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为逃避补偿"制造"债务 恶意串通应自己偿还
作者 :婧彦 2022-08-22 16:16:22 围观 : 次 评论
2月21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连军义诉原双方刘大伟、宋燕要求二人承担连带案,判决刘大伟清偿原告连军义欠款10万元。
刘大伟与宋燕原系夫妻,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两人于2007年9月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连军义诉称,在两前,刘大伟曾向其10万元,现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大伟辩称,借款属实,同意还款,但上述款项属于其和宋燕婚姻存续产生,且用于工作调动等家庭开支,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而被告宋燕辩称其与刘大伟离婚后,法院判令刘大伟向其补偿的20万元刘大伟不愿补偿才提出两人还有共同债务,故宋燕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连军义提供的等证据确实证明该借贷关系发生在被告刘大伟和宋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该借款确属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关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被告宋燕举证证明其对该借贷关系毫不知情,且证明根据他们当时的经济条件完全不具备借款的需要,并有能力支付10万元家庭开支等费用,且在离婚之时,刘大伟从未向法院及其提起该共同债务的存在,故宋燕主张该债务是被告刘大伟为逃避法院生效要求其支付补偿费20万元而与他人的恶意串通。因此法院通过对案情的全面掌握,从立法体系和目的出发,对离婚一方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制造借贷纠纷的现象,做出有力回应,认定债务为与恶意串通的一方的,判决被告刘大伟独自清偿欠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