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88岁老人生活难自理,五位子女拒绝赡养,母亲绝望喝农药自尽
“百善孝为先”这个道理所有人都懂,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践行这一句话。对一位老人最大的祝福常常是长命百岁,但是实际上只有儿孙满堂且孝顺,老人才会想要长命百岁,一直受子女儿孙白眼和冷落的老人只想要早点了断生命。
在湖南衡阳,88岁的刘老太就是痛恨自己为什么没有早点离开人世的老妇人。刘老太小时候还不懂事就被嫁了人,生下五个子女,然而丈夫早早地离世,只留下了她一个人和五个孩子,既要维持家里的开支又要兼顾子女,刘老太那时候日子过得比常人艰难许多,靠着自己做点手工活,又像男人一样下地种庄稼收粮食,刘老大终于将五个孩子都拉扯成人。
世界上幸福的家庭幸福得都雷同,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本以为将孩子拉扯大就可以过上好日子了,但是刘老太的大儿子和三儿子在成家以后相继去世,刘老太早年丧偶,中年丧子,可以说是受尽了磨难,好在她自己性格比较坚毅,将这些苦难都熬过去了。
然而到了晚年,刘老太的苦难日子还没有结束,尽管还有四个子女健在,大儿媳三儿媳也都住得不远,但是这些子女对她的感情却都很淡,一个个的成了家之后都不怎么回家看她,逢年过节顶多也就给她一两百块钱,按理来说在一些特别的日子,子女应该接她过去吃饭的,但是没有一个人会这样做。
五十来岁的时候刘老太还能自己洗衣做饭,七十来岁的时候也还能勉勉强强自己生活,但是岁数越大,刘老太照顾自己就显得越艰难,子女本应该早就对她进行赡养,但是他们全部装作视而不见,知道刘老太实在没办法了,自己找到二儿子家里想要他们照顾她,几个子女才商量着让刘老太每个儿子家里住一段时间。
老年人觉少,经常很早就醒来了,但是所有子女都不会给她准备早餐,她只能等着所有人都起来了再吃东西,那时候已经饿得快要受不了了,晚上刘老太睡得早,也没有人会顾及到她,吵吵闹闹的,她总是睡不好
不管是在哪个儿子家里刘老太都会遭受到不少白眼,大儿媳和三儿媳最为过分。刘老太并没有给家中添乱,尽管年岁已高但是一直也把自己收拾得干干净净的,没有什么身体疾病,也不需要儿媳们来服侍照顾,大儿媳和三儿媳在外人面前偏要说刘老太给自己添了很大麻烦,刘老太想着儿子已经去了,儿媳心里有怨言也可以理解,但是她听着这些话像针扎在心上一样。
就这样在几个子女的冷眼中搬了一次又一次,刘老太已经88岁了。这一次她在三儿媳家里住了一段时间,应该由大儿媳来接走,但是这天大儿媳却一直没有过来,三儿媳竟直接将老人的所有东西都丢在了门口,就像刘老太身上有瘟疫一样,只要她的东西在家里多待一秒就会出什么大事,刘老太慢慢捡起自己的东西,屋外慢慢下起了雨,刘老太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难过与凄惨。
人生已苦数十载,儿女尽是不孝人,刘老太在三儿媳家中拿了一瓶农药喝下,也许在喝下的那一瞬间,农药毒性的折磨会让她有一瞬间的后悔,她还是想要活下来,但是她的儿媳和儿子们就在边上看着,看着她浑身抽搐而不靠近,看着她遭受痛苦却不施救,在他们眼里,可能是她这个麻烦终于要走了。
刘老太子女们的恶劣行径让村里的人实在看不下去了,因为自己的母亲死了他们不仅不愿意操办丧礼,还想要直接将刘老太火化掉,村支书组织村里一些民众凑了几千元钱,为刘老太举办了丧礼。面对别人的指责,刘家的子女们不知道是真的觉得后悔和自责还是只是做做样子,一个个的脸上也终于出现了难过的表情。
刘老太子女的行为在道德上必然受到谴责,在法律层面也是不容许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又履行赡养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而刘老太的子女从来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没有在经济上给刘老太提供什么帮助,在物质条件上也没有进行给予,甚至在言行上对老人进行侮辱,给老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将刘老太放置在家中不管不顾的行为更是已经涉嫌了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家五兄弟,健在的还有四兄弟,然而这么多人没有一个人尽心尽力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对她的凄惨处境视而不见,如果刘老太要追究,他们几兄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刘老太已经去世,带着子女的嫌弃和怨念了结了这一世的苦痛。人都会有老的一天,刘家子女这样对待自己的母亲,他们的孩子长大之后又将会怎么对待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