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合肥发生一桩桃色招嫖案件
《韩非子》有云:“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意思是自古以来所有事情都因为保密而获得成功,说话因泄密而惨遭失败。2012年,安徽就有一名男子,原本准备与失足女开房交流感情,结果两人深夜喊叫连连,导致隔壁被吵得崩溃报警。
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110指挥中心于7月26日晚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高新区一家酒店内有人从事非法交易。值班民警得到消息后立刻出动,迅速来到了该酒店,并且让服务员敲响了酒店302号房间。
过了许久,房间里的人打开了房门,里面果然有男有女。只不过令警方惊讶的是,房间里竟然是两男一女,难道说三人都参与了违法交易?
走进房间后,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床边还有许多用过的卫生纸,以及使用过的计生用品。警方发现,这是一间双人房,除了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和一名裹着浴巾的失足女之外,另外一名男子正在床上呼呼大睡。
民警叫醒了睡觉的男子,并发现该男子不像是在装睡。经过酒精检测后发现,睡觉男子和开门男子都喝了酒,而那名失足女正是开门男子所叫。可他们俩的非法交易是如何暴露的?又是谁向公安部门报的警?
经过审讯后得知,涉案男子名叫小兵,是湖北人。在7月26日和朋友来合肥出差,并准备和高新区的一家空气清新剂公司合作。当天晚上,小兵和朋友在大排档喝了不少酒,两人醉醺醺地回到酒店。
结果走到酒店门口发现了一张小卡片,上门有许多电话和暴露的女子照片。经受不住诱惑的小兵拨打了卡片上的电话,并成功找到了一名失足女。双方约定好了价格之后,小兵就让失足女来酒店开房。
小兵的朋友酒量不好,回到酒店后倒头就睡,而小兵又不想再另外开一间房,便干脆直接和失足女在朋友合住的房间进行交易。可小兵不知道的是,酒店的隔音实在太差,不仅他联系失足女的过程被隔壁听到,就连两人深夜交流时的喊叫声也传到了隔壁客人的耳朵中。
住在隔壁的客人一开始得知小兵要找失足女,并不想多管闲事。可他万万没想到,小兵和失足女深夜喊叫连连,吵得他实在无法休息。一气之下,这位客人竟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将小兵房间的具体位置告诉了警方,还说小兵正在进行非法交易。
最后警方赶到,将小兵和失足女小丽当场抓获。在审讯途中,警方得知小丽竟然还未成年,只是一个16岁的孩子。原来小丽出生皖北农村,初中就辍学来合肥打工。但她既不想从事辛苦的工作,又想多赚一点钱,最后走上了这条违法的道路。
在被抓后,小丽声泪俱下地说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了,希望警方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她的父母,否则不仅父母会打死她,家里的亲戚们也会看不起她,到时候她的名声就彻底毁了。
对此警方感慨,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不过考虑到小丽是触犯,而且还是未成年人,最终给了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没有对其进行拘留,自然也就没有告诉小丽的父母。
至于小兵,他作为成年人,可就没有小丽的待遇,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当然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也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
之所以对小丽进行不拘留处理,并不仅仅是因为办案民警一是心善,在我国法律中其实也有相关规定。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小丽的情况既满足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又是初次违法,且因为生活所迫而从事非法交易。考虑到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警方最后选择对她不拘留,仅罚款,既是对法律公正的体现,也是处于人情味的考虑。
小丽在得知自己不会被拘留,也不用被告知父母后,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向警方表示了感谢,同时也发誓自己以后决定不会再从事违法的交易。其实从外貌看,小丽并不像一个失足女,清秀的脸庞,年轻又稚嫩的面容,看起来就像是一个高中生。
据小丽交代,自己本来是在蚌埠的一家KTV当服务员,工资并不高,工作也非常辛苦。直到某天自己的朋友说要带着自己发财,于是小丽就稀里糊涂地跟着朋友来到了合肥,并开始从事非法交易。
不仅如此,小丽还向警方交代,自己和朋友都受到老板的管控,平时就在出租屋里呆着,等老板通知有“生意”后,她们才会上门提供服务。而老板对小丽等人的剥削也非常严重,一次交易得到的费用,老板要收取6成,小丽只能留下4成。
可即便如此,小丽依旧还是同意了,因为这比在KTV当服务员挣得多得多。在从事非法交易期间,小丽一直没敢告诉父母真相,她谎称自己在外打工赚钱,每个月也都会给父母寄回去一笔钱,只是不知道,如果小丽的父母得知这笔钱,是女儿出卖身体赚来的,他们会作何感想。
这桩卖淫嫖娼案至此便告一段落,小丽交了罚款,小兵也被警方处以了罚款和拘留的处罚。而警方后续还会根据小丽的情报,对该违法交易团伙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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