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与女网友奔现,初次见面就沦陷,醒来后男子崩溃报警
生活平淡如白水,一些不甘寂寞的人,便总向往着来一场浪漫刺激的艳遇。不需要多么深的感情交流,短暂的相互了解、相互熟悉,短暂的欢娱之后各奔东西。然而天上并没有无端掉馅饼的事,以为艳遇浪漫迷人,搞不好它藏着害人的毒素。猝不及防扎上一口,那可真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男子李某的遭遇便是例子:与女网友奔现,初次见面就沦陷,后崩溃报警。
年初,男子李某出差去武汉,夜晚闲下来时忽然感觉有些寂寞。就想通过社交软件约附近的美女“见面”,他以前也干过这样的事,李某因工作性质原因时常出差。今天去这儿明天去那儿,在自己城市有熟人不好意思,出差去了别的城市碰不上熟人。便可放开手脚,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虽然碰不上熟人却有可能碰上犯罪分子。
话说回来他上某社交软件,通过附近搜索加了一个美女为好友,感觉对方符合自己喜好立即发了几条暧昧信息。只要对方没有明确拒绝或拉黑,就说明这事有戏,意外的是这天碰上的美女小沫格外开放。不仅回应了他,还表示自己现在就有时间,李某听这话自然是兴奋发了自己的定位。这是他第一次这么快约出美女,一时间,李某被突如其来的幸福砸得昏昏然。
接下来的事水到渠成,小沫如约而至,两人腻歪了好一会儿。突然敲门声响起,李某不耐烦的去开门,却见一个壮汉不管不顾的闯进来。见到床上的小沫,开口大骂她不知羞耻,竟然背着自己跟别的男人约会。从壮汉的话语中不难听出,他是来捉奸的,小沫在名花有主的情况下出来约会了。
李某被这一顿操作搞得不知所措,怕别人知道这样不光彩的事,关上了房门。待壮汉骂完小沫,枪口又对准了李某,称他破坏了别人的感情。说着上来就是一拳,又威胁说:“不给钱,这事没完!”碍于壮汉的拳头,也是自己理亏在先,李某无奈的转了7000元。
钱到手,壮汉才拉着小沫离开酒店,留下李某一人在房间里。想办的事没办成,反倒损失了七千元,他越想越不对劲。真的是出轨吗?自己该不会是被骗了?左想右想,他还是觉得这件事不对劲,醒来后前往公安局报案。
顺着李某提供的酒店位置,警方调查监控一看,发现小沫跟自称她男友的男子竟然是同时来的。只不过小沫先下车,“男友”在车上等了好一会儿,才进去“捉奸”索要补偿。这明显就是“仙人跳”啊!仙人跳一词源于《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睹色相悦人之情,个中原有真缘分。只因无假不成真,就里藏机不可问。
就是说有些人渴望艳遇,有些奸诈之徒便故意借用这种心态设计成圈套,一般是男女二人串通。女方以色勾引男性,待两人前往旅店谈爱求欢之际,再由男方出面捉奸并强行勒索。一般人碰上仙人跳,为避免皮肉之苦、面子受损,大多会选择花钱消灾。这种方法诡幻机诈,连仙人掉到陷阱里也跳脱不出来,所以被称之为仙人跳。
说白了,从李某结识小沫到邀约再到小沫受邀赴约,从头到尾都在小沫与“男友”的计划中。虽然李某随意约姑娘开房,但他单身未婚,并没有涉及法律与道德层面。顶多可以说是私生活混乱,而小沫与男友不同,他们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数额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七千元,数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量刑至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李某并非是第一个受害者,顺着监控线索,警方将黄某(小沫)、吴某(男友)以及为他们开车的董某抓获。
警方查出早在李某之前,他们就用同样的方式作案4起,三人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那么具体量刑,还要看他们在这4起案件中的诈骗总数额,以及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是个开端,搞不好还要往上,目前三人已被刑事拘留。具体判处,还要看警方进一步调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