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多情女子出轨被丈夫抓包,小三被暴打后索赔10万,结局反转
来自贵州贵阳的孔某当场抓包了出轨的妻子和第三者,愤怒之下的他对两人进行了殴打,他还要求第三者赔偿他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可第三者王某不但没有赔付,还声称自己是冤枉的,妻子魏某也维护第三者,还坚持要跟孔某离婚,他们夫妻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孔某又是如何发现他们这段关系?王某又为何说自己是冤枉?王某需要对孔某进行赔付吗?
魏某跟孔某结婚十多年,也有孩子,夫妻之间的感情说不上有多好,跟其他普通的夫妻没有什么区别;日子一直都这么相安无事地过着,直到2015年,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比较大的裂痕,孔某在一次游玩回家以后,夫妻之间就发生了极大的争吵;原来是魏某带着孩子跟一个女人出去游泳,回家以后孩子就不太愿意跟他待在一块,这让魏某觉得丈夫肯定是出轨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5年8月15日,孔某手机没电了,又找不到充电器就问孩子要充电器,孩子不肯给他,结果孔某当时就爆发,还动了拳脚,这让本就对丈夫心存不满的丈夫知道以后非常地气愤,她便下定决心要跟孔某离婚,可孔某并不愿意;没办法魏某只能到法院去起诉,进行诉讼离婚。那他们这婚离成功了吗?
根据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诉讼离婚法院也是本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态度会先进行调解,他们夫妻俩最后因为孩子和财产分割问题,这件离婚的事情就被耽搁了。
在魏某为了离婚的事情焦头烂额时,一个男人的出现给了她心里非常的安慰,在一次工作中她认识了温文尔雅的王某,第一次见面她就被这个儒雅的男人深深吸引,后来借助工作的机会,她跟王某相处的机会越来越多,随着两人的相处,彼此之间越来越熟悉,没多久两人就走到一起,王某对她非常好,她怕王某会离开她,就谎称她已经离婚。
她把这段关系一直隐藏得都非常好,没想到却被孔某姐姐的一个无意之举给揭露,孔某的姐姐担心孔某家的车子会被盗,就帮孔某的车安装了监听器,却没想到监听到了魏某出轨的事情,所以当孔某知道这事以后,便跑去魏某和王某同居的房里,于是便有前面魏某殴打王某和孔某的那一幕。
发生这件事情以后,魏某表示她宁愿放弃一切,也要跟孔某离婚,她跟孔某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不仅是她怀疑孔某出轨,而是孔某本身就是一个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人,孔某的家人对她也非常地不好;孔某表示自己没有出轨,就是脾气稍微暴躁了一点,但发生打人这种事,也是魏某和王某逼出来的。
不管他们是因为什么感情破裂,他们这段婚姻是肯定覆水难收,所以离婚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夫妻双方离婚肯定就会有牵扯到一些问题,孩子的抚养权还有财产分割,按照《民法典》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如有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
也就是说他们的孩子抚养权,掌握在孩子自己的手中。其次是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在此案件中,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的魏某是属于过错方,也就是说在财产分割上,孔某是占优势的。
孔某甚至可以要求魏某对他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同居或家庭暴力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魏某说孔某有家庭暴力倾向,那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才会予以采纳。
孔某打伤王某并威胁给付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行为也涉嫌犯罪,虽然孔某是一时冲动,但他打人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造成严重伤害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他敲诈王某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行为也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他会不会被判刑,还是要看王某是否会起诉他;这场事故闹到最后,没有一个赢家,三个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经营婚姻真是一门艺术,希望以后这样的事件可以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