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安徽采花大盗单春:40名留守妇女惨遭毒手,最后一次却栽了
2009年8月1日,安徽宿州的多个老旧居民楼内都出现了刑警的身影,他们拿着一张照片在四处进行走访调查,通过看照片识人这种最原始的办法来找寻着一起案件的真相,可惜的是几乎问过的所有人都表示从来没有见过照片上的男子。
就在7月31日,警方接到了一名女子的报案,她称这天晚上有一个拿着刀的男人闯进了她家,看起来很想将她强行占有,但是在她说了邻居马上就会过来之后就跑了,走之前威胁她拿了一些现金和几条金项链。
在近几个月内,警方接到类似的报案有很多起,有很多女性都称有一个带刀的男子持刀闯进家抢劫并QJ自己,但是由于歹徒总是在深夜作案,进入房间之后从来不开灯,所以这些报案女性根本无法提供准确且有用的线索,直到7月31号这天,报案女子称她已经记清了男子的长相。
据这名受害女性所说,歹徒嘴唇很薄,眉骨塌陷,眼窝很深,各自中等,看上去并不像为非作歹之人,警方立即根据她的描述利用技术生成了一张模拟画像,在报案女子确认与她所见的人相差无几之后,警方便拿着这张照片四处调查。
由于歹徒抢走了金项链,所以警方推断他一定会去金店或者当铺折现,果然,有一家金器店的老板称自己见过照片上的人,称他确实过去卖过一条金项链,拿出金项链一看,就是报案女子交给歹徒的那条。
随后金器店的老板又提供了一个联系方式以及名字给警方,称这是在交易的时候要对方留下的,通过这一信息,结合模拟画像,警方很快就确定了嫌疑人目标:单春。
单春是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人,看到金器店老板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时,警方还推测这是一个初次作案的新手,没想到一调查,发现单春的人生早就已经劣迹斑斑,他以卑劣的手法伤害了多名女子,给警方提供他面部特点的女子就是受害的第40名女性。
单春出生在一个穷苦家庭,父母对他疏于管教,不乞求他大富大贵,只要他能成家生子就觉得这一辈子没有遗憾了,在这种环境下,单春身上沾染了很多不好的习惯,整日在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后来在父母的介绍之下,他真的娶妻生子,结婚之后突然增大的开销让他猝不及防,面对妻子每天的抱怨与冷眼,没有本事又不愿意吃苦的他居然选择盗窃,被警察抓住之后,他因为盗窃罪被判入狱三年。
他入狱之后,妻子对他的感觉更加冷淡,每天都在后悔自己嫁错了人,孩子的苦恼和家庭的窘迫让她最终受不了这种生活,在单春出狱之后,妻子与他过了很短一段时间就带着孩子走了。
妻子离开之后,单春的父母觉得自己的儿子实在是丢人,不仅是一个劳改犯,就连自己的老婆孩子都看不住,所以对他的态度也十分冷漠,已经到了要和他断绝亲子关系的程度。众叛亲离的感觉让单春十分绝望,内心渴望温暖又不想通过努力赚钱的他走上了继续犯罪的道路。
他常常在苏州一带作案,每一次都会在老旧居民楼外面踩点一段时间,以长期单身独居的女性作为目标,一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就开始行动。他每一次作案都会将自己的脸做一些遮挡,进入房间之后便不会开灯,如果受害人想要开灯还会遭到她的恐吓和威胁。
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入室抢劫,还有一个目的就是QJ被他盯上的女性。在作案时,他并不是以一副穷凶极恶的样子出现,虽然手上拿着刀,但是她不会对女性进行拳打脚踢,最后将其带入房间后,更是会将其搂在自己怀里进行聊“夜话”。
他或许想表现出自己的温柔一面,但是受害的女性在他怀里通常被吓得瑟瑟发抖,为了不让他情绪激动突然做出什么偏激的行为,这些女性一般都会说“只要不伤害我,做什么都行。”
本是一句求生的话,没想到这句话成了单春在接受讯问时狡辩的理由,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入室抢劫和QJ罪,但是他拒不承认自己犯下了QJ罪,因为他觉得这是在那些受害女性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J的行为构成QJ,他的手中拿着刀,受害女性出于本能防卫称愿意与他发生任何事情,不代表自愿被他QF,所以他构成QJ罪。
在QJ罪中,对多人造成伤害的构成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单春作案40起,意味着有40名女性惨遭毒手,最后一次才栽在手里,根据法律规定,QJ妇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入室抢劫是极为严重的罪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或者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春每一次都是抢劫与QJ并犯,罪行恶劣,所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在2011年6月3日判处他无期徒刑,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所以他先后经历了三次减刑,变成了20年有期徒刑。
接受这20年改造之后,相信他会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不自由的20年,是他应该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