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美女醉倒楼道,51岁邻居好心带回家,醒后女子崩溃报警
古代的思想家们喜欢对人性的“善”与“恶”进行讨论,孟子认为人生来向善,是在后天的生活中沾染了恶习,而荀子则认为人性天生就是恶的,是通过后天的学习以及克制才变得越来越善良。
这两种说法都太过绝对,以生活中的例子来看,人性没有绝对的善恶之分,很多时候,善恶都在一念之间。
2021年,江苏泗阳发生了一起案例,一位妙龄美女喝醉酒之后醉倒在楼道内,51岁的大叔看她一个小姑娘在外不安全,于是好心将其带回家,没想到他自己后来又成为了不安全的因素,女子醒来之后崩溃报警。
小丽是因为年轻漂亮的女孩,初入社会没多久,性格外向,喜欢交朋友,闲来没事的时候经常和朋友出去喝酒,酒量相对来说也比较好,但是难免还是会有喝醉的时候。
独居的人往往拥有常人难以想象的坚强和冷静,尽管已经喝得很醉了,但是她在离开酒吧之后还是顺利打车到了家楼下,在车上她也一直尽力保持着清醒,不敢放松警惕,直到下车之后进入小区里面,她终于放下了最后的戒备。
她以为自己已经进入了安全的区域,没走几步就倒在了楼道里,由于此时夜已深,所以小区里面也没有人来往,她就这样躺在地上,一直没有被人发现,直到张某刚好路过。
张某1970年出生在江苏泗阳县,是一名工人,51岁的他每天还是黑白两班倒,这天正好下晚班,回到小区就看到了躺在地上的小丽。在工友眼里,他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从来没有一点坏心思,为人善良,所以当他看到一个女孩子躺在地上便觉得不安全,赶紧将她扶起,试图将她叫醒。
一番尝试之后小丽还是没有醒过来,于是张某准备拿她的手机联系她的亲人,但是手机密码却怎么也打不开,在原地等了一会之后,张某决定先将女孩带回自己家里,这样总比让他一个人躺在外面安全。
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将小丽背上了自己的房子,随后将小丽放在沙发上,他自己则睡在卧室。最开始的时候他明明没有动歹念,但是回了房间之后却怎么也睡不着,脑子里仿佛有一根筋始终清醒,这使得他又起来进行了一番走动。
看着躺在客厅的小丽,他不由得在这里停下了脚步,最开始明明只是想帮助这个女孩,此时此刻他的内心却有了别样的感觉。
独居很久的中年男子与一个年轻貌美的醉酒女子共处一室,没有人知道他将她带回了家,也没有人知道他是否会对她做点什么,张某想要与小丽亲密接触的念头越来越浓烈,但是内心的良知又一直在提醒他不要做这种事情。
心理斗争一直做到了凌晨四点钟,最终他还是将小丽抱到了自己床上。这个时候他觉得就算自己不对小丽做什么,她就这样躺在楼道里面说不定也会被别人伤害,而他最多满足一下自己的欲望,不会对她的身体造成伤害,这样一想,他内心的罪恶感瞬间没有了。
阳光透过窗户打在小丽脸上的时候已经快中午了,她对自己进入小区之后的事情完全没有印象,但是看着自己衣衫不整地躺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身边还有一个中年大叔,她在一瞬间崩溃,抱紧自己嚎啕大哭,然后立马打电话报警。
张某醒来之后也很后悔自己的行为,看到小丽报警之后立马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小丽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对自己的行为和处境没有明确的认知,在张某对他做出某些举动时,她虽然没有进行反抗,但是没有反抗的原因是她无法反抗,而不是她不想反抗。
在小丽性防卫能力为0的时候,张某趁人之危,虽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进行QF,但还是违背了小丽的意志,并且QF成功,这两项就是认定QJ罪既遂的要件,所以张某已经构成QJ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妇女、JY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经过,依《刑法》第67条的规定,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他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减刑或者从轻处理,但是他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
张某在接受讯问时痛哭不已,称自己一开始真的只是出于好心,希望让这个女孩不要被坏人捡走,没想到自己最后倒是成了对她图谋不轨的人,这并非他的初衷,但是他很抱歉自己做了对不起女孩的事情。
不管他最开始的目的是什么,最后的结果就是对小丽造成了伤害,所以接受法律的惩罚是必然的事情,他自己对此没有异议。而小丽有了这一次的经历之后想必也会对自己的安全提高重视程度。
不管他是被“好心人”带回了家还是被“有心之人”带到了别的地方,最后的结果都是她受到了伤害,而如果她没有醉酒的话,这些事情都不会发生,张某也根本不会在楼道里面遇到她,所以她以后一定要注意不要独自外出喝酒,其他所有像小丽一样的女孩也是如此,虽然喝酒并没有错,但是在眼见的案例中,我们明知提醒坏人无用,那么只好自己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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