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西山你不陪,东山再起你是谁?湖南一女子回家,丈夫拿棍追打
古话说得好;“糟糠之妻不下堂。”作为妻子,如果能够陪着丈夫从一无所有走到飞黄腾达,那么这样的妻子对丈夫来说就是最应该珍惜的人,相反,那些在最难的时候选择离开,等到你发达了之后又恬不知耻地乞求回来的人就没有什么值得重视的。
2019年的一天,56岁的李某花找到记者,她说自己想回家,但丈夫苏某凡却说什么也不肯让他进家门,所以她就想让记者帮忙调解一下。那么李某花与苏某凡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李某花有家却不能回?
李某花告诉记者,苏某凡比她大了13岁,两人是一对半路夫妻,2005年时,两人经人介绍重新组建了家庭,但他们住在一起几年之后才领证。刚嫁到苏家时,苏家的条件很差,而且苏某凡的老父亲瘫痪在床,生活压力很大。
但李某花却没有嫌弃,一边照顾着苏某凡的老父亲,一边带着苏某凡的孙子,可2008年时,苏某凡的老父亲去世,孙子也长大了一些,不再需要人带,而苏某凡却将她赶了出去,还要和她离婚,但李某花不肯,但苏某凡却连门都不让她进。
李某花实在没办法,只能外出打工,这一去就是十年,如今她想回家,但苏某凡还是不肯。说到这里,李某花直言苏家人就是一群没心没肺的畜生。了解到这些之后,记者便随着李某花一起来到了苏某凡家。
此时苏某凡正忙着建家里的大别墅,看见李某花过来,苏某凡脸上露出了一副厌恶的表情,当记者表明来意之后,苏某凡的脸色瞬间阴沉下来,摆着手让记者赶紧带着李某花离开,还说李某花完全就是在找茬。
但记者就是来为两人调解的,自然不会就这么离开,见记者不肯走,苏某凡便告诉记者,他与李某花的确是有十几年的夫妻情分,而且李某花嫁过来的头四年,她的确帮忙照顾着老小,但他从未将李某花赶出去过,而是她自己不愿意融入这个家。
李某花一听不干了,当场大骂苏某凡不是人,苏某凡忍无可忍,抄起一根棍子就朝李某花打去,尽管记者及时阻拦,李某花的头上还是结结实实地挨了一下,被打之后,李某花便瘫坐在地上哭诉起来。
见李某花这副样子,苏某凡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于是他就说起了李某花离家的真相,当初李某花嫁到苏家之后,她靠着自己打工攒下的钱与丈夫车祸时的死亡赔偿金修了一栋房子,当时苏家条件并不好,因此苏某凡就只是出了一些力,并没有出多少钱。
而李某花却因此开始指责苏某凡,一家人的关系就因此闹得很僵,苏某凡的两个儿子也始终不肯接受她,但他们也没表现在明面上,对李某花还是保持着基本的尊重。但李某花却不肯融入这个家,在苏家住了四年,她从未将自己当成过苏家的媳妇,就连很多邻居都不知道苏某凡还有个叫李某花的老婆。
在苏家住了四年之后的一天,苏某凡将家里的稻谷卖了3000元钱,正好亲戚家添了孙子,于是他就打算拿两百块作为礼金,但李某花死活不肯。因此两人就吵了起来,没想到李某花却拿起一个碗直接砸到了苏某凡头上,苏某凡看着手里的鲜血,他意识到,李某花这个人可能并不适合再生活在这个家里。
但他也没有要和李某花离婚,只是尽量避免与李某花争吵,而李某花却在吵完架不久后自己跑出去打工了,整整十年,她从未回过家,赚到的钱也只是给自己的儿子用,两个继子没有得到过她一分钱。
如今苏某凡的两个儿子在外面赚到了大钱,回来给苏某凡修别墅,苏某凡也可以享福了,而李某花见苏家条件好了,于是就恬不知耻地要回来。随后苏某凡便向李某花提出了离婚,见谎言被戳穿,李某花也停止了哭闹。
她答应离婚,但她却提出要分苏某凡的财产,苏某凡不肯,便决定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苏某凡与李某花因感情不和分居十年,因此法院判处两人离婚。
但李某花又提出自己曾帮助苏某凡照顾老小四年,应当得到补偿,她提出要10万,但苏某凡认为太多,并表示最多只能给李某花2.8万元,最后两人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再次由法院进行判决。
在这场纠纷中,李某花的确是尽心尽力为苏家奉献了四年,不过苏某凡也没有放弃,但李某花当年在最困难的时候选择离开,而且凡事只为了自己,如今苏家的条件好起来了,她又要回来,试图分走财产,但这明显是不现实的,
苏家能有今天,靠的是苏某凡的两个儿子,李某花与苏某凡离婚,财产是要进行分割不假,但这与苏某凡的两个儿子没有任何关系。苏某凡提出离婚,其实就带有几分“日落西山你不陪,东山再起你是谁?”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