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做7年主妇后出轨,法庭上说的三条理由,丈夫哑口无言
在生活中我们做很多事情讲究的都是一个“情理”,员工工作没完成,一问原来是生病了,那这就在情理之中;昔日好友即便多年没有联系,但是故人来到自己的地方做客,作为东道主开席宴请,在情理之中;小孩子没有太多是非观念,只喜欢给自己糖的人,不喜欢特别严格对待自己的人,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一个社会的运转,一个时代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情理,还要依靠法理。情理讲究通情达理,可以变通,但是法理为了保证公正严明性,必须统一且严格,在某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能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变通,所以有时候,有些事情,看起来似乎是合乎情理,但是实际上却并不合乎法理。
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曾审理的一桩离婚案来说,王敏女士被丈夫刘强告上了法庭,在法理上来说,王敏是过错方,但是他们的庭审一经公开,支持王敏的人却是大多数,这也就体现了情理和法理的差异性,不过对于她的做法,我个人也有一些看法,文末再谈。
刘强以王敏出轨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申诉离婚,昔日夫妻在法庭上相对,气氛有些紧张,王敏对自己犯的错并不避讳,她坦言自己确实出轨了,但是希望孩子能够跟着她,刘强寸步不让,据理力争孩子的抚养权。看着刘强对孩子如此上心的模样,王敏说出了他们这段婚姻在她眼里其实是什么样子。
2011年,刘强主动追求彼时年轻貌美的王敏,说出了感天动地的誓言之后,付出了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以及真心之后,刘强向王敏求婚,两人欢喜进入了婚姻的殿堂。此时的刘强认为男主外女主内是最正常的家庭状态,也认为王敏就是要娶回来宠着的,只要她在家里安安心心生活,钱可以由他来赚。
王敏从结婚之后就一直待在家里,没有再工作过。说出那些誓言的时候,刘强或许真是那么想的,那时候的他对王敏也是真心的,但是他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也低估了一个家庭需要的花销,在王敏手心向上的日子里,他渐渐失去了耐心,变成了一个暴戾的男人。
孩子的出生并没有像他自己之前所想的那样给他带来快乐,反倒给他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小孩子哭闹,他不仅觉得烦,甚至出手打人。一家人吃穿用度都要钱,王敏将家操持得很好,但是每次手心向上,刘强觉得她像一个累赘。他开始将自己的脾气和情绪都发泄到王敏身上,从指责变成辱骂,从辱骂变成殴打。
一旦对身边的女人失去了爱慕之情和怜爱之心,就会连对方的父母也不再敬畏,刘强对王敏的家人也极其不尊重,逢年过节一般不会主动问候,好不容易去一趟老丈人家里也是指桑骂槐,说王敏家里没一个好种,老丈人气不过,刘强毫不顾忌,直接动手打人,有一次还拿刀砍王敏的母亲,所幸最后母亲没有受伤。
家暴、不给予家庭开支、不尊重自己的家人,在这层层折磨之下王敏没有选择离婚,而是通过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人身上来获取自己的存在感与价值,她在手机上通过一些社交平台跟别人暧昧聊天,最后还与其中一个男人发展成了长期的情人关系。在2019年,王敏也终于外出工作,收入不高,但是勉强能够维持自己的开支,也至少比刘强每个月给她的要多很多。
刘强在发现王敏出轨之后处处留意她的行动,看到了聊天记录之后特意打了电话套王敏的话,希望她如实交代自己的出轨动机,这样有利于他在离婚诉讼中对经济的赔偿。王敏表示自己可以斩断一切联系,好好跟刘强过日子,但是刘强的目的就是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王敏出轨的事实已定,属于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所以刘强可以依法向她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而两人对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是最在意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比如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两人的孩子已经满了2岁但是未满8岁,按照经济情况来看应该判给刘强,但是因为刘强平时根本不管小孩,随意孩子对王敏的依赖性更大,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由两人共同抚养,但是教育、生活方面以男方意见为主。
丈夫对自己不好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出轨吗?这其实就是王敏这桩离婚案的争议点。父母在教育子女的时候,为了保证自己孩子的修养素质不被环境拉偏,往往会说这样一句话“别人用脏话骂你,如果你也用脏话骂回去那你就跟对方没有区别”,在婚姻中一样如此。谁都有可能遇人不淑,但选择离开并没有错,假若用放弃自己原则底线的方法去进行所谓的反抗,其实无异于自己对自己的再一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