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嫖娼被抓事件回顾:男的异地分居,女的准备结婚,多次求情
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说的就是在人生路上一旦走错了一步路,就很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终生的悔恨和遗憾,诚然,有些事情做错了可以随时改正,但是有些事情一旦做错就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如果不爱惜自己的羽毛,一错再错,那就无论是谁都没有办法伸出援手了。
2014年,柳州市公安局黄村派出所在7月份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扫黄活动,扫黄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当事人难堪,而是为了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要再做出影响社会风气的事情,不过有的人就是屡教不改,别人“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些人却屡屡失足。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所用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请不要对号入座,侵删)
柳州市雅儒路附近有很多小巷子,这里一到晚上就会亮起点点光芒,有的光是暖黄色调的,有的光则是粉色的,偶尔会有人在这些小巷子里面穿梭,但是一旦察觉到有警务工作者在附近巡逻,这些人很快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丁某老家在河南,由于没有什么文化,早年间也一直在各个地方瞎转悠,没有学到什么专业技能,所以快到而立之年了也没有一技之长,好在那时候考了本驾照,所以最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跑货运。
虽然事业并不如意,但是丁某还是比较幸运的,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很漂亮的女子,他使出浑身解数将对方追到手,最后又在家人的全力支持下与对方成了婚,婚后还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孩子,单这一点,他的生活也还算是挺幸福的。
妻子和孩子每天都在家里等待着他回家,因为跑货运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路程漫长而又乏味,在高速公路上更是容易睡着,所以这其实也是一项比较危险的工作,很多货运司机都会带上妻子一起工作,丁某的妻子也想,但是孩子还小,所以她不能每时每刻陪在丈夫身边。
在旁人看来他们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丁某是一个有家庭责任心的好男人,但是实际上丁某并非如此,尽管那时候很想要有自己的小家庭,但是有了家庭之后,他还是败给了自己的欲望。
上文说到的亮起粉色小灯的巷子就是他经常去的地方,他本来在柳北区沙塘镇跑货运,但是时常会觉得生活无聊乏味,为了给自己解闷,他经常“犒劳”自己。7月7号这天,卸完货之后的丁某觉得浑身轻松,于是躺在床上玩手机。
不过很快这种索然无味的活动就已经引不起他的兴趣了,19点30分左右,他收拾了一下便出了门,直奔市区。
本意是想在市区里面找“乐子”,行至雅儒路的小巷子时,她看到了衣着清凉的妙龄女子覃某。当时覃某只穿了一件背心和一条超短裙,曼妙的身姿尽显,站在巷子里面非常显眼,丁某毫不犹豫地走了过去。
两人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是在丁某靠近她的那一瞬间他们俩都对接下来的流程非常熟悉,一番“了解”之后,两人最终以100元/的价格谈好,覃某带着她进入了自己的小房间,完成了交易。
丁某还没有走,警方就已经赶到,覃某对这场面似乎是已经见怪不怪,脸上懊恼的表情多过后悔,似乎皱眉只是因为又被抓到了,而不是因为自己做了这种无耻低劣的事情。相比之下,丁某显得慌乱许多,他一会儿抱头一会儿捂脸,警方将手铐给他戴上时,他好像才明白自己是一种什么处境。
丁某涉嫌PC,覃某涉嫌卖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有以上两种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丁某依法被行政拘留,在警方面前,丁某是真的很慌张,不断求情称自己有老婆和孩子,求警方网开一面,不要告诉家里人,还称自己愿意多交一点罚款。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丁某最后还是要接受处罚。
而覃某的情况要更加特殊一点,虽然她才20岁,但是这已经是她第三次my被抓,在2013年的10月份她也被抓过一次,被抓时她还怀有6个月的身孕,当时她也是哭着向警方求情,称自己马上就要结婚了,从事这种非法交易只是为了多赚一点钱结婚。
她初中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因为生活压力太大而自己又不愿意进厂子上班,最后就成为了一名失足女,而一旦进入了这个行业,她就再也无法好好像别人一样脚踏实地地赚钱,所以一步错步步错,陷入了深渊中不断循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所以丁某和覃某两人的家属都会知晓他们做的事情,只不过因为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所以他们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刑事案底。丁某被依法拘留,而覃某因多次卖淫,被处以收容教育6个月的处罚,毕竟她屡教不改,还是需要一段时间正视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