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婚礼前一天和前男友幽会,被丈夫当场捉住,结局咋样?
“因为明天我将成为别人的新娘,让我最后一次想你。”这首《心雨》是上个世纪80年代发布的一首抒情歌,歌里的女子即将出嫁,要和自己深爱的情郎诀别,因此才会最后一次“想你”。
可在浙江却有一位奇葩新娘与前男友选择了另外一种诀别方式,在结婚前一天,新娘主动找到前男友,两人一起去酒店开了房,结果被新郎得知,当场逮住两人,最后的结局怎样了?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家住在浙江衢州的小丰经历了二十多年的辛苦,终于可以娶到媳妇组成自己的家庭,他在2021年初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己的女友小罗,两人对互相的条件都很满意。小丰看上了小罗靓丽的外表和挺拔的身材,而小罗则中意小丰家的资产,想找一个有钱又年轻的人嫁出去。
在这种情况下,两人发展迅速,仅仅两三个月就扯了结婚证,并且约定好婚期不日便举行婚礼。闪婚是许多年轻人的弊病,为了解决婚姻大事,就在不了解双方的前提下草草结婚,最后伤害的必然是双方自己。小丰就因为这次闪婚颜面尽失,不仅老婆没娶到,还给自己带了一顶“绿帽子”。
而这一切,还要从两人结婚前一天开始说起。双方约定了婚期之后,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新郎新娘在结婚前几天最好是不要见面,因此小丰一直在家筹备婚礼,对于小罗的行踪并不了解。可就在结婚前一天,小丰却得到了一个让他震惊的消息。
这天小丰的表弟突然找到他,表弟说在镇子里采买婚礼所用的东西时,遇到了小罗。但小罗行色匆匆地进了一家酒店,因为表弟还有事就没有一直蹲守,而是直接回来告诉小丰。这件事让小丰又惊又怒,难道妻子要在婚礼前一天做什么对不起自己的事?
虽然小丰愿意相信妻子,可不怕万一就怕一万,最后他还是决定带着表弟去酒店找到妻子,问明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到了酒店之后,事情却往他最不愿意看到的方向发展,小丰还没打开酒店的房门,就从屋外听到了一阵声音。
虽然是第一次结婚,但小丰也有过几段恋爱,自然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他愤怒地敲打着房门,让小罗赶紧开门。或许是听到了敲门声,屋内的声音停了下来,随后小罗衣衫不整地打开了房门。
小丰直接冲进屋子,果然看到床上躺着一个陌生男子。小丰万万没想到,在自己即将和妻子结婚的前一天,妻子却和别的男人在酒店洞房。但让小丰更加没想到的是,小罗对于自己和别的男人在酒店开房,还振振有词,她声称自己还没和小丰结婚,只是婚前发泄一下而已。
在小丰的追问下,终于弄清楚的原本事情,原来这还不是小罗第一次出轨,在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小丰因为忙着筹备婚礼,不能陪在小罗身边,而小罗眼看就要结婚,于是找到前男友诉说衷情。
就这样两人慢慢走到了一起,并且多次发生关系。结婚前一天,小罗感觉自己和前男友分手有些对不起他,便主动邀前男友出来,准备荒唐最后一次。谁知道正好被小丰的表弟发现,最后被丈夫小丰捉奸当场。
小丰不是一个甘愿戴绿帽子的男人,他当场就提出了离婚,婚礼也不要办了,不仅如此他还让小罗把彩礼退还,并索要5万元的赔偿。可小罗自然不愿意,别说赔偿,就连彩礼都不愿意退。
最后小丰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将小罗告上了法庭,祈求法院支持双方离婚,并索要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只有一方要求离婚。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小罗在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成为法定夫妻的情况下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支持双方离婚。不仅如此,作为过错方,小罗应该赔付小丰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法院判处小罗赔偿5万元,双方离婚。
虽然离婚了,但关于彩礼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小丰想要讨回彩礼,可小罗却不愿意归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小罗应不应该归还彩礼呢?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小丰家庭富裕,支付彩礼并没有给家庭带来困难和生活负担,且双方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两人并没有共同生活。从认识到结婚只有两三个月,没有同居,因此小罗应该偿还彩礼。
综上所述,在这桩闹剧中,真正得不偿失的还是小罗自己,不仅将一桩婚礼闹没了,还赔了5万块,连彩礼都退还给小丰。如果说这些都还不算什么,那么小罗真正损失最大的还是她的名声。可想而知,这件事发生后,当地再也不会有人愿意把小罗娶回家,毕竟谁也不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就被戴了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