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一歌厅舞女惨遭情人杀害分尸,凶手交代:她又色又贪
2007年9月15号清晨,北京昌平区的李大爷一大早就拿上袋子出门拾荒,他希望这天早上能够多捡几个矿泉水瓶子,一路走到八达岭高速史各庄桥南辅路附近,他的袋子越来越满。远远看着草丛里面还有一个白色的物体,他以为是矿泉水瓶在反光,走过去一看,赫然发现是一只纤细的手臂。
李大爷站在原地,浑身犹如有电流经过,双腿无法动弹,过了好一会儿之后他才终于挪开脚步去往最近的派出所报警,身后掉落了好几个瓶子他也没有回头。
警方高度重视,立即赶往李大爷所说的地方进行调查,果然在草丛中发现了不少尸块,但是并不能完整拼凑出一具尸体,警方随后展开大面积地搜索,在海淀区健翔园小区东侧院墙也发现了大量碎块。
经过深入调查,这起北京一家歌厅舞女惨遭情人杀害分尸的案件浮出水面,被捕之后,凶手交代自己的杀人动机,居然是这名舞女“又色又贪!”
一名舞女为何与这四字扯上关系?经过警方层层深入调查,发现了这名女子与凶手之间的纠葛。死者名为刘丽(化名),由于已经被肢解,所以想要确认身份极为困难,不过警方在众多失踪案中通过细节特征对比,最终确认了小丽的身份。
她的朋友称刘丽在几天前突然失踪,但是在此之前还发送过一条短信:“我是刘丽,我在王府花园于哥那,我的手机没电了,他们不叫回来,我偷回的信息。”
朋友当时收到这条信息就觉得不对劲,因为这不像是刘丽说话的语气,从那之后朋友陆续给刘丽打了多个电话,均无人应答,于是她赶紧报案。得知刘丽已经遇害并且死况凄惨,朋友深感震惊与惶恐,随后透露出一个关键信息:刘丽一直与郭某住在一起。
这名朋友与刘丽都在一家歌舞厅中上班,平时交往的人很多,与顾客出去也是常有的事情,有些同事遇到出手阔绰的老板更是直接辞职,而刘丽与郭某则直接同居住在了一起。
他们两人在2007年7月相识,郭某没有正经工作也没有家庭,但是极其喜欢出入风月场所,每个月都要花很大一笔钱在这些地方,很喜欢小丽这种风情万种的女性,所以尽管本身并不富裕,但还是对刘丽出手大方。
他的一掷千金让刘丽误以为他是个有钱人,从一开始便对她十分热情,眉来眼去之间与他发展成为“恋人”关系,期间不断向郭某索取钱财,衣食住行的费用基本都由他承担。
郭某本知道刘丽是个风流的人,但是以为自己对她这么好可以换来真心交流,于是在这年8月份又将自己的1.5万元存入了刘丽的银行卡,当时就说好这笔钱用来买车,是为了以后两人的生活做打算。
但是刘丽并不是第一次遇到像郭某这样的人,所以她并不觉得两人的感情有多珍贵,特别是在得知郭某并非想象中那么有钱时,她便又将心思放在了别人身上,与郭某在一起甚至还会带其他男人回家,放纵自己的欲念,这让郭某十分生气,两人多次爆发争吵。
仅仅过了一个月,两人的关系急剧恶化,9月14日这天,郭某回家向刘丽讨要1.5万元购车款,遭到了刘丽的嘲讽和奚落:“就这么点钱买什么车?”这种话惹怒了郭某,两人在房间内甚至扭打在一起。
到了下午,郭某又找到刘丽,一回家就发现床上有其他人睡过的痕迹,垃圾桶里面甚至还有更确凿的证据,而刘丽看着他愤怒的表情不仅不觉得内疚,反而一脸得意。
郭某本来打算与刘丽就此撇清关系,拿回1.5万元就算了,但是刘丽却称这笔钱早就已经被她挥霍一空,再次嫌弃郭某没有钱,不仅没有钱,连身体也不好。种种极端的话彻底惹恼了郭某,他狠狠掐住了刘丽的脖子。
就算到了这个时候,刘丽始终没有认输的意思,不断辱骂郭某,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刘丽杀死。此时恨意已经席卷全身,为了宣泄心中的愤怒,他转身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和其他工具,将尸体进行肢解。
为了不引人注意,他用袋子将碎块藏起来,在晚上分多次将其散落在草丛中,抛尸完成之后又回家清洗地板,但是警方进入他家之后第一时间就发现了很多血迹,所以立即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被抓之后郭某依旧愤愤不平,连称“都怪她又色又贪!骗我的钱还找别人!”将自己摆在受害者的位置,但是与刘丽在一起是他自己的选择,将其杀害完全是因为心中恶念深重。
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郭某将刘丽杀害并将其肢解的行为十分残忍,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影响很大,虽然刘丽在感情中不忠,以贪财为目的,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是这并不能成为郭某杀人的理由,也不足以让郭某减刑,所以经审理之后,郭某被判处死刑。
他们两人的相遇本就不存在真情实感,这种关系旁人难以评价,但是郭某最后的行为属于严重犯罪,即便是刘丽“又色又贪”,事情也不应该是这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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