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灭门案纪实:为报杀父之仇,男子千里回家将村霸一家五口灭门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礼记·曲礼上》
据《礼记.檀弓》所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这句话大概的意思就是“枕着盾牌睡在草垫上,不做官,时刻以报仇为念,与仇人不共戴天。无论市集还是朝堂之上遇见,有家伙操家伙,没家伙赤手空拳往死里打。”
世人可能都没有想过,“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话居然是出自一直讲究仁义礼智行的儒家思想的孔老夫子,毕竟儒家一直主张的都是“教化”的思想。可儒家也同样提倡“百善孝为先”因此儒家认为,为父报仇是“孝”的体现。古人认为,伦理价值要高于法律价值。弘扬伦理价值有助于培养社会向善的风气。
这也许也是每个为父报仇的“孝子”所崇尚的思想,为了报仇雪恨,他们可以违反法律,甚至枉顾自己的性命,起码在王海峰(化名)的心中就是如此,2002年,王海峰因为得知父亲被人杀害,为了给父亲报仇,他不远千里赶回家中,然后手刃了仇人一家五口,对于他这样凶残的报复行为,同村的居民居然只是冷眼旁观,他的这个仇人到底是有多不得人心?
王海峰的仇人正是同村的王家青(化名),王家青是他们村出了名的土霸王,非常喜欢恃强凌弱,欺凌霸小,跟村里大部分人都闹过矛盾,不仅欺负外面的人,甚至连家里人都不肯放过,他还曾经侵犯过自己的嫂子。王海峰一家与王家青可以说是很早之前就结下了仇怨,王海峰还是小孩子的时候,一次放学回家的路上,遭到了王家青的戏弄,刚好被王海峰的父亲王学礼(化名)碰见,作为父亲,肯定是会维护自己的孩子,王学礼并对着王家青呵斥一顿。
只是因为这一个呵斥,王家青就此恨上了王学礼,因为在他看来,自己就是老大,在这个村里面还没人敢反抗他,凭什么王家礼要对他如此无礼,为了发泄他的不满,他甚至想过要毒死王家礼一家人,他前后两次在王学礼家的水缸中下药,但因水缸中养了鱼,王学礼看到鱼突然死掉,有所察觉,因此王家青的阴谋没能得逞。
其实王家青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学礼虽然怀疑是王家青所为,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所以也只能就此罢手,但两家的仇怨却因此越积越深,王家青看自己阴谋没有得逞,便开始处处找王学礼家的麻烦。
两人的矛盾终于在2002年6月的一天引来了大爆发,这天两人因为收麦子这样的小问题发生了争执,开始只是争吵后面就演变成了动手,王学礼比王家青年长,自然在体力上也不占优势,很快王学礼便处于下风,眼见王学礼处于劣势,王家青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乘胜追击拿起收麦子的镰刀就砍向了王学礼。
王学礼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远在千里之外的王海峰在得知这个噩耗以后,立马连夜赶回到河南商丘老家,他看着空荡荡的家中墙上父亲的遗照,父亲已经离开了人世仇人却还苟活着,王海峰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怨气,想着一定要为父报仇,不然父亲就算入土都不能瞑目,哥哥在得知弟弟有这个想法以后,也想与他一起手刃仇人。
王海峰没有同意,家里还有老母亲要抚养,哥哥也已成家,只有自己是孤家寡人,他阻止了哥哥,自己孤身一人带着菜刀冲到王家青家中,王家青的父亲看到气势汹汹的王海峰,知道他是要来寻仇,却没有为自己儿子错误的行为道歉,反倒还跟他争执起来。王海峰没有任何的犹豫便将王家青的父亲杀害,紧接着又杀掉了王家青的妻子。
看着倒在血泊里的两人,王海峰怒火没有就此熄灭,他冲进隔壁的房间,看到躲在墙下瑟瑟发抖捂住嘴巴的三个孩子,他心中闪过了一丝犹豫,也不知道他是为了以绝后患还是被仇恨冲昏了头脑,他没有放过这三个孩子。犯案以后他没有选择去自首,而是选择逃亡,一逃就逃了9年。
这么大的凶杀案,警方肯定是会调查的,为什么警方一直都没有抓到他?原来村里的人在案发之后不仅不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甚至还帮着一起隐瞒,所以导致警方取证困难重重。王海峰在逃亡9年以后,最终因为承受不了内心的折磨,2011年4月王海峰跑到云南某公安局内投案自首。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管杀人动机如何,王海峰的行为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造成了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造成多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严重情节依法可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但由于王海峰有自首的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最终的刑罚结果并未公布,但很有可能是无期。很多人可能认为他这不是犯罪,而是一种弘扬孝道的举措,他为父报仇的心情可以理解,可是有没有想过,被他杀害的那些人也很无辜。如果所有人都像他这样蔑视法律,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复仇,那社会是不是会乱套?法律它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人人不守法,那这个社会必将会更加动荡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