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八旬母亲被儿媳暴打,女儿上门讨公道,邻居:3个女儿都不孝
列夫·托尔斯泰的一句:“幸福的家庭都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道出了许多家庭悲剧的本质,不同家庭之间都有着各自的烦恼,即便是看似幸福美满的家庭,可能也充斥着矛盾和恩怨。
孝顺父母,尊敬长辈是我国传统美德,可在湖南的一户人家中,儿子儿媳不仅不孝顺父亲,甚至还殴打八旬老父,将老父亲赶出家门。老人的三个女儿得知后,带着父亲上门讨回公道。可围观的街坊邻居却说:这三个女儿才是真的不孝。
80多岁的陈忠和老人家住湖南,膝下有一子三女,早年因为重男轻女,将家里的资源都倾注在儿子身上,导致三个女儿对他怨声载道。但谁也没想到,人到老年,陈忠和看中的儿子对他不管不顾吗,反倒是三个女儿主动帮他讨回公道。
2008年,陈忠和被儿子从乡下老家接到县城居住,可陈忠和与儿媳的关系非常恶劣,双方水火不容。在陈忠和的口中,儿媳不仅是一个丧门星,还是个小偷,偷了自己的钱不承认也就算了,竟然还殴打自己。
一气之下,陈忠和找到三个女儿,带着电视台的记者来到儿子家门前,想要当着所有人的面讨回公道。可没想到陈忠和的儿媳曾秀英看到公公和小姑子后丝毫没有害怕,甚至还向记者诉苦,说起了自己的委屈。
原来事情不完全是陈忠和所说的那般,个中原委另有隐情。2021年初,陈忠和的几千块钱不翼而飞,他却一口咬定是儿媳偷了自己的钱,并对外宣称儿媳是小偷。结果附近的人都知道了这件事,对曾秀英指指点点。
而曾秀英对天发誓自己没有拿公公的钱,且不说自己不缺这点钱,就算缺钱也不可能偷公公的私房钱。可在陈忠和的宣扬下,曾秀英小偷地骂名传遍了周围。不仅如此,陈忠和还拿出一条绳子,想要把曾秀英绑到派出所报案。
曾秀英也不是一个逆来顺受的女人,面对公公的无理取闹,她直接动手还击。一个是中年女子,一个是八旬老人,可想而知最后的结果。陈忠和被发疯似的儿媳打伤,一气之下找到三个女儿想要讨回公道。
说到自己和公公的矛盾,曾秀英表示还要从十几年前开始说起。原来曾秀英第一个孩子是个男孩,但因为生下来就有疾病,最后花了十多万也没能治好,孩子也就此夭折。这让陈忠和认为儿媳就是丧门星,没有照顾好孩子让老陈家断后。
好在曾秀英的丈夫陈壮是个明事理的人,他知道这件事不怪妻子,因此在生活中处处体谅妻子。每次陈忠和要打儿媳时,陈壮都会阻拦。可这番行为,在陈忠和的三个女儿眼里,却成了不孝顺的体现。
事实上,陈忠和一直以来都是陈壮夫妻俩在赡养,从衣食住行到生病买药,也都是夫妻俩花钱。而陈忠和的三个女儿只有在父亲无理取闹时才会出面,帮助父亲指责陈壮夫妻俩不孝。因此周围的邻居都知道,这子女四人中,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不孝顺。
古语有云“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意思是父亲有不义之举时,子女应该及时劝说阻止,否则才是真正的不孝。在陈忠和冤枉儿媳,无理取闹时,作为子女应该及时劝阻,维护家庭的团结。
可陈忠和的三个女儿却并没有及时劝阻,反而和父亲一起无理取闹,最后导致整个家庭都陷入矛盾和仇恨之中。这番行为,才是真正的不孝。因此周围的邻居们说,三个女儿才是不孝,这句话的确并非虚言。
不过作为儿子,陈壮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无论双方闹得再僵,陈忠和毕竟都是陈壮的亲生父亲,法律也认可双方的亲子关系。如果陈壮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他的行为将构成违法,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民法典》婚姻篇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赡养义务的履行,也不仅仅在于满足老人经济需求方面。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也应该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
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抛弃老人,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无论如何陈壮夫妻俩将父亲赶出家门都是于理不合,于情不对的行为。但作为父亲,陈忠和也应该体谅儿子和儿媳,不能对儿媳存在偏见。三个小姑子更应该劝说父亲和哥哥和好,充当好家庭和谐的润滑剂。
一桩家庭悲剧的发生,绝对不是某个人单方面的问题。正所谓孤阳不长,孤阴不长,一只巴掌拍不出响,如果双方都能够互相体谅,互相谦让,自然就不会产生这桩闹剧。好在经过记者的劝说后,陈壮夫妻俩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对父亲态度好一点,在生活上也会多照顾父亲。
其实老人越到晚年就越孤独,有的人也会产生疑心病。担心孩子不孝顺自己,担心孩子会抛弃自己。越是这种时候,作为子女就更该关心父母的心理健康,帮助父母疏导内心的焦虑和愁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