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外遇被丈夫当场抓包,小三被打后要求赔偿十万,结局反转
夫妻之间,需要真诚以待、忠诚相守。一旦其中一方打破这种平衡,就会让婚姻失重,甚至导致家庭破碎。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人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自制能力差,难以抗拒其他诱惑,慢慢地打破正常男女关系的边界,婚内出轨他人,让原本美满的家庭产生裂痕。
如若感情破碎,选择离婚、恢复自由还是较为明智的选择。可由于婚姻牵扯的问题过多,很多人并不愿直接选择离婚,而是宁愿婚内出轨。但很多婚内出轨其实是其他刑事犯罪的导火索,从违背道德到违反法律,一切都如脱缰野马不受控制。
2020年6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针对魏某犯敲诈勒索罪立案,公开审理此案。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魏某敲诈勒索证据确凿,罪责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魏某的这就是一桩与婚内出轨脱不开关系的案件。
魏某来自安徽,是位“80后”小伙。由于只有初中文化,魏某在老家难以谋得一份好差事,便带着妻子来到江苏务工。魏某觉得,现在他和妻子虽然辛苦,但是日子还是有盼头儿的,家庭收入还算稳定,所以工作充满了干劲,一心扑在事业上想要给妻子带去更好的生活。
可能是魏某一心努力打拼,逐渐忽略了对妻子李某的关心,李某虽然体谅魏某,但也倍感孤独。恰巧此时,周某有意无意开始接近李某,周某的示好与陪伴让李某慢慢地沦陷,并与之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李某就这样一边看着丈夫为了家庭毫无怨言起早贪黑、四处奔波,一边又享受着与周某偷情带来的快感,留恋周某对自己的体贴,她的内心充满着矛盾,也在提防着可能到来的矛盾爆发。
2019年9月5日下午,周某又一次来到李某与魏某的出租房内。李某心想丈夫魏某平时都是早出晚归,今天应该也没有例外,,因此与周某亲热了起来,此时的他们完全忘记了所谓伦理道德,只有男女之间最原始的冲动。
怕什么来什么,意外还是发生了,偷情还是暴露了。魏某并未像往常一样晚归,他本是想趁着今天早早收工,好好陪陪妻子,却没想到家中有这样一份“大礼”在等待自己,一对男女正在自己的床上忘情欢愉,女的是自己的妻子李某,男的却不是自己。
魏某大脑一片空白,顿感呼吸不畅,感觉自己的人生就好似泄了气的皮球,一片死灰,毫无生机。
当魏某从短暂的惊呆中恢复过来,愤怒直冲脑门,他恶狠狠地上前抓起未穿衣服的周某便是一顿拳打脚踢,好似无论多少拳头挥下去都不足以泄愤。之后,他更是勒令周某不准穿衣服,以此羞辱周某,还要求周某补偿其人民币10万元。
被当场捉奸的周某无计可施,在魏某的拳打脚踢下只能同意,全身赤裸着蹲在角落打电话筹钱,此时的周某悔不当初,自己全然不顾社会公德,去破坏他人家庭,弄得如此难堪,真的是自讨苦吃!
因为魏某打电话筹款时,向外传递出被敲诈勒索的信息,其亲戚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帮助解救周某。在接到报警后,警察立即前往现场,发现周某的脸部、手脚等多处部位已经受伤。虽然李某与周某的偷情、出轨行为饱受道德谴责,但是魏某的殴打和勒索行为却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场周某受伤的证据确凿,面对自己的殴打、勒索等罪行,魏某无可辩驳,自愿认罚。
在审理过程中,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魏某适用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本案中魏某逼迫周某支付10万元赔偿款,数额巨大,敲诈勒索事实成立,但后期未能得逞,可从轻处罚;其次,魏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便有了前文中提到的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
在与李某的不幸婚姻中,魏某是受害者。李某的出轨行为深受社会谴责,出轨不仅会让出轨者自己遭受外界的谩骂与攻击,更会给自己爱人以及出轨对方的家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所以,当婚姻出现裂痕,不如考虑清楚、及时止损,也千万不能无视婚姻的神圣,做出违背道德与法律的事情,以免伤害更多的无辜人士。
但在此案中,受害者却成为了施暴者,角色转变就是因为魏某在巨大冲击面前未能把握住自己的情绪,才酿成此种后果。冲动易怒的并非只有魏某,当今社会发展迅速,面对过大的生活与社会压力时,很多人都会出现极端的情绪,我们能做的就是锻炼出强大的心脏,任何时候都能临危不惧,保持镇定,理性思考,不要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