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庆一女子熟睡时惨遭公公侵犯,孙子睡在一旁竟浑然不知
自古以来都说婆媳关系最难相处,但实际上公公与儿媳妇之间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因为这种问题有时候比婆媳矛盾更难解决。
2009年,重庆的任小芳就遇到了大麻烦,她在熟睡时惨遭自己的公公QF,这种事情让她感觉十分耻辱,最主要的是当时自己的儿子就睡在旁边竟然浑然不知,事后回想起这场经历,她时常掩面痛哭。
任小芳与丈夫陈晓伟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虽然两人是先结婚后谈恋爱,但是婚后的日子十分踏实稳定,夫妻两人都一心为家庭着想,劲往一处使,生活越过越红火,每年都有结余。
儿子十分聪明可爱,只不过由于陈晓伟常年在外工作,所以孩子喜欢跟着任小芳睡觉,与陈晓伟不够亲昵,有时候甚至拒绝和爸爸一起睡觉,这就使得任小芳一个人带着孩子睡觉的时间居多。
本来这一家子的生活平静而幸福,2009年8月的一个晚上,潜入任小芳房间的黑影打破了这种平静。
当时已经是晚上11点多钟,任小芳带着孩子早就已经熟睡,58岁的陈大强突然抹黑走了进去。他先是贴着墙走了几步,发现儿媳妇没有反应之后便大胆了起来,走到床边坐了一下。
直到这个时候任小芳还是没有醒过来,陈大强索性将孙子往旁边的位置挪了挪,自己直接钻进了儿媳妇的被窝。察觉到身边有人之后任小芳第一时间将对方踹了一脚,对方被踹到床下捂着大腿直喊“哎哟”。
得知这个人就是自己的公公之后,任小芳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平日里公公一向表现得十分谦和正经,与她的交往也是点到即止,完全不像是会起这等色心的人,然而事实就摆在眼前,任小芳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制止他,将他赶出去。
可惜的是陈大强毕竟做过多年农活,力气很大,所以任小芳这点反抗在他看来根本微不足道,他威胁任小芳不要发出任何求救的声音,强行得逞。孙子此时躺在一边酣睡,对自己爷爷进行的兽行浑然不觉。
陈大强离开之后任小芳整夜未眠,第二天一大早就打电话给自己的堂哥哭诉。这等荒唐的事情居然发生在任小芳身上,她表哥立马打电话通知陈大强的妈妈和妹妹。大家都认为陈大强做出这种事情简直将陈家的脸丢尽了,但是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众人在将他批评了一顿之后便不了了之,陈大强也保证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陈晓伟看着自己的父亲气不打一处来,不明白他为何这么糊涂,也不知道妻子是不是真的一点过错都没有,在家发了一通怒火之后便又外出打工了。
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没想到仅仅在三个月之后,陈大强“老毛病”又犯了,再次悄悄走进任小芳的房间,在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再次威胁、恐吓她并进行了QJ行为。
他这种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任小芳,同时还有自己的儿子、妻子和孙子,任小芳只好再次向自己的堂哥求助,堂哥带着好几个兄弟过来直接将陈大强打了一顿,随后直截了当选择报警。
在他看来,陈大强分明就是故意挑衅任小芳,原谅一次他就有第二次,原谅第二次他肯定会变得越来越有恃无恐,最终受伤害的只会是任小芳。不管他是什么身份,他造成的伤害是真实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交给法律审判。
陈晓伟再一次因为这等荒唐的事情回家,忍不住对父亲动了怒,警方将陈大强带走接受调查时他无动于衷,听完父亲说的话之后他又对妻子有了怀疑之心。
因为陈大强在接受审讯时一再强调自己原本没有贼心,是看到儿媳妇的睡衣和睡相太过“诱人”才没忍住,所以他怀疑是儿媳妇主动引诱他,自己只是“中了计”。
这种说法实在是太过勉强,遭到了任小芳的谴责,法院在调查之后认为这是陈大强用于狡辩的说法,所以不予采信,确认他有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指的“情节严重”包括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例如造成对方重伤甚至死亡等情况,还包括LJ、QJ多人等情形,陈大强在半年时间内两次QJ任小芳,虽然性质恶劣,违背人伦道德,但是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量刑应在三年到十年之间。
到案之后,陈大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积极给受害人任小芳赔礼道歉。任小芳在受到家人的劝说之下,认为陈大强毕竟是自己的公公,所以与丈夫选择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综合所有情况,法院最后给出的审判是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也就是说陈大强不需要在第一时间接受刑罚,但是有四年的考察期,如果在这四年的时间里面他做出了过格的举动,那他还是要到监狱中进行反思和忏悔。
这一案件就此结束,但是陈晓伟这一大家子的感情并不会就此修复。“家丑不可外扬”并不是一种多么正确的思想,任小芳正是上了这句话的当才遭到了第二次伤害,所以遇到麻烦时,建议要有自己的思考和解决方法,不要被别人“和稀泥”式的方式带偏,毕竟最后承担后果的人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