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事件回顾!两人在车上发生关系后,醉酒女竟称被男子侵犯!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说的就是不要在别人的瓜田里摸鞋子,这样别人会以为你是在偷瓜,不要在李树下面扶帽子,这样别人也容易误会你是在摘李子,说到底,讲究的就是避嫌。自己如果做了让人容易误会的事情,别人怀疑到自己头上来也是没有办法,而且如果扶帽子的动作本意就是故作遮掩来摘李子的话,事情的发展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江苏镇江,有一男子就既在瓜田纳履又在李下正冠,而且他也确实吃到了瓜摘到了李子,不过他的说法是,他是在经过了瓜果主人的同意才摘的,而事后瓜果的主人却将他抓住了,不仅如此还要他赔偿损失,这样一个局面,可以说是扑朔迷离。
2021年2月份,姜某认识了一位比自己年纪小很多的女子王瑶(化名),不过在认识她的时候,姜某已经有了家室,妻子贤惠,小孩听话懂事,姜某的生活过得挺舒心的,姜某也一直都算是一个好丈夫,平时比较顾家,不怎么乱来。
但是认识了王瑶之后,姜某内心隐隐有了些小想法,妻子毕竟已经跟自己生活多年,要说风情万种,曾经确实是如此,但是现在确实已经少了几分姿色,无法再挑动姜某的心弦,而这王瑶不一样,她不过才三十来岁,正是女人最有韵味的时候,尽管知道她有男朋友,姜某还是和她越走越近。
两人之间关系暧昧,在同一个圈子里,大家几乎也对他们两人的关系心照不宣,对于姜某送的礼物和红包,王瑶每次都是照收不误,不过两人却始终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关系。直到这天,王瑶和姜某有一个共同认识的朋友组了一个饭局,他们两人精心打扮之后,在饭局上坐在一起。
饭桌上推杯换盏,不得不说这王瑶的酒量确实很好,好几个男人都已经倒下了,王瑶却还是只是微醺状态,借着酒劲,她轻轻趴在姜某的肩膀上,而后又做出了一些更为亲密的举动,两人脸靠得很近,彼此鼻息间的轻微的酒味加浓了暧昧的氛围,王瑶期间用手勾住了姜某的脖子,姜某也顺势悄悄搂住了王瑶的腰。
酒过三巡,众人醒的醒,倒的倒,各自回家,出于对女士的尊重,组局的朋友表示要打个车送王瑶回去,但是王瑶表示她要等姜某一起回家。朋友很识趣,她这意思已经很明显了,朋友们也就都走开了。姜某当晚没喝酒。因为他开了车,妻子又一再嘱咐,所以他还是自己开车回家。
王瑶径直走向了姜某车的后座,在后面眼睛微闭,行驶到一个较为幽静的地方,王瑶说自己口渴,希望姜某去帮她买一瓶水,姜某下车之后在附近转了一圈,发现商店都关门了,回到车子旁边时,他也坐到了后座。
车内空间狭小,两人谈天说地,聊着聊着,声音渐小,车内的氛围暧昧到了顶点,两人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突破。
之后姜某还是将王瑶送回了家,他也继续回到家中扮演自己的好丈夫和好父亲的角色。细细回想起来,姜某自己觉得其实有点不对劲,就给自己的朋友发了一条信息,说自己可能被“仙人跳”了,果然第二天王瑶就带着自己的家人上门来找他了。
王瑶的母亲在电话里指责姜某侵犯了自己的女儿,而姜某却觉得自己并没有侵犯,一切事情都是两厢情愿的,没有什么侵犯不侵犯。而王瑶却突然变成了委屈的模样,称自己前一天晚上因为醉酒所以无意识,不知道姜某竟会丧心病狂对自己做出这种事,她想要找回一个公道。
姜某这下更是深信自己被“仙人跳”了,但是王瑶的母亲已经报警,姜某的妻子对此既失望又震惊,她一方面不敢相信丈夫会做出这种事,一边在丈夫的惊慌眼神中明白了一切。姜某真的如王瑶所说,犯了强奸罪吗?在普遍认知里,强奸似乎和暴力侵犯联系在一起,似乎施害方一定是在非常恶劣的情境下采用非常恶劣的手法对女性进行侵犯,并且女性一定要进行剧烈的反抗,反抗无效之下发生的关系才构成强奸,但是其实这是错误的。
实际上有些女性在被侵犯的时候,是处于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无法反抗或者是已经处于昏迷状态,施害者可能对女性进行迷奸、灌酒之后进行强奸,或者趁女性处于醉酒状态时对其进行侵犯,所以妇女进行实际反抗不是判断“违背妇女意志”的绝对必要根据,女性本人的主观意愿才是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的首要条件。
法院在经过细致的审理之后,最终认定王瑶当时处于醉酒的状态,性防卫能力削弱,对自己的行为并无准确判断,而姜某当时意识清醒,与王瑶发生了关系,属于侵犯,姜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触犯强奸罪的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姜某的母亲在听到这个宣判结果之后无法接受,带了一瓶敌敌畏去法庭门口,结果宣判之后她直接将农药服了下去,经过一番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姜某因一时色心起而对婚姻不忠,王瑶的行为本身有可指摘之处,但是她的辩词确实有理有据,这也是给姜某长了教训,给和他有同样想法的人提了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