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一女大学生与男子开房,事后还给男子转了1万元红包
“旧巢共是衔泥燕,飞上枝头变凤凰”,每个女生都有一个飞上枝头的美梦,有的人想嫁入豪门,有的人想成为明星。但很少有人知道,这背后需要付出多少努力和汗水。大部分人做着不切实际的美梦,又不愿意付出,最后不仅一事无成还有可能被骗财骗色。
2012年,河北就发生了一桩荒唐诈骗案,一女大学生为了成为模特,主动与男子开房。事后自称模特公司经理的男子,还要求女大学生给他转账。女子为了能够“飞上枝头变凤凰”,先后给男子转了1万元红包,最后才发现这是一桩骗局。
2012年8月,河北石家庄警方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电话,女孩小莫声称自己是在校女大学生,在找兼职时发现一家模特公司。可当小莫和公司经理取得联系后,对方却要求小莫去郊区的一家宾馆面试。
小莫想到对方可能会对自己进行潜规则,可为了能够当上模特,她义无反顾,甚至还带上了男朋友送的性感内衣。到了约定地点后小莫才得知,对方根本不是什么模特公司的经理,也不是为了招揽模特,而是给有钱老板寻找情人。
小莫心想,虽然当不上模特但如果能当大老板的情人也不错,说不定将来还能够成功上位嫁入豪门。抱着这种想法, 小莫答应了男子的潜规则,主动与男子开房。事后还缴纳了1万元的押金,可正当小莫满怀期待地等待消息时,突然发现男子的手机打不通了。
至此小莫才明白,自己遇到了骗子。虽然这件事让她羞于说出口,也不敢告诉男友,可1万元是她和男友两个人3个月的生活费,如果拿不回来她也不知道该如何与男友交代。痛定思痛后,小莫最终决定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虽然对小莫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同时也没有放过诈骗分子。根据小莫提供的网络聊天账号,民警发现一个名叫谢宏伟的男子很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可当警方对其实施抓捕时才发现,谢宏伟已经逃窜至内蒙古。
好在石家庄警方立刻联系了内蒙古民警,在两省公安干警的通力合作下,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押送回石家庄进行审讯,犯罪嫌疑人谢宏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一开始警方还在想,到底是怎样的男人才会让小莫主动开房,可当民警看到谢宏伟时却有些不敢相信。原来谢宏伟不仅长得又胖又矮,还秃顶,谁也不敢相信这个身高只有一米六的黑胖子,竟然能够让年轻漂亮的女大学生自愿献身。
据谢宏伟供述,他是内蒙人,已婚有两个女儿。2011年上网时偶然发现了一个招聘女公关的帖子。帖子下面列出了各种要求,不仅要身高样貌,甚至连学历都必须是本科以上。谢宏伟见状内心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他有模学样也制作了一个招聘模特的广告,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结果没过多久就有人主动联系他,其中有不少是年轻漂亮的美女,为了能够当模特,这些美女甚至还给他发了裸照。看到这些女性如此好骗,谢宏伟也越来越大胆,他开始联系这些女性,并对她们进行潜规则。
包括小莫在内,一共有5名女子被他骗财骗色,其中有2个是大学生,3个是社会务工人员。获利共计17000余元,达到了诈骗罪的标准。警方依法对谢红梅进行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应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谢宏伟诈骗5人,共计17000余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那么除了诈骗罪之外,谢宏伟是否还构成其他罪行?很多网友认为谢宏伟诱骗小莫等人与其发生关系,应该构成QJ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谢宏伟的行为是否构成QJ?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违背妇女意愿,逼迫女性与自己发生关系。但案例中的谢宏伟既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也没有强迫行为。包括小莫在内的无名受害者,均属于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因此谢宏伟的行为不构成QJ。
综上所述,等待谢宏伟的很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他能够主动退还所有赃款,积极认错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或许还能取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但在笔者看来,这种可能微乎其微。
至于小莫等人,她们虽然是受害者,但也算是自食苦果。如果小莫没有特殊想法,不愿意接受谢宏伟的潜规则,自然也不可能被骗财骗色。贪念越深,越容易掉入陷阱,希望小莫能够吸取这次教训,在将来的生活中擦亮双眼,靠自己的努力获得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