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男童参观亲戚新房坠亡,父母向亲戚索赔90万,仪陇法院判了
“远房亲戚”是一个很有学问的词,在这个亲戚发了财时,也许很多原本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人也会过来认亲,一旦出了什么事情,对很多人来说“远房亲戚”根本没有任何情分可言。
2021年,四川南充仪陇县发生了一起案件,案件的纠纷中心就是一对远房亲戚,而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事情也不可谓不严重,因为一名3岁的男孩就此失去了生命。
这一年的4月30号是王先生和王太太结婚八周年的纪念日,他们俩感情一直很好,所以这一天在家简单地过完纪念日的仪式之后,他们决定再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他们俩房子已经买好了,但是房子的装修一直是个难题,他们不知道材料应该怎么选,也不知道应该做什么布局,恰好王太太在前一天看到了朋友圈有一位远房亲戚发了乔迁之喜的视频。这个远房亲戚就是李小林(化名),房子刚刚装修好,王太太当时便说想要去她家里参观一下,李小林自然满口答应。
王先生将自己3岁的孩子抱在胸前一晃一晃地出门了,这个孩子是他们备孕四年才拥有的宝贝,夫妻俩的生活重心几乎全在孩子身上。
李小林在楼下等王先生他们一家子,顺嘴还夸了小孩子很可爱,随后几人便在当晚七点多一起上了七楼的新房。到了电梯口之后便觉满眼漆黑,李小林这时候才说房子虽然装修好了,但是灯还没有装,只能用手机打开手电筒看一下了。
王先生和王太太在认真观摩李小林的新家,等到王太太突然意识到孩子已经不在身边时,转身只看到孩子从厨房掉下去的身影。
一声尖叫响彻整个屋子,这时候他们才发现李小林家的厨房居然是落地窗,而且落地窗的几个格子还有一个是空的!孩子就是从这个空格子中掉下去的。由于天色已暗,所以王先生他们并不能确定孩子具体掉落在哪个位置,心急如焚坐电梯下楼之后,王先生并没有在一楼看到孩子的身影。
随后他们终于发现孩子被二楼的平台拦住了,本来还抱有一丝希望,但是孩子已经躺在那里一动不动了。王先生总觉得只要赶紧将孩子送去抢救就还有机会,但是眼下却根本没有去救孩子的工具。物业称自己没有二楼的备用钥匙,要他们送长梯子也没有。
心急如焚的王先生不知如何是好,只想着尽快救孩子的他竟然一股脑从一楼爬了上去,距离孩子掉落已经过去18分钟,奇迹并没有发生,孩子的身体虽然还有温度,但是王先生再也听不到他的心跳。
孩子就这样离去,王先生夫妻俩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种事实,李小林这时候其实已经很着急了,毕竟人是在她家里掉下去的。果然,王先生将她告上了法庭,不过被告不止她一个,还有装修公司以及小区物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在王先生和王太太看来,李小林、物业和装修公司都有责任。李小林的责任在于明知自己家里有一个窗户没装却没有告知他们,孩子因为好奇跑过去之后就坠楼了,这是她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小区物业的责任在于孩子在坠亡之后他们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措施,连梯子都没有送一把;至于装修公司的责任就更加明显了,据李小林所说,那个格子空着的原因就是被装修工人撞碎了一块玻璃,他们知道这么大一个格子很危险却并没有在现场立警示标语和隔断,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王小生将他们全部告上法庭,索赔90万余元。李小林觉得自己是很委屈的,首先来自己家里参观是他们夫妻俩主动要求的,她不嫌麻烦带他们参观最后反倒是成了罪人;其次就是玻璃的问题也不能怪她,她已经几次三番劝装修公司赶紧过来把玻璃装好,结果直到出事也还没有动静,所以她觉得主要责任在装修公司。
但是装修公司认为他们这是接的室内装修,又不是公共场所,没有必要立牌子和警示标,以前也从来没有出过状况,所以问题不在于他们。而物业则认为王先生与王太太两个人都不是自己小区的业主,他们不需要对他们负责,因此不愿意承担责任。
尽管似乎各有道理,但是法院最后经审理之后判定的结果是:包括王先生夫妇自身在内的四方都有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王先生夫妻俩应该时刻注意孩子的安全问题,对他进行照顾,悲剧的酿成主要原因是他们两人没有看护好孩子。
装修公司的责任在其次,因为玻璃没有安装好是他们的失职,后续一直拖着没有安装更是一种疏忽;李小林的责任不可避免,因为她并没有做到及时地提醒以及警告。而物业的责任也不可推卸,因为李小林缴纳了装修管理费和装修押金,他们需要对其负责。
经仪陇县法院最后审理,装修公司应负25%的责任,赔偿21万元;李小林应该负20%的责任,赔偿11余万元;物业公司应当承担10%的责任,赔偿8万5千余元,其余损失则由王先生夫妇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