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女子补办结婚证却成离婚证,她将错就错嫁他人,丈夫崩溃了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需要办理结婚证,而协议离婚时需要办离婚证,这是很简单的法律规定。然而2015年,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发生了一件离奇的事儿,男子服刑三年半,出狱后竟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被”离婚,媳妇儿就这么拱手送人。坐了个牢把媳妇儿弄丢了,这是为什么?
事情还要从钟某培犯罪时开始说起,42岁的钟某培2011年因触犯抢劫罪,由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5年6月18日,钟某培刑满释放后回到家,发现媳妇儿不见了。他此前坐牢的时候,媳妇陈某很少来探望,每次来探望都带着离婚协议书,最后都被钟某培骂跑了。因此钟某培猜测,陈某肯定是不想和自己过了,所以离开了家。
然而,就在钟某培因故需要补办户口时,意外发现户口上居然写着“未婚”两个大字。他刚开始还以为工作人员打错了,然而在工作人员核实过信息后,确认他现在的婚姻状况确实为未婚。这可把他吓坏了,心中骇然:我什么时候离的婚?我自己怎么不知道!
随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钟某培查询到,去年媳妇陈某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离婚证件,并与另外一个男人小李登记结婚。无论是从离婚到结婚,均由当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然而,我们都知道,原《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想去民政局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工作人员确认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后才可以发放证件。现如今,媳妇陈某离婚时,钟某培还在坐牢,那么她一个人是如何离了婚呢?
经过询问,钟某培这才明白,这一切都是民政局工作人员李某红的锅!原来,2014年2月份,陈某因为一直与钟某培协商无果,打算通过诉讼的方式与其离婚。不过诉讼时需要两人的结婚证,她不小心把结婚证弄丢了,于是来民政局补办。
由于为她补办证件的李某红当时太忙碌,加上结婚证、离婚证的证件副本离得太近,又都是红颜色的,她就搞混了两个证件,给陈某印了一份离婚证。陈某索要的本来是结婚证,现在拿到离婚证,原本发现了错误应该当场指出,但是可能是为了方便起见,她就没有吱声。
过了一段时间后,陈某领着新男友小李过来办结婚证。陈某倒是挺聪明,就是聪明没用在正处,她老家是云南的,此前因为嫁给钟某培才跟着他一块落户到四川。以前她云南的户口上写的是“未婚”,因此她就拿着这本已经作废的云南户口过来和小李结婚。
好巧不巧,这次办理结婚证的人仍旧是李某红。这是因为他们县的民政部门人手太少,仅仅只有两名工作人员,所以才造成如此巧合。李某红当场发现了漏洞,系统上登记的信息仍旧是“已婚”。紧接着陈某又把此前的离婚证拿给她看,最终李某红没有仔细审核,就直接为他们发了结婚证。
直到钟某培过来询问时,李某红才意识到她犯了严重的工作错误。为了挽回错误,她赶紧给办理证件时的男人小李打了电话,告知他这件事的前后过程,希望他带着陈某赶紧回来,按照正常手续离婚、结婚。但是小李以在外打工、不方便回家为由,拒绝回来办理手续。
李某红又告知他,如果不回来办理,小李及陈某将涉嫌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李和陈某都没有因为重婚罪的说法而改变态度。
原配钟某培气得鼻子都歪了,他先是通过各种途径,举报、投诉了当地民政局,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状告小李及陈某涉嫌重婚罪。在钟某培的努力下,这件事的始作俑者——工作人员李某红被处罚。
那么,现如今钟某培该如何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呢?正常情况下,陈某到底该如何办理离婚、结婚的手续?首先,钟某培对于“重婚罪”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陈某明知道她手中的离婚证不合规,但是还是利用瑕疵漏洞与小李结婚。从她用已经作废的户口结婚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她妄图想钻法律的漏洞,有重婚的意图。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小李属于重婚罪,那么他们的这段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理由如下:其一、据原《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其一、重婚的。
其二、陈某办理的离婚证以及小李、陈某办理的结婚证,系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因此钟某培可以以本案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确认无效判决】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如果行政行为被判定无效的话,那么此前陈某办理的离婚证及与小李一起办理的结婚证都是无效的。
另外,陈某应当如何正确地办理离婚手续呢?首先,在钟某培服刑期间,陈某多次去商议离婚事宜,均被钟某培否定,那么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长期徒刑”一般指剩余刑期在三年以上,“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指的是触犯强J、重婚、虐待、遗弃等罪名。
因此,在钟某培刚入狱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如果小李去法院申请离婚,通常来讲都可以胜诉。不过若是她未在期限内提出离婚,也不是没有胜诉可能。因为据小李说,在陈某与钟某培维持婚姻关系期间,钟某培经常家暴陈某,甚至将她打的口齿不清。
如果事实真如小李所说,那么钟某培家暴的行为也足够达到离婚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本案的细枝末节中,其实我们也能够发现,钟某培与陈某的婚姻并不幸福。钟某培经济能力很低,所以决定铤而走险触犯法律。他又有着暴力倾向,经常殴打陈某,这才导致陈某最终放弃了这段婚姻。不过无论如何,陈某应当以正确、合法的手续离婚和再婚,不能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否则不仅无法得偿所愿,反而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