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恶性杀人案:为报杀父之仇,儿子千里赶回老家灭了村霸满门
武侠小说中总是会出现这样一句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仇恨不仅会让一个正常人失去理智,随着怨愤的积增,更是会做出令人匪夷所思的错事。河南就发生了一起因仇恨而引发的恶性杀人案,为报杀父之仇,儿子千里赶回老家灭了村霸满门。
这起灭门惨案的起因,任凭众人如何想破脑袋,都不会认为是由两只鸡引起的。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案件的原委又到底是什么呢?
孙某清儿时母亲因病早故,从小与父亲相依为命的他深知父亲的不易,因此长大后独自一人在外打工,每个月也都会攒下余钱寄给在老家干农活的父亲,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如此尊敬父亲并不是寿终正寝,而是死于被他人杀害。
当他得知父亲竟然是因为被当时村霸偷了两只鸡而去讨回公道,心有不甘的孙父不仅辱骂对方,反而与其扭打在一起,双方之间争执不下间,村霸竟然直接将孙父活活砍死时,心中怨愤难以释怀,孙某清立即将其告上了法庭,可最终却只有等来一个无期徒刑的结果。
恶霸名叫王强,他因为孙父揭发偷鸡而导致颜面尽失,从而故意杀害孙父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对于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并不是单单只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对于邻里纠纷这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使用死刑一定要慎重。
虽说王强偷鸡行为固然不对,但孙父直接找上门去,并试图用暴力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行为同样也过于冲动。身为村霸的王强本就好面子,一激之下直接用斧头将其砍死。也就是说,孙父虽然是被害人,但同样也对这次的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出于犯罪动机的考虑,王强并未被判处死刑。
可这让本就是血债血偿的孙某清并不满意,虽然是无期徒刑,但他也知道只要王强在狱中表现良好,同样还是有机会可以出来的,而他并不想看到自己的杀父仇人还能有家庭团聚的那一天。
越想越气的孙某清,想到对方不仅父母健在,妻子还为他生下了三个孩子,凭什么这么一个大恶人就能有如此美满的结局,而自己只剩下父亲一个人亲人,到最后还要被他人如此杀害,一时之间怨恨、嫉妒在内心滋生,复仇的想法渐渐涌上心头,既然如此,自己也要让王强家破人亡。
为报杀父之仇,孙某清千里赶回老家,他深知自己此番行为必然不会有善终,在正式实施自己的计划之前,孙某清特地去了父亲的坟墓,做最后的告别,随后便带着砍刀在月色的掩护下,踏上了千万王家的路。
此时王家人都已经如数睡下,孙某清第一个找的便是王强的父亲,看着那张与王强相似的脸庞,孙某清瞬间红了眼,自己的父亲被他的儿子杀害,凭什么做父亲的他却能睡得如此安稳,就这样手起刀落,砍掉了王父的脑袋。
听见声音的王强妻子立即起床查看,刚好碰见公公被凶杀的一幕,正打算呼救的她被孙某清发现,随即也被王某清乱刀砍死,不得善终。此时已经杀红眼的孙某清已经失去了理智,就在在睡梦中的三个孩子也未曾放过,就这样永远地躺在在睡梦中,再也没有醒来。
王母则因为外出走亲戚,得第二日才回来,这才逃过一劫。此时在月光的照射下,看着屋内血迹斑斑的孙某清就这样灭掉了村霸满门,这才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自己终于也能报了这杀父之仇,也能让王强常常痛失至亲究竟是什么滋味了。
随后便连夜逃之夭夭,第二日当王母回家发现家中惨景之时悲愤欲绝,在街坊邻居的安抚之下这才拨打了报警电话。可当时由于刑侦技术并不完善,再加上很多地方也没有实名制登陆,因此即便确定了孙某清的犯罪嫌疑,但仍然还是未能将其逮捕归案。
可此时孙某清的逃亡生活过得也并不顺遂,虽然成功逃离警方的追捕,可王家最终的惨景时刻在其脑海中浮现,担心暴露踪迹的他也不敢同亲朋好友联系,就这样浑浑噩噩过了9年后,被噩梦折磨的不成人样的孙某清,在2011年选择了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孙某清确实是在王强杀害自己父亲之后,从而一步步走向极端,怀着明确的杀人目的实施自己的计划,属于激情杀人,行为同样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虽然跟王强一样,也是属于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杀害孙父的只有王强一人,其家人更何况三个孩子,又何其无辜!可孙某清肆意报复,将对王强的仇恨延伸到其家人身上,因看不惯其家庭团圆至此连杀5条人命,动机恶劣,手段残忍,虽然存在投案自首的情节,但也无法对其行为进行从轻处罚。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判处孙某清死刑。
杀父之仇固然要报,但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冤冤相报何时了,此次案例中的王强虽然没有被处于死刑,但无期徒刑对于他来说同样也是一种折磨,毕竟只有活着的人内心才会更加煎熬,这一点逃亡了9年的孙某清或许也深有体会,否则最终也不会选择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