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哪三种条件可以争取法院支持
“成婚”自古以来就是人生最大的喜事,从三书六聘到明媒正娶,再从八抬大轿到十里红妆,在结婚这一件事情上面,人们向来不会吝啬自己的憧憬以及喜悦。
彩礼的存在原本只是为了烘托幸福与欢乐的氛围,多或少与男方的家境有关,富者多给,穷者少给,毕竟钱并不是检验心意的唯一标准。然而时至今日,彩礼已经因为部分人的攀比而变了意味,因为彩礼而引发的纷争也不在少数。
案例分享:
河南开封的小龙单身已久,已过而立之年的他每年回家都是孑然一身,手机上就连个可以暧昧的女性都没有。家人年年为此发愁,可是谈婚论嫁这种事情外人也无法插手,所以小龙的父母找遍了所有媒人也没有成效,眼看着小龙就要迈向31岁。
就在小龙隔壁村,有一位名叫小雪的女子也被父母催了好几年婚,28岁的她走南闯北见过不少人,“看破红尘”的她在感情方面无欲无求,完全没有结婚的意愿,奈何家里催得紧,在中间人的牵线搭桥下,她与小龙相识。
小龙使出浑身解数追求小雪,所用的方式木讷而没有新意,小雪早就已经司空见惯,只是想着早晚是要嫁人的,于是敷衍着答应了小龙的邀约,与他有来有回地见着面,在家人的推波助澜之下,两人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谈婚论嫁”谈的是彩礼,论的是嫁妆,对小龙的父母来说,只要儿子可以娶妻生子就是最大的愿望,能够娶到小雪这么漂亮的儿媳妇他们非常荣幸,所以在最开始的时候,他们就给了66000元“见面礼”。
见面礼只不过是一盘“小菜”,小雪的父母本来没有指望这么多钱,看到他们出手如此阔绰之后,索性将彩礼钱定到了46万元,如此要天价彩礼已经将婚姻变质,小龙本身也拿不出这么多钱,两家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小龙最后给了40万元彩礼。
彩礼的交付意味着两人的婚姻即将迈入正轨,领完证办完酒席之后,小龙与小雪终于要在洞房花烛夜开始新的里程,结果小雪由于生理性厌恶,根本就不愿意与小龙同房,两人从结婚第一天开始就分房睡,躺在同一张床上小雪也不允许他碰自己,这样的畸形婚姻只持续了不到两个月,小龙就因为受不了妻子的冷暴力而提出离婚。
由于结婚才两个月,且小雪的态度十分异常,所以小龙要求小雪将彩礼退回,这一提议遭到了小雪全家的反对,他们不仅不愿意退钱,反而将小龙进行了羞辱,要不回彩礼的小龙只好上告法院,请求小雪退还彩礼,法院会如何判?
法律引援:
与借款以及其他钱款的性质不同,“彩礼”本身带有文化色彩,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礼节,慢慢发展成了一种民间文化,只有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已经与女方达成婚约共识的钱,才能称之为彩礼,正是因为性质特殊,所以一般不予退还,因为彩礼已经和夫妻双方的生活融为一体,不再需要区分。
不过为了防止有人利用结婚之由索要天价彩礼,达到“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目的之后又离婚,我国法律明确了几种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发生第(一)(二)中情况的例子比较多,在农村地区,男女结婚不一定先领取结婚证,而是先办酒席,办酒席之前势必以已经将彩礼、嫁妆等事宜谈好,如果在办完酒席之后双方闹掰,则两人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没有成为合法夫妻,这种情况下,彩礼应当全部退还。
小龙与小雪就属于第(二)种情况,虽然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是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很少,夫妻间感情不和睦,且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睦的主要原因是小雪的冷暴力,婚姻关系存续了不到两个月就要解除,这笔天价彩礼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考虑到小龙与小雪两人毕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在双方家里举办的酒席也都是用小龙给付的彩礼钱举办的,所以他们俩有共同生活的痕迹,有共同开销的证明,因此法院在审理之后判定小雪需要退还部分彩礼,综合审理之后,判处她向小龙退还26万元。
小龙的情况同时也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中的第(三)种,他本身不是大富大贵的家庭,这笔40万的彩礼是父母东拼西凑借来的,背负着四十万的债务生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与小雪共同生活还可以减轻一定压力,离婚之后若小雪不退还,这势必会让小龙的生活陷入困难。
结语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第一章中就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条已经为婚姻的本质定调,即婚姻自由且不应建立在金钱之上。上述案例中,小雪从一开始就索要天价彩礼,短短两个月之后便离婚,离婚之后还不愿意退还彩礼,这种行为和性质相当恶劣,好在法律给了小龙保障,让他最后挽回了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