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女孩参加同学会喝醉,事后发现怀孕,不知孩子生父是谁
女性无论在什么年龄都一定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尤其是在异性较多的场合中,更是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诚然,人们更应该教育那些对女性不怀好意的人,但是正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想要犯罪的人不会听劝,因此女性时刻保持警惕心绝对是一件好事。
2013年,有一位16岁的女孩因为轻易相信别人而让自己陷入了困境之中,她的家人更是因为她受到的伤害心痛不已。这名女孩在上海打暑假工时参加同学聚会喝醉,几个月之后却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她却并不知道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谁。
小花(化名)出生在一个偏远的小山村,从小就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逢年过节才会回去看她。就这样到了16岁,小花也希望找一份工作赚点零花钱,所以2013年的暑假她跟着父母去了上海。
母亲对于自己几乎缺席女儿的童年感到十分愧疚,所以一下班就会带着她出去玩,往小花好好读书,以后能够在这座大城市里面留下,而小花在父母面前也一向认真听话,像是一个乖乖女。
小花还没和母亲在待几天,母亲就发现了她身上不对劲的地方。在母亲印象里面,她过年回去的时候小花还十分苗条,腰肢纤细,但是7月份一见面就感觉女儿已经胖了不少,16岁的女孩居然已经毫无腰身可言。
母亲一开始以为女儿只是在家没有压力所以长胖了,这倒也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只要健康就行,但是十几天之后,她感觉小花又胖了不少,肚子和腰甚至比她都粗,下身还时不时流血,这种血也不是月事,母亲十分着急,赶紧带着她去医院检查。
小花在接受门诊时母亲并未陪同进去,拿到医生出具的检查结果时,她的手都忍不住发抖:小花居然已经怀孕20周,下半身时不时流血是因为有流产征兆。
小花究竟做了什么?她就是一个在学校读书的孩子,为什么会怀孕?这些疑问横亘在母亲心间,但是当务之急是将小花的身子调理好,将腹中胎儿引产以防对小花的身体造成隐患,医生说小花如果再晚一点去医院的话,很有可能大出血。
在医生的帮助下,小花成功做了手术,少女门诊给她落实了救助资金,住院费和引产费也得到了一定的减免,母亲十分感激,但是对小花的心情十分复杂。她一边心疼女儿受到了伤害,一边又害怕是女儿自己“不老实”酿成的苦果,等到小花的身体状况好一些之后,她才终于决定和小花好好谈一谈。
对于这个孩子的来历,小花的反应也十分让人震惊,她称自己也不知道生父是谁,更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怀的孕,但是她觉得最有可能的一次就是之前在老家的时候参加的同学聚会。
小花其实并不像一直在父母面前表现得那样乖巧和内向,在朋友面前她是个十分开朗的女孩子,所以玩得好的朋友比较多,通过朋友也认识了不少社会上的青年,虽然不算相熟,但是见面也会打招呼。
还没有放暑假的一个周末,小花有几个朋友称要组织一场同学聚会,她应邀参与。她有些同学已经辍学了,所以认识的人也都是些不务正业的小年轻,说是一场同学聚会,实际上非班内同学的人数也不少。他们在一个烧烤摊上吃饭喝酒,小花最后喝醉了。
等她醒来的时候自己已经躺在一家小宾馆的床上,身边还有一个男人,毫无疑问,这个男人就是与她一起聚会的人,不过她与他也不认识。因为大家都喝醉了,所以小花也没有将这件事情放在心上,一来是不知道和谁说,二来是害怕告诉父母会受到责骂。
她就将这件事情藏在了心里,从那之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就没有来月事了,后来她开始不停地呕吐,这时候自己也知道可能是怀孕了,但还是不敢跟任何人讲,直到去母亲身边的时候被带去医院检查,这件事情才被父母知道。
毫无疑问,那名趁她醉酒就将她带到宾馆的男子已经构成了QJ罪,此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JY的行为。
“其他手段”就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小花在完全醉酒的状态下已经失去了反抗的能力和意识,男子这时候将她带到宾馆,虽然她没有反抗,但是这不能证明他没有违背小花的意志。
触犯QJ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极为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小花如果在当时立即选择报警,警方在提取了相关罪证、确认她确实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并且不愿意与男子有任何接触之后便可对男子进行刑拘,但是小花当时做了错误的决定,不仅让男子逍遥法外,也让她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
不过尽管小花自己不确定孩子到底是谁的,医院还是可以通过对她腹中的胎盘进行DNA鉴定,以此确认孩子的生父究竟是不是那名男子,确认之后,可以追究那名男子的责任。
小花的同学年纪轻轻却不怀好意,小花年仅16岁就因为一场同学聚会让自己受到了不可消弭的伤害,这场经历是悲痛的,希望她可以吃一堑,长一智,以后远离这些图谋不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