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顾子女反对,将百万家产赠真爱,中风后被赶出家门流浪街头
电视剧《都挺好》如果要问苏大强给你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什么?我记得最深的还是,他跟蔡根花那段荒唐的爱情。他跟蔡根花的爱情遭遇到全部子女的反对,因为蔡根花只是看中他的钱财,并不是真的爱他,后来他自己也幡然醒悟,看清了蔡根花的真面目,离开了蔡根花选择子女。
戏如人生,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也有很多。其实子女们不是在反对父母黄昏恋,只是反对他们的恋爱态度。因为就像父母反对年轻的孩子早恋一样,都是怕吃亏上当,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如果孤身一人的父母,真的能在年老时找到自己相互依靠的另一半,我相信孩子们也应该会支持与理解。今天要跟大家聊的也是一个这样类型的案件。
一个63岁的老人,一条胳膊绑着绷带,躺在医院的长椅上,医生和护士都不知道他是谁?受了伤却没有住院,询问他的信息,他却只能发出啊啊的声音,不能完整地说出一句话。医院的人正准备报警,老人的女儿出现。之前老人还睡在马路上好几天,睡在医院都是女儿送过来的。老人为什么会躺在这里没人管?还要睡大马路上?
老人叫老陈,本来是一个大老板,做水上物流的生意,有三套房子,还有好几辆大货车,家产有几百万。拥有这样的经济条件,怎么会躺在医院无人管?原来老陈在两年前中风,难道是他的子女,因为中风嫌弃他,把他抛弃了吗?他的子女,的确是不愿意管他,但是并没有抛弃他。
子女为什么不愿意管他?原来老陈在子女小的时候,为了他现在的老伴胡正华(化名),便抛弃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老陈当年和胡正华好,他的父母坚决反对,因为胡正华在当地的名声不好。可老陈不惜和父母、儿女闹翻,也要和胡正华好。后来就连儿女结婚,他都没有到场。他把所有的精力和金钱都给了胡正华和她的儿子刘浪(化名)。
老陈付出一切都要在一起的这个老伴,此刻在哪?老陈的女儿(陈希)带着老陈去了胡正华居住的地方,可不管他们怎么敲门,就是没人搭理。难道胡正华已经跑路了吗?可家中明明就有人,可等了好几个小时候都没人出来,女儿都看不下去,想要带着老陈离开,可老陈不愿意,他付出了所有,却得到这样的下场,他觉得心里憋屈,所以他执意要在这里等。
老陈就这样在胡正华门口等了一夜,女儿见到心疼不已。看胡正华一直不出来,只好选择报警,胡正华看到警察上门,她答应出来,但有个条件,老陈的女儿要离开,胡正华从屋里出来,她看上去比老陈要年轻很多,她连看老陈一眼都不愿意,对老陈的态度极其冷漠。
老陈现在这个情况,肯定需要人照顾,60多岁也需要人赡养。陈希要求胡正华跟她的儿子刘浪把老陈接回家,还要她们母子俩承担照顾和抚养老陈的责任,但没想到胡正华却说自己跟老陈没有任何的关系,她们明明一起生活了18年,为什么她现在会说自己跟老陈没有任何的关系?原来当初老陈跟她根本就没有结婚领证,只是两人生活在一起。
那他们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算是夫妻吗?她的儿子刘浪有抚养老陈的责任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合法夫妻必须是领证才算合法,但有一点需要注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一直到现在,那么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是在此之后,那么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
如果是合法夫妻,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可老陈跟胡正华是在18年前,也就是03年在一起,那么他们之间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并不属于事实婚姻,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胡正华跟刘浪对于老陈的确没有任何的赡养和抚养义务,就算胡正华这样对待他,老陈眼含泪水,用祈求的眼神望着胡正华,希望她能接纳自己,可胡正华说什么也不愿意接纳老陈,头也不回地就走了。
陈希说自从老陈中风以后,胡正华就已经心生嫌弃,只是因为她的生意还没有稳固,所以还需要利用老陈的人脉,老陈对于这些都毫不顾忌,现在胡正华的生意变好了,自然就会抛弃老陈这个累赘。她和哥哥都是奶奶带大的,自从父亲跟上那个女人,从来没有回家看过他们。尽管她心里恼恨父亲,可毕竟他是父亲,恨又有什么办法呢?
曾经风光无限的大老板,为了一个女人落得个人财两空的悲惨结局。到了这个田地,老陈总算是幡然醒悟,知道只有自己的儿女对他才是真心的,最后老陈被子女送进养老院,陈希也允诺有时间就回来看望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