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婚姻被闺蜜插足,妻子崩溃:他说我身上没有那种味道,闺蜜有
朋友的奥义在于共迎风雨,也在于势均力敌,所谓“人不患寡而患不均”说的就是人与人之间微妙的关系。你以为自己是出于好心在分享,实际上真心为你感到高兴的人整个世界也就那么几个,就是因为对人性的感知出了偏差,所以才会有那么多所谓的“闺蜜”互相伤害的事情。
刘爱莲是一个单纯的女人,她的单纯体现在自己对人总是掏心掏肺,也在于对感情的把控总是不准确,她以为永无止境的对一个人好就会换来同样的真心,结果最后伤得一败涂地。
16年前,刘爱莲与廖建国结婚了,那时候的她水灵清纯,身材苗条,可以说是很多人心中“初恋”该有的模样,而廖建国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男人,没有钱,没有出众的外表,没有过人的能力,所以刘爱莲的家人一点都不赞成他们俩在一起。
即便这样,刘爱莲还是死心塌地地与廖建国在一起,并给家人承诺自己一定会与他把日子过得红火,家人虽然不愿意,最后也还是没有办法,就这样他们俩成为了夫妻。
最开始的时候,他们俩的感情确实很好,但是婚姻毕竟不是儿戏,想要把日子过好,最主要的还是要有钱,所以他们俩决定自己创业。夫妻俩一鼓作气去了广州,下定决心要在广州打拼出一番事业,但是正所谓“万事开头难”,廖建国被现实打击得几乎要崩溃了。
这个时候一直是刘爱莲在身边给他加油打气,一直鼓励他不要放弃,与此同时她也不断去跑市场、拉客户,在他们俩的共同努力下,小小的装修店终于有了起色。
店铺生意越来越好,客户资源越来越多,他们俩的收入自然也就越来越好,从那以后刘爱莲便“退居二线”,不再冲锋陷阵,将店铺都交给丈夫打理,她就做起了全职太太。
当家里的经济都是由廖建国提供的时候,他们夫妻俩的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刘爱莲不再像以前一样说什么就是什么,廖建国对她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是在这种前提下,刘爱莲开始了接连不断的怀孕生活。
在16年间,她一共流产了10次,流产的原因就是她的身体越来越虚弱了,根本无法提供足够的营养给腹中的胎儿。而她的身体之所以这么虚,就是因为她在短短的几年里已经生下3个女儿,每一次都没有将身体恢复好就已经又怀孕了。
但是即便如此,廖建国还是觉得始终没有儿子是一个遗憾,因此还会要刘爱莲继续怀孕,这一回她终于如愿怀上了一个男孩,于是回老家安心养胎生育。她没有想到,自己肩负着巨大的压力在给廖家养育男丁时,丈夫却与别人在广州做起了小夫妻。
刘爱莲是从别人口中听到了风言风语,说廖建国和她最好的闺蜜王慧珍在一起了,这是她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因为在她自己看来,她从来没有对不起王慧珍过,而且看她生活有困难还经常帮助她,经常请她来自己家里玩,将她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姊妹去看待,结果他转身就将自己的丈夫带走了,这谁受得了?
可是真相就是如此,当刘爱莲赶到广州的时候,廖建国和王慧珍刚好从一辆车上下来,看起来就像是一对感情和睦的夫妻,面对刘爱莲时两个人都很惊愕。廖建国说他与王慧珍在一起是因为她身上有刘爱莲没有的味道,这种味道促使他愿意保护她,愿意呵护她,而这种味道他从来没有在刘爱莲身上感觉到过。
这些无非就是借口,所有出轨的人都会为自己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说自己出轨是因为妻子不够温柔,是因为妻子不够理解自己,但是真正面对一地鸡毛蒜皮的时候,有几个人能保持温柔?
刘爱莲已经39岁了,她为廖建国生下了4个孩子,对王慧珍付出了真心,但是最后的结果却是自己如同局外人,看着他们一个说只因为自己不够温柔,一个是因为抗拒不料爱的感受,刘爱莲感觉自己这16年光阴全部错付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廖建国的行为完全违背了这一条文的意志。
事已至此,刘爱莲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金钱来弥补自己受到的伤害,王慧珍明知廖建国有婚姻还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与廖建国两人都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刘爱莲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可以对他们俩进行起诉。
至于廖建国在婚姻存续期间在王慧珍身上花的钱,她也应当全部还回来,因为就算廖建国觉得所有钱都是自己赚的,这些钱也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刘爱莲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如果擅自用来发展婚外情,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肆意使用,这种赠与不具有合法性,所以王慧珍应当归还。
生孩子无法捆绑住一个男人的心,一厢情愿地对一个人好也无法将友情维持下去,当遇到不仁不义之人时,及时止损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