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将16万元交给父母保管,出嫁后想拿回存款时,竟遭到父母拒绝
刘悦今年28岁,她自从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后,每个月的工资几乎都交给母亲保管,自己则留下一些生活费。
当时母亲曾承诺过,刘悦出嫁以后她会立刻把这些钱如数归还,一分钱都不会少刘悦的。出于对自己母亲的信任,刘悦就这样子陆陆续续地给母亲转了16万元,这些都是有转账记录的!
令人没想到的是刘悦出嫁后,她的母亲不但没有遵守承诺归还这笔钱,竟然还不承认有这回事。刘悦后续刘多次上门向父母讨要了这笔钱,并将这些年的转账记录也拿了出来。
纵然证据齐全,可父母依旧不愿意归还这笔钱,他们声称这笔钱是刘悦应该给的,刘悦不应该要回这笔钱。
见女儿刘悦坚持要拿回这笔钱以后,父母也没有了任何顾及,他们在女儿出嫁不到三个月,就将她告上了法庭!
刘悦原先并没有想过拿回这笔钱,由于父母在自己出嫁时做的太过分了,刘悦才想要拿回这笔钱!
刘悦是在2017年从大学毕业的,她毕业后就留在了大学所在的城市发展。刚找到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母亲就和她讨论起了存钱的事情。
你年纪小,会乱花钱,你把钱存到妈妈这里,以后你结婚的时候再拿回给你!在母亲多次说出了这番话以后,刘悦也出于对母亲的信任,开始将自己的工资交给母亲保管。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刘悦都会将大部分工资转给父母,自己则留下一些生活费。
刘悦的原生家庭不好,她的生活一直过得比较节俭,所以她没有和许多同龄女孩一样每个月都添置化妆品,或者新衣服之类的,能省则省是她生活原则!
据刘悦统计她从2017年到2021年期间,一共给母亲转了16万元左右,她平均一年给母亲转四万元钱。
知道自己还有一个弟弟,父母又年纪这么大还在从事体力劳动,所以刘悦和男友谈婚论嫁后,就没有想过拿回存在母亲那里的钱。可是由于父母做得太过分了,刘悦还是向父母索要了这笔钱。
刘悦是在2021年9月份和男友谈婚论嫁的,她的父母虽然同意了这件事,却向男方开出了远超本地习俗的彩礼价格。刘悦她们当地的彩礼一般在12万元左右,她的父母却开出了20万元的彩礼价格。
知道男方父母拿不出这笔钱,刘悦就劝说了自己父母不要收这么高的彩礼,父母当时不但没有理会刘悦的话,反而将刘悦给斥责了一顿。
你弟弟没房没车,还没有结婚,我们也是为他在做打算,你是做姐姐的,让着弟弟也是应该的!听到父母说出了这番话以后,刘悦她感到非常生气,她觉得父母做得太过分了。
原本婆婆的关系和她还算融洽,自从母亲开出了这么高的彩礼价格后,公公婆婆就有些冷落刘悦了,每次见面时大家聊得不太投机。
双方因为这件事情发生分歧后,刘悦和丈夫筹备婚礼的事情也被耽搁了起来,好在丈夫后续同意了岳父母提出的彩礼价格,婚礼才得以正常进行。
刘悦是在2022年2月和丈夫举办婚礼的,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结束了婚礼后,刘悦就开始迫切向父母要起了自己的16万元存款。因为和刘悦结婚,原本没有任何负债的丈夫已经欠下了30万元债务,想到这里刘悦才做出了拿回欠款的决定。
她早就知道了父母不会全部退还这笔钱,但她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让父母退还一部分钱,毕竟母亲当时承诺会归还的。
母亲听到了刘悦要求拿回欠款后,立刻态度强硬地和刘悦发生了争吵,她认为刘悦太不顾及娘家人了。
养了你这么多年,还把你培养成了大学生,你现在竟然要和我们算这笔账。听到母亲这么说,刘悦则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把这些年在家中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告诉了父母:你们从小就偏袒弟弟,家里有什么好吃的,好喝的,你们总是第一时间拿给弟弟,从小弟弟就不用做任何家务,零花钱还多的用不完,我每天要帮着家里做农活,反倒天天被你们严格的约束着。我考上大学以后几乎没有用过你们什么钱,怎么能够算是你们培养我上的大学?当初你们说是帮我保管这笔钱,那么我向自己要回这笔钱有什么错?
刘悦和父母发生争执后无论她如何劝说,父母就是不肯拿回这笔钱,刘悦曾提出让父母归还一半的提议,但父母还是以没钱为由拒绝了刘悦。
哪怕刘悦拿出了这些年的转账记录,并把母亲与她的聊天记录找了出来,父母就是不提归还欠款的事情,反而一直在斥责刘悦不顾及娘家人。作为刘悦的弟弟,他也在这个时候现在父母这边开口指责起了刘悦,娘家人都认为刘悦做得太过分了。
后续刘悦多次上门要求父母退还欠款后,父母也逐渐失去了和刘悦继续协商的耐心,他们对刘悦提出了不再来往的要求。这笔钱就当作我们养育你的费用,以后你别回来了。
刘悦明白和父母协商解决不了这件事情以后,她找上了多位亲戚,并让他们出面劝说了父母。因为刘悦有转账记录,还有和母亲的聊天记录,这些亲戚都站在了刘悦这边说话,这导致刘悦的父母一度遭到了众多亲戚的议论。
发现女儿一直在亲戚面前宣扬这件事,父母也没有了任何顾及,他们将刘悦起诉到了法庭后,他们的诉求是和清算刘悦从小的开销,并要求刘悦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然后大家再也不要来往了。
法院是如何判的?
2022年5月28日刘悦在丈夫的陪同下,与父母走进了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相应的责任,成年子女对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着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并应当在这三个方面体现,经济上的帮扶,生活中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
《民法典》第一千精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对儿女的赡养义务,儿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生活困难的父母,父母也有权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完赡养费也是可以的。
本文中刘悦的父母并没有达到需要儿女赡养的程度,他们两个人不但有正式工作,而且身体也非常健康,并没有达到需要儿女的赡养的地步,所以刘悦父母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支持!
这件事情结束后,刘悦并没有放弃向父母讨要欠款的,她转而开始收集材料准备起诉父母,通过父母上一次将她告上法庭,刘悦明白了再生活中遇到了纠纷,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问题是最快捷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