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一起因女模特太漂亮酿成的伦理悲剧
《易经》有云:“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意思是,君子在安全的环境中,不能忘记危险,在国家存亡之时,不能忘记败亡之事,国家安定和谐也不能玩了变乱之祸。这句话传递的,其实就是“居安思危”的精神,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有保护自己,提防危险发生的意识。
在和平安定的当今社会,“居安思危”尤为重要。生活在新世纪的人没有经历过战乱和饥荒,因此对生命没有敬畏之情,甚至将自己的什么当作儿戏,让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广东就有一名美女模特,深夜独自一人走在逼仄偏僻的小巷子里,因为长得太美而引人垂涎,最终酿成一桩悲剧。
2014年8月6日,凌晨2点左右,广东东莞市的街头只有路灯还亮着,几名治安巡逻队员说说笑笑的在街上巡逻。当他们走过东城涡岭商业街东区四巷时,却被巷子里的喊叫声吸引。寂静的深夜,竟然有女性在呼救,巡逻队员听到叫喊立刻冲进了巷子里。
只见一名女子被男子拖拽着想要拉出巷子,刚好迎面遇到了治安巡逻队员。队员用手电筒照射两人,质问她们是干什么的?男子却不予回答,撒腿就跑。这是被挟持的女子才冲过来拉着巡逻队员哭诉,自己遭受了对方的侵犯。
受害人小莉是一名20岁的平面模特,她虽然是位四川姑娘,但身材高挑体格匀称,长得也非常美丽。2014年初,小莉从四川老家来东莞打工,靠着出色的个人优势,她成为了一名平面模特。
作为一名模特,小莉的工资不低,不需要为了生活而发愁。因此她闲暇之余经常和朋友出去逛街游玩,事发当天小莉刚好和闺蜜去游泳吃夜宵,直到凌晨2点才回家。小莉在涡岭商业街租了一套房子,可在小莉的出租屋前有一条小巷子,汽车进不去,她只能下车步行。
原本朋友将车停在巷子口,提议送小莉回家,但却遭到了小莉的委婉拒绝。或许小莉认为凌晨2点巷子里没有其他人,就算自己孤身一人也不会发生什么危险。但往往意外就出现在一时疏忽中,小莉怎么也想到,附近酒吧的工作人员邓某军正躲在巷子里休息。
小莉一个人走在静默的小巷中,脚下的高跟鞋敲击地面,发出了有节奏的声响。同时也惊醒了正在休息的邓某军,他转头一看发现巷子里竟然有一名长相极美的年轻女性,内心的欲望让他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邓某军环顾四周,发现没有其他人,便偷偷跟在小莉身后,一只手捂着小莉的脖子,一只手掐着小莉的脖子,将她拖到小巷深处实施了侵犯。在这一过程中,小莉也想大声呼救,但邓某军却从身后掏出了一把匕首,抵在小莉的腰间威胁她不准出声。
在危急关头,小莉最终还是选择了屈服。邓某军得手后,并没有逃离,而是拉着小莉想将她带回家继续侵犯。多亏两人争执时,小莉忍不住发出了呼喊,引来了巡逻的治安队员,这才救了小莉一命。
随后小莉在治安队员的帮助下,前往派出所报警。警方发现小莉不仅惨遭侵犯,还被抢走了1000元现金和一条水晶项链。很显然,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构成QJ罪和抢劫罪,但案发地点并没有监控,黑暗中小莉也没能看清对方的长相,警方又该怎么样将嫌疑人捉拿归案?
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使用过的计生用品,并从中提取到了犯人的DNA,与此同时警方还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很快民警就接到举报,某个酒吧管理员称,案发当天酒吧某员工可能经过事发小巷。
警方立刻对这名叫邓某军的员工进行调查,最后发现他和现场遗留的DNA完全吻合,因此邓某军就是侵犯小莉的犯人。在将邓某军抓获后,公安机关将其上交至检察院,等待他的将会是检察院的公诉以及法律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邓某军的行为,构成了QJ罪。
对于QJ犯,或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人,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侵犯多人的、在公共场合实施QJ或两人以上LJ的,都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邓某军,他不仅构成了QJ罪,还涉嫌抢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是为抢劫罪。无论抢劫公私财物多少,均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等待邓某军的将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考虑到他同时构成了两项罪名,法院很可能数罪并罚,判处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这一切,都是邓某军应得的惩罚,如果他不伤害小莉,自然也不会沦为犯人,承受牢狱之灾。
至于小莉也应该在这件事里得到教训,正所谓居安思危,万勿以身涉险,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不能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中。否则等意外发生时,就算想自救也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