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浙江20岁美女被姐姐下药,后来惨遭强奸
人性善还是恶?这个话题争论了上千年,至今仍无定论。儒家主张“人性本善”,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其本意是人天生就富有同情心,而无需教授。荀子则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其大意是,人的本性就是追逐名利和声色,所以生活中才有抢劫、杀人、强奸等恶行的存在。
2013年年末,浙江舟山发生了一起奇葩的强奸案。周小兰出生于80年代,祖籍黑龙江,后来远嫁舟山并在此落户。结婚后,周小兰逐渐厌倦了平淡的生活,对老实忠厚的丈夫也慢慢失去了兴趣。这果真是“卿本水性杨花,奈何嫁入寻常百姓家!”
看到身边的很多人都在网恋,周小兰也按捺不住内心的狂躁,渴望能够结识自己心仪的帅哥,来一段刺激的婚外情。功夫不如有心人,后来她终于如愿以偿,通过网络结识了在本地务工的山东帅小伙邬一鸣。为了迷惑邬一鸣,周小兰将自己的网络形象精心加以包装。(为了保护隐私,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在两人聊天时,周小兰自称窈窕淑女,貌美如花。邬一鸣听到就动了春心,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坠入爱河的邬一鸣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经常会送给周小兰一些钱让她去买东西。日子久了,邬一鸣希望能和周小兰见上一面,以解自己的相思之苦。
得知邬一鸣要与自己约会,周小兰是又喜又怕。她欢喜,是终于可以见到自己的意中人了。她害怕,是因为自己已经31岁,而且相貌平平。如果与邬一鸣见面,那自己精心编造的谎言百分之百的会露馅,而且这段畸形的网恋恐怕也会戛然而止。她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是却也实在是想不出办法来解决这个难题。
据实相见,自己无论如何没法向情郎交代啊。正在她左右为难之时,一个救星出现在了她面前。原来,周小兰老家的一个远房妹妹周可欣前来投靠她,想在这里找份工作谋生。看到眼前这位年仅20岁且貌相甜美的妹妹,周小兰脑子里突然闪现过一个邪恶的想法,那就是移花接木。
周小兰要周可欣代替自己去和邬一鸣约会,但是却遭到了周可欣的拒绝。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是周小兰并没有放过这个可爱的小妹妹。一天,趁着周可欣没有防备,周小兰悄悄给她的饮料里下了药。清纯无邪的周可欣,怎么会想到姐姐会做出如此下作的事情呢?
看到昏昏欲睡的周可欣,周小兰将她带到了邬一鸣的出租屋,然后径行离开。见到如此动人的睡美人,邬一鸣色心大起。他肆无忌惮地上下其手,疯狂的对其实施了强奸,可怜的周可欣虽然遭受凌辱却毫无知觉。#舟山身边事#
醒来后,周可欣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不幸,于是果断报警,邬一鸣被抓获归案。将妹妹送上门的周小兰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竟然畏罪潜逃,然而她还是没有能够逃脱警方的天罗地网,6年后,她在甘肃陇南落网。后来,周小兰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邬一鸣涉嫌构成强奸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中的“其他手段”就包括了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形。本案中,邬一鸣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在周可欣毫无知觉、丧失反抗意识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所以他构成强奸罪是没有争议的。通过下药来实施性侵还应从重处罚,最终邬一鸣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周小兰是否能构成强奸罪呢?
一般来说,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男性。周小兰是个女人,她也能构成该罪吗?如果是周小兰一人单独实施犯罪,当然是无法构成强奸罪的。但是本案中,周小兰与邬一鸣属于共同犯罪,邬一鸣实施了强奸行为,是主犯。而周小兰则是为邬一鸣提供了帮助,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不知周小兰被抓后,是否会掉下悔恨的眼泪呢?
3、周小兰潜逃6年,是否过了刑法的追诉期?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周小兰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尚未届满。更为重要的是,周小兰是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在公安机关已经启动了对她的追责后,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没有追诉期这一说的。所以,周小兰虽然在外藏匿了6年,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千万不要忽视人性之恶!周小兰从东北嫁到浙江,原本应当是个贤妻良母的她,为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犯的还是强奸罪呢?一切都是因为她的色欲熏心,因为她的自私自利。为了满足自己的情人,将不远千里来投奔自己的妹妹拱手相送,竟然还采取了如此龌龊的手段,这样的女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而邬一鸣则因贪图一时之快,换得了个锒铛入狱,真不值当啊。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