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医院起争执,丈夫当妻子面打死岳父扬长而去,婆婆跪地求原谅
“家和万事兴”是一句古话,这短短五个字既是一个最美好的祝愿,也是一个最真实的道理。每个人为生活奔波都已经费尽了力气,只有家是自己能够完全放松的地方,一个幸福的家庭应该是自己的依靠和港湾,如果家庭氛围总是吵吵闹闹,因为一点小事情就要起争执,那么日子过得就会不安生。
夫妻俩的三观也需要一致,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的争吵都是因为三观不合造成的,最典型的就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以2018年5月在《寻情记》播的一起家庭案件为例,就是因为一点小小的事情,最后闹出了人命。
胡佳是湖南郴州市苏仙区的人,自己本身是一名护士,在2016年的时候认识了男友邓海,两人非常有缘分,既是大学校友,邓海又与胡佳的哥哥是工作上的伙伴,因为感情还不错,于是在2016年的时候两人就结婚了。
胡佳工作稳定,邓海的收入也还可以,但是两人一直没有小孩,胡佳的身体比较虚弱,怀了第一个小孩没有保住,万分小心之下第二个小孩生下来了,但是小孩一出生就有黄疸。因为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期,孩子的脑部发育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时候不去医院治疗已经不行了。
母亲都想给自己的小孩最好的条件,所以胡佳希望能给自己的孩子住260元一天的高级病房,小孩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而邓海则觉得不管住在什么病房,反正医生都是一样的,开的药也都一样,而且孩子的病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治好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天260元,十天就是2600,看病而已,没有必要住那么贵。
邓海说就住30元一天的普通病床就行,胡佳坚持要住260元一天的,两人抱着孩子在医院走廊僵持不下,最后声音越来越大,发展到了争吵的地步。胡佳的说法是“孩子不是你生的你不心疼!”邓海这边的说法是“钱不是你挣的你不知道有多难!”邓海的语气和态度恶劣了一点,感觉大气委屈的胡佳立马打电话给自己的父亲。
听到了女儿受了委屈,又听到女婿吝啬给外孙看病的钱,老胡气势汹汹地去了医院,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冲着邓海去了,狠狠甩了他一耳光,指责他凭什么欺负自己女儿,邓海本来就因为孩子的病很烦躁了,在跟胡佳吵了一架之后更觉郁闷,接着又面对一个蛮不讲理的老丈人,压抑在心中许久的积怨怒火一瞬间全都喷涌而出。
邓海年轻力壮,人高马大,挥起拳头狠狠地朝老胡砸下去,力度一拳比一拳重,老胡根本招架不住,胡佳此时在一边吓得不知如何是好,邓海已经打红了眼,胡佳不敢靠近,好在医院人多,赶紧走过去将邓海拉开了。但是老胡毕竟年纪已经这么大了,在经受了邓海的殴打之后,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眼睁睁看着丈夫打死了自己的亲生父亲,胡佳悲痛欲绝。邓海看着老胡不动了知道自己犯了事,仓皇逃跑了。民警赶到时已不见邓海的踪迹,在邓家也没有见到他的身影,只有邓海的母亲一脸惊慌,对到家里来的民警和其他人感到不明所以。
在了解了情况之后,邓母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一定是胡佳陷害他!”而后又说自己的儿子接受过高等教育,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情来,一定是胡佳蛮不讲理,故意设计来陷害自己的儿子。但是当时在医院是有人证以及监控的,事情的真相已经不消辩驳,等待邓海的就是法律的审判。
邓海将自己的岳父打死,但是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即指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有强烈的杀害他人的主观意愿,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邓海并没有故意杀害老胡的意愿,但是他挥拳重伤老胡的意愿是明显的,因此他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老胡在遭受邓海的殴打之后死亡,邓海已经构成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死刑的判定在所有案件审判中都非常慎重,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致人死亡的案件,一般不会处以死刑,所以邓海被判死刑的几率还是极低的。
尽管如此,牢狱之灾终究是不可避免,意识到局面已定,邓母一改之前咄咄逼人的语气,跪在地上恳求胡佳原谅邓海,然后又哭喊着称自己的儿子是无辜的,作为一名母亲,她偏心于自己的儿子可以理解,但是法理面前人人平等,邓海既然犯了罪,就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最后邓海因为承受不住内心的煎熬主动投案自首,自首情节也可以帮助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量刑。
两个对胡佳来说最重要的男人,一个与自己阴阳相隔,一个将要面临牢狱之灾,作为见证了这一切的她,也许才是最痛苦的那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