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起因溺爱儿子引发的家庭悲剧
盆景秀木正因为被人溺爱,才破灭了成为栋梁之材的梦。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父母有责任和义务给孩子塑造和谐文明有爱的家庭环境,父母宠爱自己的孩子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不能过度,一旦过度就会将自己的孩子宠成一个“巨婴”,这样只会害人又害己。
溺爱就像一把不见血的刀,砍掉了孩子该有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溺爱,就像娇艳的罂粟,虽然外表美丽,但是时间久了,便会腐蚀孩子的灵魂。红楼梦里的薛蟠幼年丧父,寡母王氏看他是孤根独种,从小对他那是百般溺爱、纵容。在王氏的一昧溺爱下,薛蟠长大后成了一个游手好闲、斗鸡走马的败家子,买了英莲、打死冯渊都能视为儿戏,成了一个冷血无情之人。
现实生活中有无数个薛蟠,对着父母持刀相向的孩子多如牛毛,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便是一桩儿子对着母亲持刀相向的血案。一个25岁的成年男子,仅因母亲劝其找工作,便将母亲残忍杀害,在审讯时还说,我妈对我很好,但我不会感激她。当我小时候犯错时,哪怕她骂我一顿,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
他将这一切责任都推到被他杀害的母亲身上,但他这话也确实没有说错,如果不是他妈对他这么娇宠,也许这场悲剧也就不会发生。2021年10月24日晚,在哈尔滨新乐小区,一个年迈的母亲好不容易对着自己一直宠溺的儿子强硬了一回,对着儿子说“自己已经老了,不可能养他一辈子,如果他不出去找工作,迟早会被饿死”。
只是没想到她的强硬来得太晚,还给她招来了杀身之祸。儿子汪某不仅没有听母亲,还与之发生了争吵。在他看来,母亲小时候可以什么都依着他,可以宠溺着他,长大了为何就不行?这大概是所有啃老族的想法吧?发生争论的两人,从开始的口角之争,渐渐动起手来,年迈的母亲哪里会是强壮的儿子的对手,很快就被儿子掐晕,倒在地上。
看到晕倒在地的母亲,汪某并没有就此收手,已经被愤怒吞噬了理智的他,继续死死掐着母亲的脖子,直到母亲失去呼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他才放下自己罪恶的双手。看到死去的母亲,心里有一丝恐惧,可很快这个恐惧就烟消云散,他坐在地上冷静了一会儿,害怕自己的恶行会被人发现,于是他决定毁尸灭迹,将母亲的尸体拖到小区的树林中,浇上汽油,然后点火焚尸。
由于他害怕被人看见,所以未等到尸体焚烧完毕就回到家中,没有一个恶行会永远被深埋在土壤中,雁过留痕,他的恶行很快就被人发现。第二天早上,小区里一个大爷早起晨练,在小区的树林里看到了一团黑乎乎的东西,一开始大爷还以为是有人在树林里焚烧树叶垃圾,因为这个小区常年有人焚烧一些纸壳垃圾之类的东西。
大爷走近一看才知道根本不是垃圾,而是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这下可把大爷吓得不轻,惊吓之余的大爷立马选择了报案,通过警方的调查以后,立马锁定了汪某,面对警察的询问,他没有丝毫的狡辩,承认自己杀害母亲的事实,可他却将这一切责任推到被他杀害的母亲头上,他觉得如今会做出这样的恶行都是源自母亲小时候对他的宠溺。
由于在他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所以母亲认为自己亏欠儿子,怕儿子心理会失衡,她只能用她全部的爱来弥补,可是她的爱已经超越了正常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爱,从小就对儿子百依百顺,只要儿子开口就都会想尽办法给予。哪怕是学校布置个做家务的活,母亲都舍不得让儿子干,到了高中儿子都已经是十多岁的大男孩,还把孩子当成个三四岁的儿童对待。
所以最后她把儿子宠成了一个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巨婴,已经习惯了依赖他的儿子,在母亲劝他找工作时才会觉得母亲不可理喻。这个母亲应该怎么也不会想到,她用全部的爱浇灌出的是一个夺她命的仇家,汪某用这样残忍的手段杀害母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杀害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母亲是极其严重的情形,杀人焚尸也是重中之重的恶行,必须严惩。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案件还在审理当中,他的处罚结果还未知,但依据他的犯罪情形来看,量刑结果不会太轻,汪某最后很有可能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他这样大逆不道之人,如果不加以严惩,势必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父母可以是孩子的老师、朋友,但一定不能是饲养员。动物的孩子,从刚出生那刻起就能站起来蹒跚走路,鸟儿们的孩子,经过春夏的哺育也能自己飞翔,独当一面。唯有人类的孩子需要倾注父母多年的心血才能独立生活。一个在溺爱中长大的孩子,如果有一天要他独自面对生活,那孩子和父母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汪某和他的母亲就是一个血淋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