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审翻供:没办法,法子英是凶残的狼,我是被胁迫的傻白甜
2022年8月18日,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劳荣枝案二审首日开庭。对于“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劳荣枝断然否认其参与了绑架的预谋和杀人过程,对其中的抢劫和盗窃行为予以承认。面对温州出租屋内杀人指控,劳荣枝辩称自己仅仅是与受害人磋商租房事宜,杀人行为均系法子英个人所为。而对于其持受害人存折取款行为,她则辩称:“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也没办法”。在庭审现场,劳荣枝还说“我是傻白甜”。
本案二审中又出现了几个新的争论点:劳荣枝对于原审部分供述不予认可的行为如何认定?该案系重大刑事案件,一审采用三人合议庭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在温州杀人案中,检方起诉了抢劫罪,一审法院却认定劳荣枝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以此判处死刑,是否合法?劳荣枝是主犯还是从犯?
1、如何看待劳荣枝的翻供呢?
很显然,劳荣枝此番的言行和一审时的供述是不同的,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叫翻供。劳荣枝的行为属于否认型翻供,对于故意杀人罪部分她推翻原审供述的犯罪事实。从劳荣枝案的现有情况来分析,对于检方的部分发问,其既没有称之前是被刑讯逼供,也没有辩解是年久失忆而导致的,竟然回怼:你可以去问法子英。这种被认定为无理翻供的可能性较大,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惩罚。
2、一审适用3人合议庭审理劳荣枝案是否有程序上的瑕疵呢?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按照该规定,劳荣枝案一审采用7人合议庭比较合适,因为劳荣枝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罚,而且劳荣枝与法子英的共同犯罪无论是在当年还是现在,都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果程序有重大错漏的,二审发回重审的概率就大了很多。不过,如果该案因此而发回重审,并不会对实体产生影响。
3、检方未起诉故意杀人罪,法院是否可以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未必会与检方的起诉保持一致,常见的是变更罪名,即起诉的是A罪,判决认定构成的是B罪。只要基本事实没有改变,证据确实、充分,这样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是,如果要增加罪名,至少要将此告知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对此新罪进行辩论。本案中,一审法院不是是否给予了劳荣枝及其代理人充分提示,并引导了相关辩论的进行。
4、劳荣枝称自己没有杀人,而且是被法子英胁迫的,她是否构成从犯?
主犯和从犯的主要区别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荣枝实施了杀人行为,但这并不妨碍主犯的认定。劳荣枝劳荣枝辩称法子英就是一只凶残的狼,而自己当年是受到法子英的胁迫,为了保护家人的安全,所以她一直没有选择报警或者投案。这样的说法听起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符合胁从犯的特征。
和法子英亡命天涯3年多时间里,她的行动是完全自由的,可是她却从未选择过报警,反而是与法子英共谋犯罪,甚至还表现出相当的积极主动性。所以,所谓的从犯大概率是与劳荣枝无缘的。主犯未必事事亲为,杀人就怕递刀的,躲在幕后也可能成为主犯。对于劳荣枝的说法,有网友反问:难道不是羊爱上了狼吗?
狼无疑是残忍的,而羊通常给人的感觉都是温柔善良的。随着本案二审的提起,对于劳荣枝当年是被迫还是自愿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争议越来越多。有人认为,在当年,像劳荣枝这样的漂亮女教师,选夫嫁人那是很轻松的一件事儿,嫁入官家或者豪门亦非难事。而她却选择和法子英这样的恶魔在一起,十有八九是被死缠烂打,软磨硬泡到手的,当年很多漂亮姑娘就是这样羊入虎口的。也有人认为,劳荣枝善于伪装和演戏,她的很多荒诞过往,是无法解释的。她就是法子英的同谋犯,必须一死以谢天下。#劳荣枝案二审开庭#
劳荣枝的辩护人是吴丹红律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有人对此案翻转的可能性产生了悲观情绪,这是可以理解的。刚哥想说,法律是重证据和事实的,辩护人理论功底深厚反而更有利于将该案办成铁案。法子英是狼毋庸置疑,但劳荣枝也绝非是只温柔善良的“羊”。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虽然该案可能会被发回重审,但邪恶必将受到审判和严惩。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