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子冒充同事约女网友,两人在宾馆过夜,事后女方报警被侵犯
陈某想来一段艳遇,结果却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由此可知,不加控制地释放出自己的邪念,只会让自己上一堂印象深刻的法律课,同时也反映了,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审理宣判过一桩较为特别的QJ罪,男子冒充同事约女网友,两人在宾馆过夜后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我们来案件的具体情况。
廖某喜欢玩游戏,通过游戏认识了女网友周某,两人在游戏中配合的十分默契,并且有许多共同的话题,不过两人并没有互发过照片,并不知对方的真实长相,而陈某也听廖某讲起过周某,心中对周某产生了兴趣,但陈某并没有明确告知陈某。
后来陈某与廖某一同自驾游,廖某想到了在湖南衡阳的周某,有意与她在线下见上一面,陈某同意了,两人便一块到了衡阳,入住了某家酒店,周某也同意与廖某见面,并且表示可以充当导游,带廖某欣赏当地的人文风情和美景。
但不巧的是,廖某入住酒店没多久后就感到身体不适,可能没法准时赴约与周某见面,便准备将自己的实际情况告知周某,不过陈某却认为廖某的做法不妥,会让周某觉得他在找理由,是放鸽子的行为,并表示自己可以代廖某前往。
一开始,廖某是不同意的,一方面是认为陈某代替他前往是欺骗了廖某,另一方面,廖某对周某也是有好感的,而陈某毕竟不是他,他的心里感到有些不舒服。不过廖某也不想才约定好的事情就变卦,让周某对他产生负面的印象,所以廖某还是把双方的聊天记录和游戏账号给了陈某翻阅,让陈某代替他前往。
廖某原以为这事也就是双方见个面那么简单,不过陈某登陆廖某的微信与游戏账号后,却是把周某约到了酒吧,周某不明所以,但还是答应了,而陈某在看到周某的相貌后,便有了下一步的想法。
当周某觉得自己有些醉,表示想先回家时,冒充廖某的陈某将其劝住了,并没有让周某离开,而周某虽然看到的是陈某的相貌,但对面前之人的印象,却是属于廖某的,所以并没有驳“廖某”的面子,两人又一块到了夜宵店吃东西喝酒。
陈某如愿让周某喝醉酒后,就把她带到了附近的宾馆开房,两人因此发生了关系。实际上,周某第二天从酒店的房间里醒来,内心是比较崩溃的,不免觉得“廖某”这人道貌岸然,在微信上说了不少埋怨廖某的话,并且不想再与廖某联系。
由于周某没有明确说明她与陈某发生过什么,但廖某确实是真心把周某当朋友,因此对昨天的事情做了解释,周某这才知道与她见面的并非廖某,而是廖某的同事,内心更加崩溃,遂报警声称被QJ。
在该案中,经查明,廖某与陈某并不存在事前共同预谋的情形,在此事发生之前,游戏账号也一直为廖某所有,并非陈某所述的共同使用,而周某是处在错误认知以及醉酒的情况下,与陈某发生了亲密的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QJ罪所采用的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该罪的其他手段是指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比如迷J、用酒灌醉实施QJ、冒充他人进行QJ等。
虽然事发时周某并未反抗,明确拒绝,但并不能忽视其醉酒以及错误认知的状况,即使周某同意与廖某发生男女关系,但实际并未同意与陈某进行亲密的行为,是可以认定陈某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QJ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程度、QJ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以QJ罪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
陈某心怀邪念,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廖某得知此事后,对陈某的行为也感到十分气愤,责怪自己看错了人。
不过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网络世界是虚拟的,有人包装自己的形象,换了个假名字骗炮,虽然也是以欺骗的方式让女网友产生了错误的认知,但由于行为人能够证明与女网友保持长期联系的社交账号是属于自己的,与本案的情形还是存在很大区别,即便女网友事后反悔,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涉嫌犯罪,除非在事件中还使用了其他强制手段。因此网聊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