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敲诈勒索的认定要件是什么?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利用网络来进行敲诈勒索以及诈骗的人越来越多,花样也是五花八门,所以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学习法律知识十分有必要。
诈骗罪的重点在于骗,即伪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迷惑受害人,最后达到自己获取钱财的目的。而敲诈勒索的特点则在于犯罪分子是明目张胆地向受害人索要财物,利用把柄来对受害人进行“拿捏”,最后达成目的,一次敲诈勒索就此完成。
有人因为不明白什么是敲诈勒索而受害,有人则在一开始就敏锐规避了风险,究竟什么行为属于敲诈勒索,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结合案例分析,概念很快就能明白了。
案例
家住江苏的吴女士结婚已经有些年头,生完孩子之后她就一直待在家,并没有经济来源。她的丈夫每个月收入稳定,养活一家人绰绰有余,所以从来不要求他工作,甚至有点害怕她“赚钱”,因为她每一次做投资都会失败,反倒是赔了不少钱进去。
吴女士心气高,认为自己总能做出一番事业,于是2021年她在网上进了一个“理财投资群”,每天在群里学习投资技术,很快就有一位“资深行家”主动加她。
这名“行家”就是小史(化名),他称可以免费带吴女士赚钱,在传授经验之余还会主动关心吴女士的生活,这让久未感受到内心悸动的她非常开心,与小军的关系逐渐变质,当小军提出线下见面交流投资经验时,吴女士并没有拒绝。
两人见面之后哪还有心思聊投资,谈的全是男女之事,两人很快就从餐厅聊到了酒店,一番交流之后,吴女士躺在小史怀中梦回年轻时的青涩。
这一次见面之后,吴女士与小史两人还是会联系,有一天他突然找吴女士要5万元钱,吴女士称自己没有闲钱,接着小史便发过来一段视频,视频记录的正是他们两个人在酒店的片段。
小史称她要是不给钱的话就会将视频流传出去,这时候吴女士大脑一片空白,根本没有想过会发生这种事情,只好委曲求全,与小史协商每个月的5号和15号将钱分期还清,前后一共转了2万元给他。
实在没有积蓄的吴女士心理防线逐渐被击破,面临崩溃的她最后终于选择向警方求助,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小史逮捕。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以可构成犯罪的主体为前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行为人必须有在客观方面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
法律中所说的“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已经产生恐惧了心理。
以上述案件为例,小史以泄露私密照作为威胁,要求吴女士给自己转账,就算吴女士本人并不惧怕自己的私密照泄露,小史在客观上仍旧构成了敲诈勒索,因为“泄露私密照”这件事情在通常意义上具有威胁意义。
小史拍摄了私密照片之后,积极主动地向吴女士发出威胁,不断用“败坏名声”“让你家庭破裂”这样的话威胁吴女士,利用吴女士对名声和家庭的重视作为把柄,不断逼她达成自己的目的,敲诈勒索已经形成。
第二个重要认定要件就是敲诈勒索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是多次勒索,所谓“数额较大”就是要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假如只是用一个把柄向别人勒索几十元钱,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多次实行敲诈,则会因为“多次敲诈勒索”而被立案。
根据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通常来说,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一定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假如行为人对未成年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进行敲诈勒索,或者是在两年内有两次以上敲诈记录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下调至50%。
诈骗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构成数额巨大,金额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量刑起点分别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数额较大的敲诈勒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值得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就构成此罪,结果只有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小史目标敲诈金额为5万元,实际到手2万元,应当以5万元为涉案金额对小史进行定罪,5万元已经属于金额“巨大”,量刑起点在三年以上,犯罪未遂只能给他在一定程度上减刑。
结语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迈出了第一步就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自行终止犯罪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一旦涉案金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立案,金额达到3000—5000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需要面临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如果有人以某种把柄作为要挟,通过不断恐吓的方式索要钱财,一定要记得及时求助警方,因为就算金额不达到立案标准,警方也能够及时阻止事态往更严重的方向发展,切记不可自己“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