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杀子案始末:男子收下被拐孕妇,再次怀孕后逼其毒杀亲子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说的是女性本来都是很娇柔,需要被保护,但是一旦有了自己的小孩之后,天性会使每个母亲都有一种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会促使母亲不顾一切去保护自己的孩子,这也就是为什么说一个女人有了孩子之后就像是有了盔甲,也突然有了软肋。
然而尽管普遍现象是如此,也还有极个别的母亲对自己的孩子没有一丝感情,她们有的是因为在怀孕期间受了苦所以埋怨自己的孩子,有的是在哺乳期间因为孩子不听话所以责怪孩子,而更多的情况则是因为别人不喜欢自己的孩子,于是她们作为母亲也不喜欢自己的孩子。
深圳给自己的女儿灌洗碗水的恶毒母亲,青海给自己女儿灌滚烫猪油的狠毒母亲,做出这种残忍行为的原因都是丈夫一家人重男轻女,因为女儿的出生给自己带来了嘲笑,所以她们将仇恨转移到自己的亲生骨肉上,不得不说是人性泯灭。在浙江的天台山村,也有这样一位母亲,她亲手将毒药喂进了自己儿子的嘴里,然后看着他慢慢死去。
这名母亲就是石明霞,她本来也是个可怜的人。1999年,石明霞与自己的男朋友同居住在贵州,准备生下小孩之后再结婚,当时已经怀有六个月身孕的石明霞心思单纯,听信一个自称是浙江商人的人的话,带着自己的姐姐跟他一起去做生意,但是实际上那人是个人贩子,姐姐很快就被卖掉了,大着肚子的她则被带到很多人家里都没有人要。
拐卖儿童妇女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当年拐卖石明霞的人贩子并没有落网,所以并没有受到刑罚。
那个人贩子将她带到浙江天台村一带就不管她了,没有钱又没有手机的石明霞自己一路找寻人家,最后乞求胡崇潮收留她。即便胡崇潮家里十分贫穷且他一直讨不到老婆,但是看着这样一个大着肚子的女人,他们一家人还是犹豫了,胡崇潮的母亲时梅说可以先把人留下,但是孩子必须打掉。
做手术的话要一大笔钱,胡崇潮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好任由石明霞将孩子生下来,生下来之后,他们给孩子取名为胡名台。打了几十年光棍,突然多出一个老婆和一个儿子,村里人自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纷纷嘲笑胡崇潮,说他养了一个野种,帮别人养孩子还美滋滋,时间一久,胡家人对这个孩子十分厌恶。
因为石明霞来历不明,所以胡崇潮一家对她也没有什么好脸色,在胡名台生下来以后,胡家人更是对石明霞拳脚相加,今天鸡丢了怪她,明天瓦漏雨了也怪她,有时候时梅因为自己不小心摔碎了一个碗,也要怪罪到坐在旁边动都没动的石明霞身上。
这样的日子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石明霞终于知道问题的症结所在是什么了,她觉得如果不是自己这个儿子,她就不会受到这么多的折磨,在怀孕的时候她就并没有要成为一名母亲的喜悦感,只觉得是一个意外,所以在一开始对孩子就没有什么感情,在有了这种怨念之后,她如同丧心病狂,对自己的亲骨肉有了虐待的行为。
在2001年,她又怀孕了,这一次怀的是胡崇潮的孩子。胡家人高兴得不得了,对石明霞的态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以前她起床起晚了会把她的大腿都掐青,怀了第二个小孩之后顶多揪揪她的胳膊说她几句,这种转变更加让石明霞确定了自己的苦难的源头就是儿子,胡崇潮言语之间的意思,也是让石明霞趁早将孩子杀掉。
为了让自己的婆婆和丈夫对自己更好,石明霞决定将他们的眼中刺解决掉。胡名台还小,他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但是腿上胳膊上早就有了不同程度的淤青,这些淤青全部出自他的生母之手。2001年9月27日,她将甲胺磷(农药)倒进了儿子的饭碗中,舀了小半碗小米粥之后,石明霞一勺一勺地喂进了儿子的嘴里。
小孩的身子骨弱,抵抗力差,不多一会儿,胡名台的生命就终结在了自己的母亲手中。小孩的死因蹊跷,周围的邻居报了案,最后石明霞被警方逮捕。尽管是生母,但是她的行为同样涉嫌了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所以石明霞前后有两次取保候审。发现怀孕可以让自己取保候审,她后来回到贵州又怀孕了。
案子一直拖到2004年12月6日,她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为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四次获得减刑,将于2024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