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云南女孩被拐内蒙14年,警方将其解救后,为何被判刑5年?
我国有很多以反拐卖为题材的影视作品,每当这样的电影出现,总有无数人会为之深深动容,人们为银幕上的主人公流泪,为生活中的原型流泪,但是看完电影之后,很少有人能真正投入到反拐事业中,甚至少有人愿意多关注一眼身边的寻亲启事。
这足以证明我们离“天下无拐”那天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当人们都愿意付出行动时,人贩子才没有了栖身之所,他们的罪恶才会在阳光底下暴露,所有被拐卖的儿童和妇女才能够得到解救。
被解救的人都是幸运的,但是2013年一位被拐卖到内蒙古14年的女孩身上却有着不一样的际遇,她明明是被拐卖的人,最后却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这是为何?
一切都要从她20岁那一年开始说起。努某出生在应普洱一个小山村里面,家庭极度贫困,父母偏偏还有点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她从小就没有得到重视,送她上学也只是为了让她不要目不识丁,小学还没有读完,努某就已经成为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
2000年,努某20岁,为了赚钱分担经济压力,她跟着几个老乡外出赚钱,结果没有几天就被人贩子给盯上,进入大城市,她的眼神中带着畏惧,不会说普通话,人贩子最喜欢的就是这种涉世未深的人,所以将她拉到一边,称要给她介绍高薪工作,随后就将她带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布察四子王一个偏僻的地方。
她以为自己是来找工作的,其实被那几名人贩子转手就卖给了当地一个单身汉。看着眼前陌生的男人,她想过逃跑,但是这里离家已经太远了,她不会说普通话,没有念过几句书,不知道究竟哪里才是回家的方向,所以只能留在这里。
索性这个男人一家子都还比较温和,既没有捆绑她也没有打她,第一顿饭甚至准备了不少肉,这是她在家都没有过的待遇,所以慢慢地她便在这里安了家,为丈夫生下了孩子,被迫拥有了自己的家庭。
几年之后,丈夫愿意带着她回去看看自己的亲生父母,回家之后父母对她表达了思念,希望她赶紧回家,看着一点变化都没有的家,努某不愿意再回到那片贫瘠的土地,称自己留在丈夫家里很幸福,所以最后还是跟着丈夫回到了内蒙古。
被拐卖固然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是努某既然已经认为这是她的家,父母也已经见过她了,最后去哪里也是她的选择,然而2013年,她却做出了让人极其不理解的事情。
这一年的4月份,她的表哥刘某打电话称有几个女孩子像她一样,希望嫁到内蒙古过好日子,努某本来就不是极为聪明之人,没有意识到事情有什么不对,满口答应去将这些女孩子接过来。
刘某称这些女孩都是妙龄女子,从小就过着苦日子,努某回家之后对她们的影响很大,所以大家都希望找一个有钱人家。努某第二天就接到了3个女孩,每一个女孩脸上都带着期待又羞涩的表情,确实就像当年的努某一样。
但是经过一番聊天,努某才发现这些女孩不仅长得和她像,就连遭遇也和她一样,因为女孩们都以为自己是来内蒙古找工作的,根本就不是来找对象。
此时的努某已经明白女孩们接下来将要面临什么,也知道刘某在做拐卖人口的勾当,但是这个时候她却并没有救这些女孩们一把的想法,反而臣服于刘某给出的利益诱惑,答应助纣为虐。
刘某称只要将女孩成功卖出去就会分她一笔钱,努某于是将计就计安抚住了女孩们的心,最后看到刘某摊牌,直接将女孩们关在一个房子里面她也没有阻拦,心里只想着钱,还认为自己在帮这些女孩的忙。
后来一个16岁的小娜被刘某以6.2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老汉,努某从中获得1.1万元的利润,拿着这笔钱,她心满意足地回了家,仍旧不觉得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
践踏了法律的红线就必然要接受惩罚,2014年12月,警方将刘某这个犯罪团伙查获,与小娜一起的另外2名女孩都被解救,而参与这个拐卖过程并获得了分赃的努某自然也被警方抓获。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刘某和努某无疑都是进行着这种行为的人,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虽然努某不是主谋,也只参与了小娜的被卖流程,但是行为性质依旧恶劣,应受到重罚,所以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个时候,她终于意识到了自己并不是在做那3名女孩的“救世主”,而是在暴力改变他人的命运。
有的人自己淋过雨所以想给别人撑把伞,有的人淋了雨之后却只想把别人的伞撕烂,看着别人痛苦的样子,后者完全忘了自己曾经也无助过,他们不是缺少共情能力,而是本身就具有“恶”这一属性,努某显然就属于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