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丈夫二楼睡觉妻子一楼偷情,丈夫撞破后,一时冲动酿悲剧
古语云“人贵有自知之明”,其实人不只贵在有自知之明,还贵在可以克服自己的欲望,可以凭理智去支配自己的行为。人不会像动物一样毫无节制,而我们的社会正是在节制中稳步前行,不会因为谁一时的冲动而破坏秩序。
社会的运转就是由一个个家庭的成员支撑起来的,所以在家庭中同样要学会克制自己的私欲,不能因为自己想要过上奢侈的生活就随意花钱,导致家人饭都吃不饱,也不能因为自己想要远行就将孩子抛在脑后,特别是不能置伦理道德于不顾,不能做出背叛感情的事来。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人们常说爱情需要新鲜感,但是新鲜感并不是和新的人做旧的事,而是不断地和旧的人去做新的事,因此有些人在感情里朝三暮四,美其名曰追求新鲜感,实际上就是为自己低劣的人格找借口,实际上就是在放纵欲望。
不过所有人都知道这种事情是不光彩的,是上不了台面的,所以为了避免遭受世人的谴责,在感情里面“偷腥”的人都会偷偷摸摸的,至少也会避讳自己的伴侣,可是王某却反其道而行之,她坚信越危险的地方安全。
张某与王某两人已经结婚多年,夫妻感情一直稳定,偶尔会有小吵小闹,但都属于夫妻正常矛盾,没有产生过太大的分歧,彼此依靠对家庭的责任心共同撑起一个家庭,在旁人眼里,他们俩还算是比较幸福的两口子。
张某为了赚钱,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务工,回家的次数很多,但是在家待的时间不长,王某一开始是对此颇有怨言,后来慢慢好像也接受了这种生活。
2019年8月,正是夏日炎炎的时节,气温居高不下,有些地方不开空调的话根本睡不着,在凉快的地方也需要开风扇,张某家是个小洋楼,高两层。有生活经验的都知道,一楼比二楼肯定还是要凉快一些的,所以张某也想睡到一楼。
但是王某却称几个人都睡在一起又会热,所以提议她带着儿子睡一楼,张某一个人去二楼睡,张某心有一万个不愿意,但是妻子都这么说了,他也不敢多说什么,自己一个人上了楼。
半夜,张某实在是被热得有点心烦气躁,便坐在了床上,并没有开灯,出去上厕所的时候,他隐隐约约好像听到了楼下有人说话,仔细一听还是个男人的声音。
张某吓坏了,大晚上了,家里莫不是遭贼了?妻子和儿子可都在楼下呢,他赶紧下去查看情况,想着不能让妻儿受委屈。他拿起一根棍子将门踢开的时候,眼前的场景让他愣住了,看到的一切简直比家里遭了贼还让他难受。
妻子躺在床上,旁边站了一个陌生的男子,衣不蔽体,很明显这个男人不是来偷东西的,是来偷“人”的,更过分的是张某的儿子就躺在一边。
这完全就是对张某的挑衅,王某将他一个大男人的尊严置于何地?她在他辛辛苦苦赚钱建起来的房子里,在他的儿子面前,在他的楼下,竟然做出这种事情,张某那一刻浑身血液都在翻滚,他手中的棍子也不是白捡的,他拿起来便向那个陌生的男人打了过去。
男人想要反抗又不好意思反抗,毕竟他那时候衣着很不得体,而他也知道自己作为一个外人,不应该在大半夜出现在张某家里,所以犹犹豫豫、躲躲闪闪之间,张某一个闷棍就把他打晕在地上。
看着他倒了下去,张某还是不解气,又对着他的脸、手一通揍,挥舞着拳头和木棒发泄自己的怒火,好一阵之后张某才停下来,王某在一边看得瑟瑟发抖,她想阻止又没有脸去阻止,而且害怕自己一说话就被丈夫一通暴揍。
张某看了妻子一眼,怒火中烧,但是他并没有对妻子做出什么不理智的事情,而是自己打了报警电话,说家里面进贼了,还说贼已经被他制服了。
警方赶到的时候,与王某偷欢的男子刘某已经在血泊中睁开了眼睛,看上去受了重伤,但是没有生命危险。看着王某一脸悻悻的模样,又看着张某一脸的气愤,而他们家里的门窗全部完好无损,没有被撬过的痕迹,真相到底如何,警方已经有了底。
王某为了不让情人被当成盗贼,还积极表示门是她开的,称刘某不是盗贼。张某在一旁听得咬牙切齿。
很明显,刘某确实不构成盗窃罪,所以张某说自己把他打成这样是出于正当防卫也是不合理的,他说刘某“私闯民宅”也是不合乎实际情况的,毕竟刘某是王某亲自叫过去的。
所以刘某躺在地上无法动弹,张某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此罪就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他人肢体完整性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某确实是对刘某造成了不小的损伤,已经触犯故意伤害罪,所以警方依照故意伤害罪对他提起公诉,不过因为张某自己主动投案,且刘某本身具有很大过错,所以最后张某极有可能减轻刑罚。
不过张某肯定是会受到惩罚的,而王某也需要为自己背叛感情的行为付出代价,她要面临的舆论压力也不可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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