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一男子裸死在出租屋床上,失足女:他太兴奋了
古语有云“物极必反”“乐极生悲”,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并且很容易在两面之间进行不停地转换。就像一杯水太满了必然溢出来一样,人的情绪一旦到达了顶点,也会出现身体无法承受的情况。
2021年,广州有一名男子裸死在出租屋的床上,警方介入调查之后,接待这名男子的失足女称:“他太兴奋了!”最后调查的结果也确实证明这名女子没有犯罪嫌疑,可见男子的死确实是由自己的行为造成。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事情发生在2021年2月28号下午,广州荔湾区警方接到有人报警,称自己旁边的店子里似乎出了人命,请求警方立即前往调查,警方赶到报案人所说的地点以后立马发现了这家店的不同寻常之处,店铺招牌写的是按摩,实际上在这里面的全是失足女。
店铺里面灯光不算明亮,粉色调的灯光透着暧昧的气息,地面一片凌乱,满是使用过的计生用品包装袋以及丝袜等qq用品,场面十分不堪。
在这样一个地方出了人命,原因必定有蹊跷,警方在店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发现了一名男子躺在床上浑身呈不自然的僵直状态,经过鉴定,这名男子确实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经过对店里所有人员进行分开审讯调查,警方排除了店内所有人故意杀人的嫌疑,尽管听起来荒谬,但是这名男子死于心脏骤停,确实是猝死,而猝死的原因就是因为受到了刺激,用失足女的话来说,他当时太兴奋了。
据徐丽(化名)所说,这名男子进店的时候轻车熟路,一看就不是第一次进这种场所,而他看上去年轻力壮,一点也不像是身体有疾病的人,他自己也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十分有自信,在谈好了价格之后她便开始服务。
这名男子不过二十出头的年纪,看上去不像是个从事正经工作的人,与徐丽还进行了一段交谈,两人聊天之后便开始交易。
服务过程中男子一直表示出十分满意,随后越来越兴奋,说话的声音开始颤抖,到后来整个人开始抽搐,短短几十秒钟的时间他就躺在床上不动了,徐丽还没有来得及反应就发生了什么他就已经断气,慌张之下她赶紧找店里的其他人帮忙。
由于店内都是女性,所以其他人到了现场之后也是十分慌乱,有的甚至直接尖叫出声,正是这阵骚乱引起了隔壁店家的注意,本来就知道她们这群人在一起没做正经生意,店家赶紧报警。
这名男子身体健康,无其他疾病,在接受不正规服务时猝死,徐丽作为服务者没有故意剥夺他的生命,对他会因为服务而猝死这种结果也无法预见并且没有应当预见的义务。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要件就是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因此徐丽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徐丽不用为男子的死担责,但并不意味着她没有违法,她的行为本质就是MY,这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M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层层调查,警方找到了徐丽这个店背后的“老板”,此人也是一名女子,名为杨某某,1984年出生,之前一直都是一名失足女,后来觉得自己一个人干利润不够,于是在2020年6月份于荔湾区租住了这间屋子作为交易场所,随后便招纳、容留他人在这里MY,有了顾客之后,他扩大规模,将这间屋子改造成了一个按摩店的样子,共容留了10名女性在此交易,徐丽就是其中一个。
经过店铺的扩张以及不断通过客人带新人过来,杨某某的店铺开始朝她想要的方向稳步发展,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在警方将其抓获的时候,她已经获利20680元。
她的行为已经构成引诱、容留、介绍MY罪,此罪是《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MY,为他人MY提供场所,以及在MY者和P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后杨某某被警方带走处置,包括徐丽在内的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并带走处理。
所有违法者最后都受到了惩罚,但是案例中的这名男子却再也没有再站起来的机会,PC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在违法的过程中因为自己兴奋过度而死,这也算是物极必反的一个鲜明例子,但是发生这种情况的人却并不止他一个。
稍微在网上搜寻一下就可以看到有不少七旬老人因为PC猝死,发生这样的事情,家属维权觉得丢人,不维权觉得亏了,但是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老人自己需要承担死亡的责任,而店家以及服务的人员通常按照违法处理而不是犯罪处理,原因就在于这种事情本来就是他们自愿的,在进行行为之前就应当明白存在什么风险,服务人员无法对可能产生的结果产生预判。
归根结底,如果不是为了放纵自己一时的欲望,本案例中的男子不会猝死,所以成年人还是要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