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母女二人惨死,体内取出男性DNA,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列夫托尔斯泰曾说过: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当家庭的不幸影响到夫妻感情,最终导致家庭矛盾产生时,一场家庭伦理悲剧难免会发生。
2014年,河北就发生了一桩家庭矛盾导致的伦理悲剧。一对母女惨遭杀害,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女儿体内竟有男性DNA。民警顺着线索不断抽丝剥茧,终于揭开了凶手的面纱,可凶手的身份却出人意料。
2014年2月25日,河北省柏乡县公安民警接到报案,有人在高速路旁发现了一具女尸。民警赶到后发现,死者是一名20岁上下的年轻女子,身上穿着睡衣,还化了精致的妆,带着时尚的耳钉。
这具尸体的出现让警方有些意外,2月底正值寒冬时节,一个穿着睡衣的年轻女子突然死在高速路旁,显然有些诡异。不过很快民警就发现,女子体内有男性DAN,这意味着死者生前可能很可能遭受侵犯。
可惜的是,警方将DNA放入数据库中对比,并没有找到凶手。无奈之下民警只能从监控入手,对来往高速路的车辆一一排查,最终锁定了一辆黄色的奥拓车。
从高速路的入口到出口正常行驶需要两个小时,但这辆黄色的奥拓车在凌晨2点出发,用了3个多小时才驶出高速路的出口。到达隔壁的柏乡县后,绕着柏乡县转了一圈再原路返回。
如此古怪的行迹引起了警方的怀疑。民警通过调查得知,奥拓车的车主是一个叫李某华的女士。李某华家住河北保定,可当警方赶到李某华的住处时却发现房子里空无一人。正当民警诧异时,一个电话突然打来。
对方自称姓李,是李某华的妹妹同时也是死者的小姨。原来死者名叫张婷婷,是奥拓车主李某华的女儿,但据李女士声称,从2月25日开始,姐姐李某华和侄女张婷婷就和她失去了联系。李女士找到姐夫贾彦龙询问得知,婷婷和男朋友出去旅游了,李某华因为担心女儿也跟了过去。
如今李某华下落不明,张婷婷的尸体被发现,各种线索都指向婷婷的男友管某。但警方找到管某后却被告知,他早就和张婷婷分手,并且2月24日和25日一直在家干活,没有去过柏乡县。
经过民警的调查证实管某没有撒谎,这样一来撒谎的就另有其人。可为什么贾彦龙要对李女士撒谎,李某华的失踪和张婷婷的死和他到底有没有关系?
正当警方准备对贾彦龙进行抓捕时,李女士又找到警方。原来是贾彦龙以妻子的口吻给李女士发了一条短信,短信上说李某华和婷婷母女俩很安全,希望李女士能借他5万元应急。
看到这个短信,警方几乎可以断定贾彦龙就是凶手。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让李女士答应贾彦龙的要求,并将他约出来当面借钱。贾彦龙不知是计,稀里糊涂就进入了警方的埋伏圈,被守株待兔的民警成功抓获。
落网后的贾彦龙坦白承认了一切,女儿张婷婷是自己杀的,妻子李某华也被他杀害抛尸。可问题是贾彦龙为什么要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不仅杀害了妻子女儿还对19岁的女儿实施侵犯?其实这一切都要从贾彦龙和妻子李某华结婚开始说起。
1998年,28岁的贾彦龙因强奸罪坐牢期满出狱,并遇到了比自己大16岁的妻子李某华。两人相爱后决定结婚,而李某华身边还带着一个3岁的女儿婷婷。张婷婷并不是李某华的亲生女儿,是她三年前从孤儿院收养的孩子。
但贾彦龙和李某华并没有将这件事告诉婷婷,两人始终将婷婷当亲生女儿一样对待。可随着夫妻俩在一起的时间越久,矛盾就越来越多。
李某华为人强势,贾彦龙亲生女儿出嫁时,李某华只愿意给1680元嫁妆。这件事让贾彦龙成了全村人的笑柄,也让他对李某华产生了怨念。后来贾彦龙的母亲摔断了腿,贾彦龙准备拿2万元给母亲看病。
可李某华即使有钱也不愿意拿出来给婆婆看病,在贾彦龙的争取下,最终只愿意出500元。贾彦龙再一次对妻子嫉恨于心,夫妻俩的矛盾也到了无法化解的地步。但这两件事还不至于让贾彦龙杀人,这场悲剧真正的导火索其实是女儿张婷婷。
2014年,张婷婷提出要和男友结婚,可她的男友管某是有妇之夫,无论是李某华还是贾彦龙都不同意。为这件事三人吵了很多次,直到2月24日。在外工作了一天的贾彦龙回家后遭到妻子的斥责,李某华怪罪贾彦龙不会教育女儿,对她劈头盖脸一顿怒骂。
恼羞成怒的贾彦龙出去喝了几瓶白酒,回家后发现妻子已经睡着。可他内心的怒火却被酒精点燃,越想越窝火的他拿起锤子杀害了熟睡中的李建华。随后戴上头套侵犯了女儿,并将女儿勒死后抛尸高速路边。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贾彦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除此之外,他对亲生女儿实施侵犯,构成了QJ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依法应从重处罚。
虽然这是一桩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导致的杀人案,法院一般不会判处死刑。可贾彦龙连续杀害两人,构成两种罪行,又有过犯罪前科,人身危害性极大,因此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死刑。
家家都本难念的经,但不能因为生活困难就自暴自弃。贾彦龙在受到妻子的辱骂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不仅害了家人也害了自己。如果他能够更加理智地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或许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