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幼师婚内出轨,情夫以视频要挟以后听话,她冲动行为酿血案
在感情的世界里,有的人始终如一,能够忠于婚姻;有的人虽然内心无法忠诚,但是基于夫妻责任不会背叛自己的另一半;但是也有人背叛婚姻,投向别人的怀抱。出轨的人通常不会收获甜美的爱情,因为他们所谓的“爱情”,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比如在北京发生的一起出轨案例,一位女幼师不堪婚内寂寞,出轨男青年,结果双方互相纠缠,产生了诸多的爱恨纠葛,最后女幼师被逼无奈,竟对情夫动了杀机。这场爱情畸恋为何会以如此惨痛的悲剧收场?
李女士是北京某幼儿园的女教师,她今年31岁,有丈夫和两个孩子。由于婚姻平淡乏味,她与丈夫之间的感情早就化为亲情,过往的那些激情早已磨灭。
就在去年暑假,李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小胡。小胡能说会道,哄得李女士一颗芳心蠢蠢欲动。两人常常在微信里聊一些不堪入目的内容,勾得双方心头起火,于是便约出来见了一面。当天下午,两人在宾馆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
捅破了这层窗户纸后,李女士便不再顾虑婚姻,天天和小胡幽会。为了方便起见,小胡经常在她工作的幼儿园附近等待,两人每次都在一个地下停车场里你侬我侬。
直到三个月后,李女士终于感到厌倦,激情过后,留给她的除了愧疚就再也没有别的情感。于是她当机立断,和小胡斩断了这层情丝,决定以后加倍弥补丈夫、孩子。但是小胡此时已经爱上了这位有夫之妇,他不甘心就这样放手,仍旧每天到幼儿园去骚扰李女士。
从此处,我们就可以看出,小胡是一个性格偏执的人,他明知道两人这种关系不正常,当李女士已经有了悔改之心时,他竟然妄图把李女士往坑里拉,这种害人害己的思想,不仅对李女士来说是一种伤害,对她的家庭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李女士不堪其扰,为此事烦恼了数天后,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这个电话是小胡的前任女友小莲打来的,她开口第一句就是:“请你离开小胡,不要再害他了!”李女士和小莲沟通一番后,小莲终于明白了情敌的苦衷,为了能帮助李女士和小胡分手,两人经过商量决定把小胡约出来,三个人把此事谈清楚。
等到李女士结束工作以后,小胡和小莲也到达了幼儿园门口,三个人本来约着到附近的小树林谈话,但是小胡情绪非常激动,他恶狠狠地说:“你现在想撇下我,门都没有!”他一边喊着,一边强行把李女士推到她的小轿车里,自己坐上了副驾驶。李女士本来想逃跑,这时小胡却突然打开手机,播放了一段视频。
“你太过分了!”视频是他们两人在停车场幽会时,小胡偷偷录的。他威胁李女士,如果不听从其指令,就将视频发到朋友圈里,让他的朋友好好欣赏一下。李女士迫于无奈,只能听他的话把汽车开到了常去的停车场那里。她心里明白,小胡肯定又想逼迫她了。
两人到达停车场之后,李女士下了车,希望能说服小胡把视频删掉。小胡跟着一块下了车之后,一直对她动手动脚,并向她提出发生关系的请求。此时李女士非常激动,她又上了车,想把小胡甩掉,结果看到他拿出手机,打开了那段视频。李女士一气之下直接一脚油门踩到底,将小胡撞倒,随后又来回碾压数次。
事后,李女士知道自己犯下重罪,内心六神无主,非常慌张。于是她打电话给丈夫朱某,而朱某让她在原地等待,并赶紧拨打120和110。警方赶到以后,将李女士控制住并询问详情,李女士非常后悔,把这一切全都招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显然,李女士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但是她同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李女士悔罪态度良好,自首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且事后争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最终她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其实,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小胡录下视频并以此威胁李女士肯定做得不对,既然李女士已经放弃了这段畸恋,想要重新回归家庭,如果小胡真的爱李女士,应该学会放手。他这种威胁的行为,并不是基于爱,而是对情人的支配欲和占有欲。这种欲望已经超过了他内心的理智,所以才做出这些错事。
再说李女士,即便她已经知错就改,但无法掩饰其出轨的错误。她基于一念之差,不仅杀害了小胡酿成惨剧,而且也毁了双方的家庭。这一切悲剧的根源,还是因为她当初出轨之事引来的祸患。恐怕现如今锒铛入狱的李女士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