为了爱情什么事都能抛诸脑后。就连被侵犯都还想着该不该报警,如果不是伦先生恶人先告状,或许肖小姐就会吃个哑巴亏,连报警的勇气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