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失踪一年多,丈夫一家苦苦寻找,不料妻子竟然与他人同居生子
婚姻与谈恋爱根本不是一回事,但是其实也就是一回事,因为最必备的条件就是爱,两个人如果将爱放在第一位,问题再多也会有解决的办法,但是如果连这一点都没有了,任何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有可能将人打倒。
然而“谈恋爱”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奢侈的事情,特别是在思想不够开放的贫穷落后地区,人们将婚姻视作传宗接代的形式,自己一生的伴侣只是家人选的,虽说“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是旧时代,但是很多夫妻对彼此之间的感情也就是一种责任的捆绑。
李丽(化名)和张俊(化名)就是这样一对只因为责任捆绑在一起的夫妻,他们俩都出生在湖南,两家的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当初结婚也只是因为父母认为两家很合适,李丽的父母觉得张俊为人老实忠厚,值得托付终生,便将女儿放心地交给了他。
他们两人从婚后第一年开始就进入了常人所说的“老夫老妻模式”,一切都淡然如水,尽管才二十几岁,但是他们两人看到彼此并没有心动的感觉,就像是已经认识了很多很多年的老朋友一样,没有任何火花而言。
但是大家的生活都是这样的,他们也就是平常人眼里的寻常夫妻,有着寻常的生活,有着大同小异的家长里短。
张俊认为生活就这样也没有关系,但是李丽却在日复一日的委屈和受气中感觉到了对婚姻的失望。可能人总是在经历过一些事情之后才能看透其本质,然后才会作出遵从内心的选择。
张俊与李丽一同南下打工,李丽怀孕之后便回了家,正是在这段期间,她感受到了为人女儿和为人儿媳的差别。婆婆并没有故意刁难她,但是处处又显得让李丽很不顺心,有时候颇有不讲道理的感觉,总是嫌弃她这里嫌弃她那里,李丽在婆家受了气不好跟娘家说,只能跟张俊哭诉。
但是张俊不仅不解风情,还特别懦弱,一切都以自己母亲的意愿为先,认为妻子作为晚辈应该事事顺从长辈,不仅不给她撑腰有时候还会帮助母亲一同说李丽。孕期是特别敏感的时期,李丽感觉自己的婚姻像是一把枷锁,将自己困住了。
就在孩子五个月的时候,李丽不辞而别,将孩子留在了家里,一个人去了外地。
张俊这时候开始着急了,因为妻子的不辞而别他没有一点准备,孩子还那么小,正是最需要妈妈的时候,但是李丽却没有对孩子显露出一丝留念。张俊和李丽唯一的联系就是她偶尔打电话回来要钱,除了要钱,她什么都不会说,她不会说自己的处境,不会说自己的地址,也不会说自己不告而别的原因。
李丽看起来很像是进了传销组织,但是这一点却得到了她的否认。张俊并没有寻求警方的帮助,而是和家人四处寻找妻子,始终没有结果,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更加始料未及。他接到一家医院的电话恭喜他的妻子生下一名男孩,张俊起初以为是诈骗电话,在详细了解之后张俊却发现这并不是一场骗局。
眼前的人正是妻子,而她怀中的孩子却跟自己没有半点关系,两人已经一年多没有见面,她又怎么可能怀上自己的孩子呢?
这时候方启亮(化名)进入了张俊的视线,他就是李丽孩子的父亲。李丽在消失的这段时间里做了什么已经很明晰了,张俊明白自己已经遭到了背叛,但是他想不通妻子为什么会突然这样。
李丽将自己在张家受的委屈都跟张俊说了出来,并表示在外打工的时候遇见了方启亮,两个人一见如故,惺惺相惜,很能体谅对方的难处,所以没有在乎世俗的眼光,走到了一起。
事已至此,张俊后悔也晚了,但是孩子毕竟还小,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成长环境,张俊还是希望李丽能够回家,过去可以既往不咎。不过他已经做出了退让,李丽却并不愿意就此与方启亮分开。张俊只得说如果李丽执意要走的话就拿出12万孩子的抚养费,两人就此各不相欠。
方启亮的说法是:婚必须离,抚养费不会给。
他与李丽都有自己的家庭,两人都没有离婚,只是有离婚的打算,他这时候的这种说法不管怎么看都有种不讲道理的感觉,后来一再协商,李丽愿意拿出500块钱,不过这又怎么可能是5000块钱可以解决的事情呢?
张俊不懂法律,本身的性格懦弱导致他的妻子都已经被人抢走了他还在跟人家讨价还价,实际上方启亮和李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张俊完全可以直接起诉他们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构成重婚的要素就是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李丽和方启亮彼此都知道对方有家庭,还同居在一起并且生下一个孩子,张俊起诉重婚的话法院绝对会受理,而他们两人的刑事责任也绝对会追究。张俊念在两人的感情不想把事情闹大,方启亮却蹬鼻子上脸,最后张俊还是只能选择走法律流程。
李丽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张俊没有及时反省自己的过错,没有给李丽安全感,这是他的过失,但是丢下孩子和丈夫转身投入别人的怀抱绝对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李丽可以选择离婚,可以选择开诚布公地协商,而不应该选择错误的方式逃避问题。这样的行为,最后受到伤害的只会是两个无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