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名少女遭遇恶魔,9年后靠DNA破案,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从1998年开始,山西定襄县一带陆续发生了数桩命案,受害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均为“80”后的年轻女性。由于当时没有密集的监控,凶手的反侦察意识又很强,直到9年后警方才通过DNA对比侦破了此案,而此案的真凶身份,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中等身材,脸型微长,头发梢有点自来卷,留了两撇整齐的八字胡,这幅模样的赵在鑫如果放在人群当中,看不出任何独特之处,他实在太普通了,普通到如果不是有DNA对比,调查的警方都难以相信凶手正是这个看上去老实巴交的中年男人。
1967年,赵在鑫出生于定襄县受禄乡向阳村人,由于家里穷,仅仅读了初中便离开了学校。其实年轻的赵在鑫不是没有过梦想,他从小就手巧,初中毕业那年曾报考过美术学院,但由于没有经过系统化的美术训练,他不出意外的落榜了。家里没有钱支撑他去复读,他也不吵闹,学了份油漆工的手艺,之后以此为生。
在向阳村众人的眼中,赵在鑫虽然沉默寡言,但为人很是牢靠,交给他的油漆任务总是完成得很出色。可这份认可对赵在鑫来说根本就无所谓,再多的认可有什么用,能带来房子吗?他认认真真替那么多人油漆了新房,自己却始终盖不起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屋。
21岁那年赵在鑫结婚了,妻子是熟人介绍来的,没有什么感情,只能说是凑合过日子。
婚后2年妻子给赵在鑫生了个孩子,孩子的出生没有让这个关系冷淡的家庭多出几丝热闹,反而让赵在鑫内心那把压抑已久的火焰终于点燃——穷,太穷了,穷的建不起房子,也养不起孩子。对生活的抱怨让赵在鑫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1990年,他开始偷窃摩托车。
第一次第二次,赵在鑫都成功得手,但他的偷盗行为已经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视,在第三次行窃时,赵在鑫被抓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对盗窃罪的量刑中,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等都是考虑要素。在1990年的时候,摩托车可以算得上是贵重物品,价值相当于如今普通的家用轿车,因此盗窃的数额算上是巨大;且赵在鑫并非只盗窃了一次,而是一连盗窃了三次,属于多次犯罪,又会加重量刑。几方面的因素相加,赵在鑫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有的人做错了错事,被抓捕入狱后能够反省自身重新开始,有的人做了错事却只会责怪天理不公,监狱中的众多思想改造也无法抚平他们扭曲的内心,赵在鑫便是后者。表面上他认错态度良好,还因为干活积极获得了减刑;但实际上他内心的暴戾没有得到任何舒缓,反而越发张狂。
1996年赵在鑫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提前出狱,他的妻子并没有离他而去,还是一直等待他的归来。可妻子的等待并没有让他有所动容,只因他个人的因素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内心便对妻子产生了厌烦。越是缺什么便越是想要证明什么,赵在鑫决定通过对其他女性下手来“证明”自己。
1996年,出狱后的赵在鑫因经营小烟摊失败,干脆独自在县城南关租了间房子,跑起了出租车。
当出租车司机能够让他面对各种乘客,方便挑选“合适”的女性下手。从1998年开始,他先后杀害了7名妙龄女子(一名杀人未遂),其中大部分都是乘坐他车辆的女乘客。
比如说有一名叫小兰的女孩,便是2004年11月晚上坐上了赵在鑫的三轮摩托车,想要去南王乡留晖村。趁着乡间夜晚路上没有什么行人,路灯也少,赵在鑫将小兰拉到了另外一条路上,对其实施了QF后又将其杀害,随后伪装成仇杀现场。
并不是所有的女孩都是赵在鑫出于想要QF的目的才将她们杀害,比如说2003年10月21日的时候,赵在鑫仅仅是因为内心充满了暴戾,便随机枪杀了一位骑着车的无辜女性,陈某,这样的杀人已经与任何动机无关,纯粹是来自赵在鑫内心的邪恶。
在7名受害者中只有一位逃出生天,那是2013年8月的事情了,赵在鑫在QF了受害者梁某后,本想故技重施将梁某枪杀,结果恰巧碰到枪支走火,他只能掏出随身携带的钢锤诈降梁某的头部,见梁某昏死过去后误以为她已经死亡,来不及检查便扬长而去,梁某成为了赵在鑫手下唯一幸存的受害者。
但由于脑部受到重创,醒来后的梁某记忆混乱,提供了很多错误的线索,将警方的侦查方向彻底带偏。
被警方盯上的赵在鑫消停了一段时间,但发现警方的调查方向被带偏后,无法遏制心中的恶魔的赵在鑫再度开始作案,这一回他终于被守候已久的警方抓了个正着。
2014年7月3日凌晨1点,赵在鑫开着一辆面包车,在县城汽车站附近向一位漂亮女性进行搭讪。虽然梁某提供的面包车的颜色除了差错,但秉着不错过任何一条线索的想法,执勤警方缓缓靠近了正在搭讪的赵在鑫,并且对他进行盘查。
赵在鑫根本经不起查,他的驾驶证不仅是伪造的,甚至在车后座还放着自制的枪支。这下子执勤警方意识到很可能抓到了不得了的人物,赶紧将他送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面对警方的审讯,早已杀了不少人的赵在鑫抗压性极强,全盘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后座的枪支也表示自己是一位热武器爱好者,这些枪支是自己的收藏。
在赵在鑫受审问的同时,其余警方并没有闲着,其中一队来到赵在鑫的家中,找到了大量枪支弹药,甚至还有3.05公斤的火药!另外一队则火速将赵在鑫身上提取的DNA与之前受害者体内的DNA进行对比,一连比对了两次,全都呈现吻合状态。
铁证如山下纵使赵在鑫抵死不认,他的犯罪事实也已经是板上钉钉,直到这个时候赵在鑫才终于松口,这个看上去老实巴交的男人仿佛卸下了所有伪装,脸还是那张平平无奇的脸,却有一种阴沉狠厉的气质由内而外散发出来。
他不仅承认了作案事实,甚至还对家中的大量火药的用处进行了交代:如果不是这一次及时被警方抓住,他下一步已经计划好要带着这些火药去炸毁当地一栋办公大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中,受害者人数、杀人动机、对社会的危害性等都是影响因素,7名受害者的存在已经完全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且赵在鑫的杀人目的荒唐不已,或为了“证明自己”,或只是发泄心中的暴戾,他就夺取了这么多无辜女子的性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治安。
光是故意杀人罪一项就足以让赵在鑫受到最为严重的处罚,更别说他还触犯了QJ罪,抢劫罪(在杀害受害者后赵在鑫将她们的财物也全部拿走),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再加上他曾有过犯罪前科,种种罪行相加,唯有死刑才是他的唯一归宿。
2014年8月20日,经法院验明正身,赵在鑫被一粒枪子结束了这罪恶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