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鸡西一失足女惨遭歹徒杀害,凶手被捕交代:她要的太多了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自古以来歌姬妓女就是吃青春饭的行业,许多失足女年老色衰之后,就会面临无路可走的困境。可也有一些人就算年过花甲,依旧奋斗在一线,比如黑龙江鸡西就有一名61岁的失足女,与人交易后因为50元嫖资被残忍杀害。
2014年,黑龙江发生了一桩桃色PC案,当地刑警支队接刀报警称,一名六旬女子死在了自己的出租屋内。办案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死者身份特殊,竟然是MY女,而杀害死者的凶手正是死者的客人。
3月23日下午,鸡西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组队长朱警官接到分局的电话,称有一桩案子非常棘手,需要刑警支队的帮助。朱警官是有着多年刑侦经验的老警员,他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到案发现场。
死者的尸体位于新华街某居民区,这里到处都是平房,很多都是出租屋。其中一个房间的床上,躺着一名61岁的女子。房间非常简陋,既没有家具也没有家电,只有一张床和一个凳子,这让朱警官感到有些意外。
一般出租屋里都会摆满了东西,除了家具之外,还有租客的衣服行李等日常生活用品。可这个房间却只有一张床,很显然不是死者平时生活的地方。从这一点朱警官就大致推测出了死者的职业身份,很可能是一名失足女。
果不其然,很快关于死者的身份信息被调查清楚,死者刘梅,61岁,日常行动很反常,经常带不同的男性来这间出租屋。不仅如此,在案发现场,警方还发现了许多废弃的卫生纸,卫生纸上也留下了许多线索。
这些线索证据都表明,刘梅从事着非法交易。可她一个61岁的老人,为什么要做这种事?又因何原因惨遭杀害?杀害刘梅的凶手会不会就是P客?
抱着一连串的疑问,朱警官开始还原事实。首先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发现刘梅死于机械性窒息,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死者的衣服虽然被翻乱,但身上的银行卡和几十元现金却没有丢失。这说明凶手并不是抢劫杀人,很可能与死者发生了什么争执从而杀人。
通过监控发现,刘梅案发当天先后带了6名不同男子回出租屋,在和最后一人交易后,刘梅就再也没有出现在监控面前。因此嫌疑最大的,显然是最后一个和刘梅交易的男子。通过人脸对比,警方找到了该男子,男子也承认了自己杀害刘梅的事。
原来案发前男子通过中介找到刘梅,两人决定发生不正当交易。事先双方订好了价格,30元一次。可当两人发生关系后,刘梅却开口要价50元。男子对刘梅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人既然已经订好了价格,就不该临时加价。
更何况刘梅61岁比男子的年龄还大,男子认为自己吃了亏,于是说什么也不愿意给钱。见男子不愿意借钱,刘梅拉着对方的衣服不让他离开,两人就此发生了争执,在打斗中,男子情绪突然激动,失手掐死了刘梅。
为了掩盖自己的行为,男子故意翻乱了刘梅的衣服,伪造成抢劫犯上门抢劫杀人的假象。谁曾想男子遇到的是有着几十年经验的刑侦队长,朱警官一眼就看穿了男子的把戏,通过现场的纸巾和布局确定了死者的身份。再通过监控摄像头锁定犯罪嫌疑人,利用信息系统找到男子,至此一桩凶杀案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被侦破。
男子因嫖资问题与失足女刘梅发生矛盾,最后杀害了刘梅。该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过激杀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激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被害人杀害。案例中的男子本没有杀害刘梅的想法,在刘梅的纠缠和刺激下,失控将其杀害。
虽然主观恶性不算大,但依旧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标准。只不过过激杀人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刑时一般会酌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本身是十年起步最高死刑的严重犯罪,虽然当地法院没有公布这起故意杀人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但笔者猜测,等待男子的依旧可能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或死缓的判决。
至于刘梅为什么61岁依旧从事这种行业,警方也通过调查得知了背后的真相。原来刘梅家非常困难,刘梅膝下还有嗷嗷待哺的孙子,子女早逝导致刘梅不得不为了孙子拼命赚钱。可年事已高的她找不到高薪的工作,便想着利用自己的身体赚钱。
正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刘梅的生活和家庭条件的确可怜,但即便如此,她也不该出卖自己的身体,甚至因为几十元钱与人纠缠不休。这个既可怜又可恨地失足妇女,最后因为50元钱命丧黄泉,令人不禁感慨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