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虐待女儿案:女童被恶父衣架打头,皮带抽身,法院是怎么判的
所有孩子都可能成为栋梁之才,但是并不是所有父母都有将孩子培育成栋梁的能力,有的人甚至根本就不配为人父母。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理应被父母用爱灌溉,可是在生性自私的人眼里,孩子不过是爱情的累赘,是婚姻的附庸品,是阻挡自己获得自由的障碍,因此他们将孩子当成一个出气筒,当成发泄生活不满情绪的工具,即便那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青海3岁女童“小苏丽”事件,深圳8岁女童被母亲虐死事件...这些光是听起来就叫人后背发凉的案件背后,是其父母的极度残忍,而就在2018年,海南万宁也发生过一起叫人闻之震怒的案件:一个年轻的父亲将自己6岁的女儿活活打死了。
这起案件的主人公就是蒋某,他出生在四川,小时候便极其顽皮,在家不听父母管教,在学校不听老师教导,经常欺负个子没有自己高的人,老师经常叫家长,但是父母对他也表示无能为力。
那时候他的父母若能及时教育,也许他后来还能走上正轨,但是放养式的教育使得他愈发乖张暴戾,初中便和校外很多混混结识,为此他初中都差点不能毕业。
在学校的嚣张只是一时的,进入社会之后他还是需要依靠自己的双手吃饭,可是他一没有文化水平,二没有专业技术,三没有灵活的头脑,最关键的是没有吃苦的能力以及踏实的生活态度,因此日子很不好过。
这个时候身边的狐朋狗友便开始在一起出馊主意,他与别人合伙抢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当时情节较为严重,所以被判入狱5年。
在入狱之前,他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妻子彼时已经怀孕,对他身上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妻子在生下小蕊之后便离开了蒋某的家。小蕊并没有见过父亲,对母亲也没有印象,她从一出生就像是一个被抛弃的孩子,不过好在爷爷奶奶对她甚是疼爱。
在蒋某入狱的那5年里,小蕊一直都只在奶奶的口中听说“爸爸”,她知道别人的爸爸都很高大,会将她们放在肩膀上举得很高,会给她们买很多玩具,所以“爸爸”是一个让她充满期待的人物,就算从来没有见过面,她还是一直期待爸爸的出现。
蒋某终于服完刑出狱了,在监狱里面过了5年的他对自己的女儿根本没有概念,更不用说是关心和照顾,所以出狱之后他也不愿意回家,依旧在外面四处溜达,有时候会找个工地搬砖,做短工赚点生活费,偶尔给父母寄点钱回去,父亲知道不可能指蒋某给自己养老,所以一把年纪了还在外面奔波赚钱。
2018年7月份,蒋某回到家中,面对女儿满脸的期待,他很不耐烦地将她赶到一边,要她自己写作业,不要在他眼前晃来晃去招他烦。小蕊很难过,但是她才6岁,所以还是想要玩,就在房间里的其他地方转来转去。
这直接惹怒了蒋某,她走进房间拿了一个衣架狠狠打小蕊的头,小蕊被打得不敢出声,她越不出声,蒋某就越生气,开始狠狠地用手掐小蕊的胳膊和腿,小孩子细皮嫩肉的,一掐就会起印子,于是小蕊身上迅速出现了很多红色的印子。
蒋某看着小蕊,越看越生气,似乎眼前的并不是他的亲生骨肉而是仇人,小蕊努着嘴巴不敢哭,但是眼泪是生理疼痛的直接表现,她满脸已经是眼泪了,腿上甚至已经被蒋某用衣架子打出了血,这时候她还是忍不住痛哭起来。
“爸爸”难道不是一个会给自己买零食和漂亮衣服的人吗?“爸爸”难道不是会把自己放在肩膀上的人吗?为什么她的爸爸要这样对她?小蕊不明白,也没有机会明白了。
蒋某的施暴还在继续,他用衣架打得不过瘾,又找来了细细的木棍,对着小蕊的身上狠狠打下去,又用手掐她捏她,还用皮带抽她的背,最后小蕊直接躺在了地上,虚弱得说话的声音都很小。
已经打了一个多小时,蒋某感觉自己累了,就叫小蕊自己去把身上的血洗干净,小蕊说:“爸爸,我起不来了。”声音非常小,蒋某听不清楚,怒火又上来了,但是没过多久他就看到小蕊身上的红色伤痕变成了紫色,而她也真的躺在地上没有起来,蒋某开始担心了,他抱着小蕊赶紧去往医院。
医生看到小蕊之后迅速开展抢救,但是为时已晚,小蕊已经停止了心跳,在了解小蕊身上的伤都是由蒋某殴打所致之后,医生不忍这种非人的行径,选择了报警。
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蒋某认为自己是小蕊的父亲便可以随意殴打,并认为是自己赋予了小蕊生命,在接受审讯的时候还不以为然,甚至一边抖腿一边回答警方的问题。法院审理之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蒋某当庭就表示不服这个判决,再次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他的毫无悔意说明了他不仅不是一个不合格的父亲,也说明了他连做人最基本的底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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