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与老板女婿发生关系,被辞退后向公司索赔47万,法院怎么判
无论是做人做事,一定要光明坦荡,千万不要妄想走歪门邪道。否则最后只会是自己尝尽恶果,此前江苏淮安发生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女子与老板女婿发生关系。一个想靠着“特殊关系”走后门,好得到些利益,遂不顾公序良俗与一个有妇之夫走到一起。一个贪图美色,不顾已有家庭的事实出轨,到头来他们都为这段错误关系付出了代价。
上边所说的这位女子便是李某,二零一二年,她竟然江苏淮安一家美容诊所工作。起初的时候是勤勤恳恳,小心谨慎,生怕自己在工作上出什么差错。然而到后来,李某却越来越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公司里是洋洋得意,还时不时旷工早退、随心所欲的排班。同事们虽然看不惯她,却也拿她没办法,因为李某勾搭上了公司老板的女婿赵某。
赵某,因为与老板的关系非同寻常,在美容院内担任要职。员工工资的日常管理和发放都是他管,手里的权力不小,公司的人也都给他几分面子。按理来说,赵某清楚自己为什么能待在这个位置,就应该谨守本分。无奈不知是否应那句话,男人有钱就变坏,赵某位高权重后很是得意。又嫌婚姻平淡如白水,开始在婚外寻找刺激,一找就找上了年轻漂亮的李某。
从正常人的角度来说,知道对方是有妇之夫,就该拒绝或避开。但或许是惧于赵某在公司里的地位,或许是想从他那儿捞点好处,毕竟以赵某的身份提携一个员工不是什么难事。李某并未拒绝,暗暗跟赵某混在了一起,所以她才敢肆无忌惮的旷工早退排班。这都是因为后边有人撑腰啊,可她跟赵某一样忽略了一点,赵某的一切都是依靠妻子来的。
一旦东窗事发,赵某妻子以及岳父能忍得下这口气?自然忍不下,但赵某与李某的奸情被捅破后,其岳父气愤不已。自己心疼女儿才给了他这个位置,他竟然借着这个位置出轨,在外头勾三搭四?不过他要找赵某算账那也是自家的事,重要的是先把这个破坏女儿家庭的小妖精处理了,遂给李某发了一份离职协议书。
李某并不甘心,她觉得自己跟赵某只是不道德,并未影响工作。自己在这儿待了七年,凭什么说赶走就赶走?因此怎么都不肯签字,一个月后,耐不住的公司直接以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社会公德为由将其开除。李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47万。起初美容院给出的理由是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开除,从情理上说得通,法理上却说不通。
无过失性辞退只有三种情况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李某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那么无故辞退她是不合法的,因此仲裁判决美容院赔偿李某补偿金12万元并开具离职证明。双方都不满意这个结果,只能对峙法庭,这一次结果大为不同。因为美容院改变方向,转为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写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找到了李某经常旷工早退,以及利用潜规则虚假排班的证据,这可不同于违背公序良俗。确实是违反了规章制度,营私舞弊,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李某既无法拿出赵某胁迫她发生关系的证据,也无法解释旷工早退,因此美容院辞退她并不是违法行为。法院审理后,判处美容院只需补发4850元的工资,驳回李某补偿金、赔偿金等请求。
闹到这个程度,李某与赵某都可谓是得不偿失,两人出轨、勾搭有妇之夫因为这一场官司在亲朋好友间闹得沸沸扬扬。名声彻底败坏,别人一提起来就是这个人出轨、这个人当过小三,搞不好还影响将来的生活。李某不仅失去了工作也没拿到想要的补偿,至于赵某恐怕也好不到哪儿去,一般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但岳父以及妻子握有他出轨的确凿证据,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因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一旦赵某妻子提出离婚,他可能还得净身出户,即使不离婚。
那今后在妻子、妻子娘家面前也是一辈子抬不起头,当然,有如此下场也是他们罪有应得。谁让他们因为贪一时的新鲜与刺激越过道德底线,无论是影响名声还是影响家庭、工作,那都是从一开始便注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