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辽宁一玉米地里发现女童,下身遭非人摧残,现场十分残暴
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年幼的女孩,在她们身上倾注爱和希望,愿意将心底最柔软的一部分送给这些孩子,希望她们拥有无忧无虑的童年。但是并非所有人都拥有这种爱心和柔软,在没有底线和良知的人眼里,孩子就是一个最好欺负的弱势群体。
2006年9月20日早上,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拉古满族乡拉古村一位老头推着自行车出门卖货,经过一片玉米地的时候,他看到地里面有轻微的动静,窸窸窣窣的声音似乎有一个大型动物在里面活动。
他停下脚步仔细看了几眼,发现好几棵玉米杆子上都有血迹,顺着这些血迹,他发现了一个浑身是血的女童躺在地里面,她眼睛微闭,双手被一块红领巾绑着,下身没有衣物遮掩,遭非人摧残,现场十分残暴。
老头赶紧在路上找人一起将小女孩救起来,正好有一位妇人认识这个小女孩,她叫小玉,才10岁的年纪,这个点应当是自己背着书包去上学。妇人赶紧联系小玉的父母,当她的母亲赶到现场时,小玉已经陷入了昏迷。
村民们听说了这件事情都十分惊恐,纷纷前往帮忙,在众人的帮助下,小玉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医生看到小玉的惨状忍不住落泪,这样一位小女孩,经受的痛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经过医生检查得知,小玉的直肠和腹腔大网膜已经脱落出体外,肛门括约肌彻底断裂,直肠2至3厘米撕开,阴道右后侧壁裂开,裂口进入腹腔,整个腹腔破烂不堪,盆底肌肉也有损伤,直肠和乙状结肠有大面积充血。
所有伤口得到处理之后,医生最后需要为小玉的伤口进行缝合,在她小小的身体上,已经数不清共缝了多少针,母亲看着小玉苍白的脸早已经哭得失去了声音。
直到小玉醒过来,人们才得知在她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这天早上六点多钟,小玉到离家1500米左右的学校上课,家与学校之间有一条土路,路旁就是大片的玉米地,她走了十几分钟,再走十来分钟就可以到达学校。
就在这个时候,一名个子不高、身形消瘦的男子推着自行车与她相对而来,小玉乖巧地给对方让了道,没想到这名男子直接将小玉横抱起放到了自行车座上面,并称自己要送她上学。
小玉是个很有警惕心的孩子,被抱起来之后便一直反抗挣扎,男子这时候又说想要钱,小玉便说自己没有钱,回家给他取,遭到了男子的拒绝。
为了不让她发出声音,男子在她的书包里面找到了一大把卫生纸塞到她嘴里,随后又找到一块红领巾将她的手死死捆住,直接将她抱到了玉米地的深处。在这里,男子掐小玉的脖子让她不敢动弹,随后又不断击打她的肋骨,一番折磨之下,小玉昏迷了过去。
等她再次醒来的时候,整个人仿佛被撕裂一般疼痛,一双腿上面全部是鲜血,身边早就已经没有了男子的踪影。她想站起来回家告诉爸爸妈妈,但是身体上的剧痛让她难以承受,只能在玉米地里面缓慢地往路边爬,直到看见那位老头。
小玉已经遭到了QF并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这种恶性事件发生在这样一个民风淳朴的村落实在叫人难以置信,这种罪行实在是令人发指,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对附近所有可疑人员进行排查筛选,据小玉所说,嫌疑人的年纪在三十岁以上,结合自行车、矮、瘦、三十岁以上这些特点,警方走访了5737户人家,摸排了3281名符合条件的男子。
最后筛选出了154名与小玉所说的极为相似的男子,经过一番细致调查以及民众热心提供的线索,警方最终确定了男子董长友的嫌疑。
事发时董长友50岁,家住望花区田屯街5号楼16组,就在9月21号晚上,他入室盗窃被房主一棍子打中了脑袋,他在逃跑途中又撞在一根铁杆子上面,满头是血,最后因为头昏脑胀晕倒在一个农户的草垛上面,警方找到他之后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经过血样对比以及DNA鉴定,警方最终确认董长友就是伤害小玉的歹徒,经过127个小时的努力,这名十恶不赦的嫌疑人终于被警方控制。
清醒之后,董长友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常年不务正业,游手好闲,靠偷鸡摸狗为生,不管是在伤害小玉之前还是伤害小玉之后他都在进行盗窃行为。9月20号晚上,他骑着自行车前往拉古村,当时四下无人,看到小玉之后他便心生歹念。
事发时小玉还只是一名10岁的孩子,不管她是否自愿,董长友都已经构成QJ罪,更不用说他的行为手段如此恶劣,给小玉造成了身心上的巨大伤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小玉并没有生命危险,在医生的救治下,她的伤口对以后的正常生活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这种伤害对一名小女孩来说实在是难以承受,凶残手段已经引起了民愤,不少村民在看到董长友被抬上救护车的时候都忍不住上去踹两脚,可见性质之恶劣。
经过审理,董长友以QJ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小玉的家人进行6万余元的赔偿。这样的处罚虽然让有些村民依旧愤愤不平,但是董长友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希望小玉可以勇敢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