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子和男友同居6年,回男友老家发现他已娶妻生子,崩溃痛哭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人生最遗憾的事情是相爱的两个人不能在一起,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明明都知道对方深爱着自己却不能相见。爱情纵然美好,但人的一生除了情爱,还有责任。
从古至今,那么打着爱的名义背叛婚姻的,多是无道德之辈,所以不论男女,在选择另一半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在厦门打工的李女士就这上面吃了大亏,同居6年的男友是别人名正言顺的丈夫,而她竟然成了不知不觉成了“小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李女士和男友姜某已经交往6年,李女士已经32岁了,不仅家里催得急,她自己也着急,曾多次和江某提过结婚的事情,但江某每次都找借口搪塞她,江某比她还大十岁,一直单身,难道家里毫不在意?
李女士对一直敷衍的江某也有点不满,但人生能有多少个6年,她在这个男人身上付出的感情,也不是说收就能收得回的。在她的一再催促下,有一天江某突然同意了,但要先回一趟老家,告知父母,这也在情理之中。
李女士提出要和他一起去,丑媳妇总得见公婆嘛,但江某不同意,借口一个接一个,最后李女士被他哄住了,没有去。谁知江某回了老家以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明明电话能打通,但他就是不接,打得多了就关机,信息也不回,像是完全变了一个人。
李女士有点担心,也有些不安,她觉得江某隐瞒了她很多事,于是带着儿子去了江某的老家,准备找他问清楚一切。但江某只给了她一个大概地址,她只能到处打听,在民警和好心人的帮助下,她终于来到了江某的家门前。
却看到了让她心碎的一幕,一个男孩缠着她的男友喊爸爸,旁边还有一个满目风霜的女子,他们是什么关系?李女士走上前去,问江某为什么一直不回厦门,为什么故意不理她?
江某还没开口,他旁边的妇人一把将李女士推开,大骂“狐狸精”,还说她不检点,勾引别人的老公,至此李女士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是江某将她骗得团团转。从江某父母的攻击和谩骂中,她才一点点看清了江某是一个多渣的男人。
原来江某早就已经结婚,还有两个儿子。但他好赌成性,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要债的对他紧追不舍,他怕被追杀,就抛弃家人自己躲到厦门,让老弱妇孺承担这一切,可以说是毫无责任心了。
他父母没办法,为了儿子,年纪一大把了还要到处打工赚钱给他还债,妻子和儿子就守在家里,经常被要债的人骚扰,此时江某在干什么呢?
他以单身的身份,甜言蜜语哄骗李女士,与之交往,对家里的事不闻不问,赚的钱都用在了日常开销上了,这么多年都没有存下来钱,他突然回来只是因为父母告诉他,他们已经帮他把债还清了,以后没人追着他。
在李女士身边,为了讨好应和她,装作深情不移,宜室宜家的样子,经常要自己做家务,还要外出打工,回家就不一样了,有父母,有妻子,他可以做一个“快乐的米虫”,所以他从未有过和李女士结婚的想法,否则怎会一直拖着。
明明这一切都是江某的错,为什么江某的妻子和父母要骂李女士不要脸呢?这是因为江某在回家的时候,料到迟早有一天自己外遇的事会露馅,就把一切责任推在李女士身上,说是李女士明知他有家室,还穷追不舍,江某的家人自然更相信他的话。
李女士也算是彻底见识到了江某的无耻,她无意破坏别人的家庭,但希望江某能给她一个说法,江某没什么说的,只祝她“以后幸福”,一句幸福就要结束6年的欺骗?李女士不甘心,可又无可奈何。
其实江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李女士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重婚罪是指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江某和李某虽然没有结婚领证,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犯重婚罪的,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个巴掌拍不响,重婚的双方都有责任,而李女士之前并不知道江某已经结婚,处于被欺骗的状态,本身也是受害者,所以可以免除责任。
但最后李女士还是选择了放下,她对江某付出了真感情,只是再一次遇人不淑而已。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李女士有过一段婚姻,和前夫也是自由恋爱,但婚后丈夫原形毕露,经常打骂她,她不堪忍受就离婚了,带着孩子到厦门打工。
正因为受伤害,她特别渴望能有一个嘘寒问暖,温柔体贴的对象,江某为了追求她煞费苦心,慢慢打动了她,可依旧不是她的良人,其实在有心谈婚论嫁之前,李女士就应该打听清楚江某的家庭情况,若是一早知道,及时止损,何至于此。所以女性在择偶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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