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车祸获赔40万,回趟娘家只剩1万5,丈夫崩溃:去跟你妈过吧
两口子在一起最主要的原因是爱,但是婚姻中常常让人吵得不欢而散的原因却是钱。老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在有些时候,即便两口子都不缺钱,最后也很有可能会因为经济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刘小栋和龙芬都是湖南人,龙芬出生在小山村,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什么人脉,也不认识什么了不起的人,对子女最大的期望就是能够身体健康,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们帮不上什么忙,因此也不会过多干涉子女的生活。
刘小栋则不一样,他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妈宝男”,什么事情都要听家里的安排,不过由于家中父亲刘远说话最有份量,所以他一般什么事情都听父亲的安排,自己完全没有主见。
他最有主见的一件事大概就是和龙芬结婚,当时两个人被爱情的芬芳冲昏了头脑,刘小栋一心想着和龙芬结婚,家里倒也没有多说什么,希望他们两人好好过日子。按理来说,结婚了就应该有一个自己的小家庭,可是刘小栋却一直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
和公婆住在一起是很多女性都不愿意的事情,因为婆媳关系特别难处理,这些龙芬倒也忍了下来,而刘远更是通过自己的关系给龙芬找到了一份很好的工作,龙芬一年到头也能赚个10来万,两口子都有工作,收入不低,生活应该非常完满。
可是为了防止他们俩乱花钱,他们两口子的工资全部要交到公婆手里,自己只能留一点生活所需的小钱。孩子都已经好几岁了,他们也都是三十几岁的人了,还被父母管得这么严,确实有点奇怪,不过龙芬的性格很好,这种生活她也没有怨言。
本以为日子一直会这么平静,但是天有不测风云,龙芬有一天遭遇了车祸,被送到重症监护室抢救了很久,从死神手中将性命抢回来之后,龙芬的病需要一大笔治疗费用,总共需要十几万,这笔钱全部都是刘小栋家里拿的。
龙芬的母亲自然也很着急,但是哪怕把家底掏空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而且女儿毕竟都已经嫁出去了,已经有自己的家庭了,作为丈夫,出钱救妻子也是应该的事情。龙芬的伤慢慢好了,肇事司机也赔付了40万,但是这笔钱却成为了龙芬与刘小栋感情出现裂缝的原因。
刘家自然知道有40万赔偿款这件事,但是这边却一直没有动静,后来才知道原来司机早就已经给了,钱全部打在龙芬卡里,而龙芬的母亲一直都很不喜欢女儿婆家的做法,觉得女儿在他们家吃苦受委屈,说话一点份量都没有,因此在和女儿商量之后,将钱取了出来,作为女儿自己的一条“后路”。
这种做法让刘远非常生气,刘小栋一开始不知情,只知道钱都打在了妻子卡里,所以逼着妻子与自己一起去银行,结果看到卡上只有1万5千元的余额,当时就崩溃了,在知道所有钱都到了岳母手里之后,更是对着龙芬破口大骂,直言让她和自己的母亲过日子去。
因为这40万元钱,刘远和龙芬的父亲甚至起了肢体冲突,刘家觉得他们花了十几万元给儿媳妇治病,这笔赔偿款就应该归他们所有,龙芬的母亲已经把女儿嫁出去了就不应该把手伸这么长,而龙芬的母亲也不愿意退让,称龙芬当时躺在重症监护室的时候,刘小栋在听到高额的治疗费之后居然犹豫了,他们刘家根本就不缺这点钱,但是女儿有生命危险的时候他们却在权衡利弊。
双方争执不下,刘小栋情绪越来越失控,龙芬抱住他不想和他分开,而刘小栋却说“我不想和你在一起!”最后在别人的一番劝解下,两人才终于愿意进行协商。刘小栋提出这笔钱,一半应该给他们,用来作为家庭日常开支,而另一半可以继续留在龙芬名下,不过这个提议被龙芬拒绝了,她认为自己和丈夫两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工作来用于家庭开支,不需要动用这笔钱,因此协商最后无果。
其实他们两人的问题早就存在了,从法律角度来说,龙芬用于治病的钱不能说是刘家出的钱,而应当属于他们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龙芬每一年都有上十万的收入,刘小栋也差不多,他们俩赚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这笔钱都有共同支配的权利,龙芬处在生死边缘的时候,用共同财产来进行救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刘远他们一直将他们两人的财产掌控在手里,她要治病的时候花了十几万反倒是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善事,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道理虽然是这么说,刘小栋最后还是因为协商不成决定离婚,龙芬虽然不愿意,但是也只能接受在丈夫的狠心与绝情,其实通过这么一番折腾,她也算是看清了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不算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