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鞍山女孩网上寻合租,岂料引狼入室,被陌生男子强行欺辱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人生在世经常会遇到挫折和磨难,关键是能有一颗逆境生长的心。客服面前的困难和挫折,才能够迎接海阔天空。如果在困难面前低头,不仅负面情绪得不到释放,还有可能诱发暴力犯罪。
2014年鞍山就发生了一桩心理疾病导致的QJ案,鞍山女孩网上寻合租,岂料引狼入室,被陌生男子强行欺辱。事后才知道,犯罪嫌疑人既不是劫财也不是为了劫色,只是单纯因为生活困境产生心理疾病,最后为了报复社会而对女子实施侵犯。
2012年,女子金小姐从外地来到辽宁鞍山,在鞍山某公司内任职。为了上下班方便,金小姐和另外一名女子李某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两个人都是女生,有许多共同爱好,因此相处也算和谐。
可两人租的房子太大,还有一个房间空着。每个月又要支付全额的房租,这让两人有些负担不起。为了减轻负担开源节流,两个女孩商量再找一个室友合租。就这样,2014年1月金小姐在网络上发布了招租信息。
两人想过如果室友是异性会很尴尬,可面对高额的租金,她们只能勉强接受。金小姐也做好了和异性合租的打算,但她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在看房的第一天就被迫和对方发生了关系。
2014年2月9日,春节假期刚刚结束,室友李某还在老家休息,金小姐早早来到了鞍山。同时她也接到了一个想要看房的电话,电话里是一名年轻男子,双方聊了一会,金小姐决定先带对方看看房。
下午18点左右,男子来到金小姐所在的小区。金小姐原本还对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有些担心,可看到男子长得忠厚老实,也就放下了戒心。可当两人走近房间后,看似忠厚老实的男子却变了一副面孔,直接将金小姐推倒在床,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事后男子逃离了现场,金小姐则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迅速展开了取证和勘查工作。短短4天时间,民警就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成功抓获。通过审讯得知,孙某早就有犯罪意图,之所以选择金小姐,主要还是看金小姐孤身一人,容易得手,可为什么孙某要做这种违法犯罪的勾当?
原来孙某的父母早年离异,孙某跟着母亲一起生活,年少时就沉默寡言,心理长期压抑。初中毕业后选择辍学,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好不容易结婚了,妻子又和母亲产生矛盾。儿子刚满20个月,妻子就离家出走,无奈之下孙某只能和妻子离婚。
工作上求职屡屡受挫,做生意屡次赔钱,生活上父母离异,被妻子抛弃。这些事都让孙某的心理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心理失衡的他,将一切怪罪到社会上,认为生活对自己不公平,进而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
从2013年开始,孙某就有了抢劫的犯罪想法,案发前一天他在网上寻找合租信息,并且特别留意对方是女性的信息。最终一共找到了4条,金女士正是其中之一。
事发当天下午,孙某曾和一名中年女子碰面,进屋后发现房间里有一名10岁小男孩。看到对方不是孤身一人,孙某没敢下手。直到他遇到了第二个招租人金小姐,在确定金小姐暂时是一人居住后,孙某决定实施犯罪。
一开始他找到金小姐也只是想要进屋抢劫而已。但在进了房间后发现, 金小姐家中没有别人,刚好金小姐又长得年轻漂亮,孙某内心的欲望被激发,便干脆对金小姐实施了侵犯。原本想着事后再抢劫一番,但因为是第一次犯罪,孙某本身也非常害怕,所以案发后他便直接逃离了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孙某违背金小姐的意愿,用暴力手段强迫对方与自己发生关系。该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而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情节恶劣,侵犯多人或在公共场合实施侵犯,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死亡的情况,才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很显然,孙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QJ,也没有对金小姐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算是普通的QJ案。因此等待他的,将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孙某能在庭审前取得金小姐的谅解,还能够进一步减轻处罚。
每一桩案例的发生,背后必然有原因,金小姐之所以会成为受害者,不仅是因为她长得漂亮,最重要的原因是她疏于防范。面对一个陌生男子,金小姐轻而易举地将对方带回家,并且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最后遭到侵犯也不出意外。
至于孙某,虽说他在生活上屡屡受挫,导致内心失衡,产生了许多负面情绪。但这些并不是他违法犯罪的借口,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孙某在面对困境和挫折时,能够永不言弃并学会合理地发泄情绪,或许就不至于酿成这桩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