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位伴娘因太漂亮,遭新郎和伴郎惦记,最终酿成伦理悲剧
结婚从古至今都是一件大事,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新娘身边都会陪伴着至少一位伴娘,而关于伴娘的由来,民间大致流传着两个版本。
其一说伴娘打扮得与新娘差不多,目的就是为了混淆好色之徒的视线,避免新娘在大喜之日受到侵害;其二则说伴娘的职责就是保护好新娘的安全,随时跟在身边参与婚礼的每一个流程,主要的作用也是不让新娘太过劳累以及受到侵扰。
从这两个民间传说来看,伴娘的主要职责就是“守护安全”,然而随着部分歪风邪气的增长,伴娘反倒是变成了一个“危险”的身份,不仅要帮新娘子挡酒,还有可能受到低俗婚闹的侵扰,更有素质低下者还可能打起伴娘的主意。
2019年,黄女士和李大伟(化名)两人选定于9月9号这天举办婚礼,为了让人生最重要的一天能被更多人见证,他们俩在一个较为高档的酒店举办婚礼,黄女士邀请了自己多年的好闺蜜小芳(化名)做伴娘,李大伟则请吴中天(化名)作为伴郎。
领取一张结婚证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但是举办一场婚礼要花的时间是很长的,黄女士穿着高跟鞋辗转在宾客之间敬酒,小芳则端着放满烟和酒的盘子在身后寸步不离,终于坐下休息时,她们两位女士已经累得疲惫不堪,但是小芳真正的危险这时候才开始。
她与黄女士坐在一起吃饭,这时候新郎的朋友们以及吴中天都频频给她倒酒,她本就不是爱喝酒之人,在他们的“新娘大喜之日你也不给面子!”“反正明天又不用上班!”等话语之下,小芳不得已只能拿起酒杯,各种颜色的酒下了肚,她整个人渐渐疲软下去。
黄女士早就已经因为疲惫不堪所以休息去了,走的时候她嘱咐丈夫李大伟照顾好小芳,李大伟连声答应,没想到他就是小芳最大的威胁。
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小芳了,早在之前就被她的美貌吸引,只不过那时候他的内心还有原则和底线,加上黄女士时时刻刻都在身边,他也不敢有非分之想,未曾有越界的行为,然而新婚之夜,小芳打扮得更是动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李大伟逐渐卸下了自己的伪装。
吴中天和其他人这时候也已经喝醉了,李大伟将他们全部安排到了一家酒店,小芳也被他扶到了其中一个房间,所有人都被安顿好之后,李大伟踉踉跄跄开了小芳的房门,趁着她没有意识,掀开了她的衣服......
吴中天虽然也已经喝醉,但是他还是多留了个心眼,偷偷将小芳的房间号码记了下来,后来便假装自己忘带房卡让客房工作人员给他开了门。进门之后,他看到李大伟醉倒在一边。
酒精和邪欲一起上头,他哪还管那么多,直接扑向了小芳,此时的小芳已经到了昏睡的状态,迷迷糊糊感觉到有人压在自己身上,但是她还是连睁开眼睛的力气都没有,等她醒来时,赫然发现李大伟和吴中天两个人都未着寸缕躺在自己房间里面。
小芳忍不住崩溃痛哭,立即打电话报警,这时候他们俩的酒劲也过去了,自知做错了事,愿意主动接受警方的调查。事后警方从小芳体内提取到了他们俩的DNA,从小芳体内的高酒精浓度来看,她当时确实处于昏迷状态,没有反抗意识和能力。
在小芳的认知里,他们俩合伙LJ了自己,所以应当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她的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此条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见LJ的性质更加恶劣,要受的处罚也更加严重,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不过实际上李大伟和吴中天两人只是分开构成QJ,并不构成LJ。
根据相关法律的解释,QJ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李大伟在小芳没有性防卫能力的时候对其实行不轨行为,虽然小芳看起来没有拒绝,但是这并不代表她本人愿意与他发生这种事实,所以李大伟构成QJ,吴中天与李大伟一样。
从客观上来看,李大伟与吴中天两人在同一个晚上的短时期内对小芳实行JY,所以小芳觉得他们来LJ了自己,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实施LJ的各行为人都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在事发之前他们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共同的目标,并且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而李大伟与吴中天两人都不知道对方会对小芳进行QF,所以他们俩并未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也就不构成LJ,而是各自构成QJ。所以各自都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受到应有的惩罚。
小芳好心做伴娘结果受到了侮辱,黄女士深感愧疚,同样让她感到难以承受的是她居然在大婚之日看透了丈夫卑劣的本性,这是一种悲哀,也是一种幸运,因为在婚姻正式开始之前远离这个男人,一切都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